首頁標簽趙書

男方生前遺囑將財產留給現任妻子,前妻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分遺產嗎

天水中院審理認為趙書死亡時,遺囑生效,此時趙乙年僅13週歲,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趙書在立遺囑時未對趙乙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與繼承法律上的“必留份”制度相悖,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遺囑分配遺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