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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款未寫進總價、商辦改公寓!遇到這類房子千萬留心眼兒
- 2022-12-15
南京優家公寓靠譜嗎
“2018年4月買房時,開發商給了我8萬抵16萬的團購優惠。結果最近我在換髮票辦理房產證時發現,這
8萬元並不在總房款的發票裡,只給了一張收據
。希望開發商能給一個說法。”
最近,江蘇房地產金融接到花樣年喜年中心B5棟業主L小姐的投訴:當初買房團購的費用未算至總房款內,導致房屋價值“縮水”;另外花樣年喜年中心涉嫌商辦改公寓,存在多處隱患。
對此,江蘇房地產金融對花樣年喜年中心進行了現場實探採訪,發現了專案的多項違規之處。
優惠團購,房款總價卻“縮水”
花樣年喜年中心,位於鼓樓區中央北路河路道1號,為城北的商業綜合體專案,涵蓋商業、辦公等多樣化產品。
官方資訊顯示:2012年12月,南京中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9。1億元總價拿下
城北G54商辦混合用地(花樣年喜年中心所在地塊)
。專案佔地面積5。6萬方,總建約32。2萬方,容積率為3。6。
2014年底,花樣年喜年中心首開推出4。8米挑高產品,均價17000-19000元/㎡。
L小姐告訴我:“我買房的時間比較晚,去年4月份。當時銷售說有8萬抵16萬元的團購,
交了8萬元的團購費用以後開發商只給了一張收據,說以後可以換成發票
。”
2018年底,L小姐買的花樣年喜年中心B5號樓迎來交付。交付沒多久,開發商通知業主們換取購房發票以便辦理房產證。
“換了購房發票、拿到當時簽訂的購房預售合同,我發現情況不對:我購買的55㎡戶型,總房款123萬元,參加完8萬抵16萬的團購優惠以後,
實際支付房款為115萬。
但是開發商開具的購房發票顯示,我的總房款只有107萬元
,當初用以團購的8萬元依然是收據,沒有算到總房款裡。”L小姐表示。
在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中,L小姐的房款總價也只寫了107萬元↓
與鄰居們交流後,L小姐發現不同時期買房的業主參加了開發商給予的買房團購優惠活動,金額為6萬至12萬不等。而這筆用以團購的費用,均沒有體現在總房款裡。
有細心的業主發現:
購房發票上收款人名稱統一為南京中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而不同的收據上,單位蓋章的落款都不一樣
。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小市分局的相關負責人
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前幾天已經接到花樣年業主的相關投訴。
初步判斷業主參與的團購活動,是開發商授權給代理公司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相關條文,已經給開發商發函,
讓他們提供出具給中介機構的委託書
。”
對花樣年團購費用未寫進總房款一事,南京資深律師表示:首先,
開發商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其次開發商這樣的行為,
疑似
存在
偷稅漏稅的行為
。
花樣年喜年中心實拍圖
令人吃驚的是,在近日的實探中,花樣年喜年中心依然在推行8萬抵16萬的購房優惠。
置業顧問告訴我:“現在購買我們的公寓,有折扣力度非常大的優惠。”
置業顧問以B5號樓1501室舉例,該套房源為毛坯交付,面積44。61㎡,銷控表上總價為105。56萬元。
買房人可以享受三重優惠
:
1、8萬抵16萬的團購優惠;
2、7天內簽約可享受總房款的9。8折優惠;
3、另有大客戶9。7折優惠。
按照置業顧問的演算法,享受完三重購房優惠後最終買房人購買這套房源的總價約93萬元。 但是置業顧問在計算
總價與首付(5成)時,均將8萬元單獨列出
。
面對質疑,置業顧問表示:”
這8萬元是參與團購的費用,不算在總房款內。
會開具收據給你,
如果介意可以不參與團購活動
。“
開發商此行為是否符合規範?前期購買了B5號樓的業主們,能否就團購費用未寫進總房款一事討回說法?
對此,
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小市分局的相關負責人說
:“已經派工作人員前往花樣年喜年中心現場取證過。現場
要求開發商提供購房合同、代理商合同等相關材料
,截至目前材料還沒有到位。後面我們還將約談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與業主見面,把存在的問題聊一聊,給予業主合理的解決辦法。”
商辦改公寓,究竟違不違規?
在與花樣年喜年中心業主的進一步溝通中,不止一位業主表示:“當初購房時,銷售說專案是商住兩用的公寓,後期可以將商用水電改成民用。”
業主C先生告訴我:“我們組織過幾個鄰居代表一起找開發商、物業公司協商,想把水電改成民用,但是卻進展不順。”
業主們撥打12345熱線,得到的回覆為:“經市交易中心和市房產局核實,南京中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辦理專案上市銷售手續,專案
房屋用途性質明確記載為商業辦公,無法更改民用電
。”
“那麼問題就來了,既然是辦公性質的用房,當初為什麼跟大家說是公寓呢?這算不算開發商虛假宣傳銷售?”業主C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我在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發現,2016年網站曾釋出NO。2012G54地塊專案的規劃許可區域性變更公示。公示裡指出:專案地上建築面積約20萬方,
主要功能是辦公與商業
↓
有業主提供了自己與南京中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合同上明確了該
商品房規劃用途為辦公性質
↓
在花樣年喜年中心售樓處,我發現專案主力在售的三棟房源裡,開發商的宣傳依然為“公寓”,下圖沙盤上,從左到右分別為:
優家國際公寓(B6號樓)、網際網路公寓、A+服務式公寓
。
對此,南京市規劃局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商業辦公類建築應嚴格按照規劃建設、銷售,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
其實,早在2017年,南京就規範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專案進行了相關條文管理明確。
2017年3月10日,南京市規劃局、南京市國土資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等三部門聯合發文,
規範南京商業辦公等非住宅類建築專案管理,明確要求此類建築不能變相建成公寓類建築
。
同時,為強化生產經營功能,弱化居住功能,
商業辦公類非住宅類建築(不包括酒店、公寓和宿舍等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不得按單元式或住宅套型設計
,一般應採取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佈局。
“目前我們B5號樓已經有70多戶業主在等待問題的解決了。”L小姐強調。後續花樣年喜年中心開發商與業主約談的相關進展,江蘇房地產金融將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