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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賭球構成何罪?
- 2023-02-01
簡介一、如何認定開設賭場罪在司法實踐中,較為普遍的“組織他人賭球”行為,是指利用資訊網路進行網路賭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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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作者:庭立方·四川卓安刑事律師事務所 晏建強
組織他人賭球涉嫌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罪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
一、如何認定開設賭場罪
在司法實踐中,較為普遍的“組織他人賭球”行為,是指利用資訊網路進行網路賭球。
一般境外的賭球網站會在國內招代理商,代理商分為總代理、二級代理、多級代理。行為人自己註冊賬號參與賭球的同時,可邀請他人註冊賭球賬號並接受投注,以此獲得“抽頭漁利”,即俗說的“返水”“抽水”。這種行為就構成了開設賭場罪。
二、開設賭場罪如何量刑
根據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法律上的認定標準是:
抽頭漁利數額、違法所得、參與利潤分成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
賭資數額累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
參賭人數累計達到120人以上的;
為賭博網站招募下級代理,由下級代理接受投注的;
招攬未成年人參與網路賭博的。
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賭球型別的開設賭場罪與一般開設賭場罪,在賭資的認定上有一定區別。
司法實踐中,在網路賭球中,一般會將參賭人員輸、贏金額的合計數額,認定為賭資數額。
三、寫在最後
司法實踐中,聚眾賭球行為和開設賭場賭球的行為在客觀表現上有一定的相似度。由於賭博的涉案金額巨大,行為人一旦被定性為開設賭場罪,會承擔相當嚴重的刑事處罰。
行為人在開設賭場罪中是否屬於共同犯罪,主犯還是從犯,在量刑上也存在很大的區別。
如果請到了一位專業、負責的刑事辯護律師,當事人則可以更加及時抓住這寶貴的機會,進而爭取到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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