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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共同訴訟的幾種情形
- 2021-09-07
共同訴訟人是什麼意思
各位讀者朋友大家中午好,今天我們一起學習關於共同訴訟種類以及與共同訴訟相關的法律規定。希望閱讀到本文各位讀者朋友閱讀到本文之時,記得轉發出去,讓更多的人們知道我們擁有什麼權利,瞭解具體的相關規定,以此來更好的維護好我們的合法權益。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主要內容吧。
關於共同訴訟一共有兩類,分別是必要共同訴訟與普通共同訴訟,下面就這兩類訴訟進行具體講解。
一,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是指一方或者雙方為兩人以上,訴訟標的同種類或者同一個訴訟標的,法院讓我合併審理並且當事人也同意合併審理的。其中因訴訟標的同一而必須合併的稱之為必要共同訴訟,訴訟標的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併,並且當事人也同意合併的審理的稱之為普通共同訴訟。
二,普通共同訴訟
⒈概念: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的,訴訟標的同一種類,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當事人也同意合併審理的訴訟。
根據普通共同訴訟的概念,我們可以得出,普通共同訴訟的人數是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而且訴訟標的是可分的訴訟,法院認為可以合併,當事人也同意合併一種訴訟。
⒉普通共同訴訟的訴訟人之間的關係
各種共同訴訟人之間行為相互獨立,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沒有效力。
由於普通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若干個獨立的訴訟標的,案件是若干個獨立的訴,所以各共同訴訟人也是相互獨立,官司是自己打自己的,各自互不影響。
三,必要的共同訴訟
⒈概念: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法院必須合併審理並且在裁判中對訴訟標的合一確定。
⒉必要共同訴訟的特徵
①一方或者雙方是二人兩人以上
②訴訟標的同一,也就是說只有一個訴訟標的
③法院必須合併審理,合一判決。
⒊各共同訴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必要共同訴訟人之間關係為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生效。
由於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只有一個訴訟標的,所以共同訴訟人內部之間的行為會有一定的相互影響,體現在必要共同訴訟人之間的關係為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生效。
四,常見的必要共同訴訟人
⒈掛靠關係,權利人主張掛靠方和被掛靠方承擔連帶責任的
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
⒊個人合夥的全體合夥人。
⒋企業法人分立,因為分立前的行為發生糾紛的,分立後的企業法人為共同訴訟人。
⒌企業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登出的,以該企業的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出資人為當事人。
⒍借用義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銀行賬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單位為共同訴訟人。
⒎在追索贍養費中,應該將所有的贍養義務人作為共同被告。
⒏遺產繼承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該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願意參加訴訟,又不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
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監護人為共同被告。
⒑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為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以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為當事人。當事人主張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以該勞務派遣單位為共同被告。
11。原告起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為共同被告。
12。共同財產權造成他人損害的,部分共有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為共同訴訟人。
13。共同侵權、共同危險等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五,訴訟代表人制度
⒈概念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人數眾多的情況下,由人數眾多的一方或者雙方推薦代表,代表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活動。
⒉訴訟代表人的許可權
①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②代表人放棄、變更、承認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全體當事人同意。
⒊代表人的確定方式
①經過全體當事人推舉選出共同代表人或者部分當事人推薦選出自己的代表人。
②選不出代表人應該如何處理
必要共同訴訟,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自己參加訴訟。
普通共同訴訟,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自己另行起訴。
六,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
⒈特點
①起訴的時候人數不確定的
②共同訴訟的形式只能是普通的共同訴訟
③代表人的確定方式
當事人推薦代表人,如果沒有推薦的,法院提出人選與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法人在當事人中指定代表。
⒉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的訴訟特殊程式
①公告,說明案件的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向法院登記,公告期不能少於30日。
②權利人登記權利應該證明其與對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和所受的損害,否則不予登記,但是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③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方式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法院裁定使用該判決、裁定。因此即人數不確定的代表人訴訟的判決對未參加訴訟的人有預決的效力。
法律小主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