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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的演進與名實

  • 由 中國書畫藝術網 發表于 網頁遊戲
  • 2021-12-13
簡介在漢字字型的演進過程中,不論是“草體”,還是“俗體”都是新興的“新體”字,它們起到過“過渡”的作用,是漢字字型演進中的積極因素

繁體字章有幾種寫法

漢字的演進與名實

漢字的演進

1、 字型與書體

所謂“字型”,是指文字的形狀,即文字的組織構造以至它所屬的大型別、總風格。例如說某字是像什麼形、指什麼事,某字是什麼形、什麼聲;或看它是屬於“篆”、“隸”、“草”、“真”、“行”的哪一種?

漢字的形狀,千差萬別。其構成受下列因素的影響:(1)時代;(2)用途,如鼎彝、碑版、書冊、信札等;(3)工具,如筆、刀等;(4)方法,如筆寫、刀刻、範鑄等;(5)寫者、刻者;(6)地區。

組織構造的變化,包括:(1)各組成部分的不同,也可以說各單體或偏旁的不同,例如“草頭”的不同寫法,酬、酧等;(2)各區域性的安排以及筆劃數量的不同,例如,“明”字的“日”和“月”的左右不同安排,紋、紊,雷、靁等。

書寫風格的變化,包括:(1)筆劃轉折軌跡的不同,即圓轉或方折等差別。例如:秦《泰山刻石》與秦詔版的不同。(2)點畫姿態的不同。(3)表現字跡的條件不同,即用途、工具、方法的差別。例如,筆寫與刊刻的不同,範鑄與刻寫的不同,像呂不韋戟上的“詔事”二字與戟上其他字不同。(4)書寫習慣的不同,例如時代、地區、寫者等等各有特點。

字型命名的角度也各有不同。例如:(A)甲骨文、金文(鐘鼎文)、篆書、分書(隸書)、楷書(真書)。(B)啟功先生認為:兼包構造和風格的大型別,可以說有四種,即篆、隸、草、真。其他如行書是草、真的混合物,各種花體字只是各類字的變態或說裝飾體而已。(C)宋高宗趙構說字型有五種:篆、隸、真、行、草。

文獻方面,對於字型名稱,最為糾纏。常見名同實不同,甚至互相矛盾。

(1) 秦以前沒有字型分類,亦無“篆”、“隸”等名稱。“六書”不是字型名稱,其內容“象形、指事、形聲、會意、轉註、假借”六事,實為“造字規律”——“造字之本”,或者叫“識字訣竅”,而不是有六種字型。

(2) 秦代的篆是規矩的、標準的“正體”,隸是徒隸用的、不標準的“俗體”。

(3) 漢代以降的字型變化,各有專門名稱。例如草書、八分等名,都是漢代才有的。

(4) 同一名稱,常有不同內容。例如“隸”,在秦漢和晉以下各有不同內容。

(5) 同一內容,又常有不同名稱。例如,漢碑上的字,或成為“隸”,或成為“八分”。

(6) 名稱的興起,通常落後於字型的產生和流行。例如周代的一種字,原來並無專名,到秦代才追認為“大篆”。

字型的各種專門名稱,實自秦代才有的。而且,各種名稱初起時,常是一般的名稱,或說是“諢號”,進一步演進才成為某種字型的專名。《書斷》捲上曾用父子關係比喻字型的演進關係。藉此比喻加以說明:

例如,自秦定篆為標準字型後,以“篆”為中心,對於它所從出得古代字,便叫做“大篆”。正像祖父成為大父、祖母成為大母一樣。而對於次於“篆”的新體字,給它一個卑稱為“隸”。然後,回過頭來,給當時的“篆”加上一個“小”字,曰“小篆”,以資區別或對稱。

又如,有了新草體後,才給就草體加“章”字,回頭再給新草體加一“今”字,曰“今草”,以資區別或對稱。

漢魏之際有了新興的隸書,即“新俗體”,才把兩漢、曹魏碑版上那種舊隸體字成為“八分”,把“隸”這一名稱讓給新俗體。但仍嫌混淆,於是給它定一些新名稱為“真”、或“正”、或“楷”、或“今體隸書“。

所謂“書體”是指某一書家、某一流派的藝術風格。常常以著名書法家的姓命名,例如,真書(楷書)的歐、顏、柳、趙各體等等。惟宋代秦檜創立的“印刷體”真書(楷書)叫做“宋體”,被漢字印刷物廣泛地沿用至今;另有宋徽宗趙佶創立一種“真書(楷書)體”叫做“瘦金體”。書體多指它們在一大型別中的小分別。此外,流行於唐代“館閣”,以及宋、明的翰林院和科舉考場的書風叫做“館閣體”,清代沿襲叫做“臺閣體”。

2、 正體與草體、俗體,以及古體

自秦以後,每一時代都有被定為“標準的、規範的”而通行的字型,就叫做“正體”,例如。秦篆,漢隸、唐楷。

所謂“草體”是指某種“正體”的潦草的寫法;所謂“俗體”是指某種“正體”的“非標準”寫法的字型。在漢字字型的演進過程中,不論是“草體”,還是“俗體”都是新興的“新體”字,它們起到過“過渡”的作用,是漢字字型演進中的積極因素。

每一時代,都有“正體”、“新體”和“古體”三種字型。所謂“古體”,即前一代的“正體”成為後一代“古體”;前一代的“新體”,到後一時代常成為“正體”或這說“通行體”。這就是所謂字型“祖孫三代”的演進。

3、 漢字演進的階段

關於漢字演進的階段劃分有“三段論”和“兩段論”等說法,大同小異。

“三段論”:(1)從殷商到兩漢,是字型的發展期,先後有甲骨文、金文和篆書。(2)從東漢到南北朝時字型演進的成熟期,標誌是分書(隸書)的誕生和楷、行、草的定型。(3)隋唐以後,字型發展終結。其後只有各種“書體”的陸續出現,漢字的書法藝術進入繁榮期。

“兩段論”:啟功先生認為:“約五千年來,可分兩個大段,小篆和以前的是篆類時期,漢隸以後至今天的真書是隸類時期。真正的承先啟後的‘中軸’便是秦隸。……今天得見‘秦律簡’的真跡,補足了這一重要的空白,豈非中國文化史、文字史上一件特大可喜的事!”

二、漢字字型種種與名實

1、八體、小篆

把各種字型命以專名,始於秦代。“秦代八體” 《說文敘》說:“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音shu—古代兵器)書,八曰隸書。”

秦始皇以來,見有戈戟款識、頌功刻石、虎符、權量、詔版、印璽、瓦當等,其中大部分的字,確知是小篆,印璽文字應屬“摹印”一類,其餘六體不易實指。“秦文”應從秦二十六年“同文”為限,前後劃分為兩段:前段字型很複雜;六國“不與秦文合”的,只是不與後段通用的“標準體”,即小篆相合而已。

秦人不但不再通行那些“不合者”,還積極用字書如《倉頡篇》等來推廣小篆。“秦八體”實有四大方面:一是小篆前的古體,即大篆;二是同文後的正體,即小篆;三是新興的“以趍(qu-同“趨”)約易”的俗體,即隸書;四是其他不同用途的字型。

秦代正體,或說“主流”是篆書。“篆”至少有兩個基本含義:形狀是圓的,用於莊嚴鄭重的場合。所以,凡不合這種風格的“約易”字型,便被加上“隸”的卑稱。

2、籀文、大篆

籀文最可靠的樣本,要屬《說文》重文中注出的225個字。此外石鼓文也常被指為籀文,但論證不夠充分。“籀文”的名稱是從《史籀篇》署名而來,是《史籀篇》中的字樣。因此,“籀文”是大篆這一體的諢稱或別名亦無不可。

那麼,為何只有225個字呢?這是因為,只有與小篆組織構造不同的古文、籀文才列為“古、籀”。相同者,就已經列入“小篆”了。籀文有什麼特點?王國維先生作過分析:“象形像事之意”——圖畫性,“規旋矩折之意”——線條的、變化圖案的符號性。“推其體勢,實上承石鼓文,下啟秦刻石,與篆文極近。”這在兩週銅器中就有。指石鼓文為籀文是唐人開始的。論證不足。《史籀篇》應該是中國歷史上最古的一部字書。但是,今天很難說那225個字以外,哪些字是籀文,哪些字不是了

3、 古文

“古文”,廣義的,小篆以前的文字;狹義的,指秦以前寫本的書籍中的字,特別是秦以前所寫的經書的字。

《說文》中所出古文共510字,是古文經中與小篆組織構造不同的字,與籀文同例,

都是小篆不能包括的異體字。與籀文相比較,古文的異體字較多,沒有籀文要求的嚴格。

打個比喻,大篆是小篆的生父,得以列入“八體”。古文經中的字則是小篆的伯父、叔父,甚至是某代祖輩。由於與當時的“正體字”小篆不是嫡親關係,沒有地位,終致“絕矣”。所以,廣義的古文包括“秦書八體”的大篆,而“秦書八體”的大篆,則是指那些《史籀篇》中的字而言。

4、 科斗書

“科斗書”、“鳥蟲書”、“蟲書”,是同體異名。應該是先有“蟲”,次有“鳥蟲”,後有“科斗”。“科斗”亦作“蝌蚪”,字型之名,始於漢末。是漢末和魏晉人因古代書冊寫本的字型筆劃像科斗之蟲而得名。實際上,是篆類手寫體的傳統風格,溯源可以直到商代。

5、 鳥蟲書、蟲書

所謂鳥蟲書,實際上也是篆類手寫體的別名。因其筆劃既像鳥又像蟲。

6、 隸書、左書、史書

“隸書”、“左書”、“史書”和“八分”,都是同體的異名。

隸書是徒隸的字,是“以趍約易”的“俗體字”。《書斷》中引蔡邕《聖皇篇》:“程邈刪古立隸文”,字型是約定俗成,一個人不可能創造一種字型,但一人編集一種字型,以及創始一種風格或流派,則是可能的。姑且沿用程邈之名。這種隸,當是那些有硬方折的或比較潦草的字型。方折散開的筆劃,寫起來比圓轉勾連的方便,而圓轉勾連中的許多細節也容易省略。再加上潦草隨便,這當是“俗”處,不標準處。最初由篆變隸,可能就是從這裡開始的。《秦律》簡,就是秦代標準的隸書。

一種字型不會是一個朝代突然創造的,漢代日常通行的正體字,像華山碑、熹平石經一類的字,必然有前代的基礎,至多是有所加工整理罷了。所以無論是硬方折軌跡的俗體,還是“長、鬥、蟲、苛”的俗體(【注】“馬”字頭,下加“人”字,為“長”;“鬥”字帶“單人”旁,寫作“什”; “中”字下邊彎曲的作為“蟲”,而篆字之“蟲”字不作“中”字下邊彎曲;以“止、可”為“苛”),對篆而言,都是隸書。

至於左書,又作佐書,在“新莽六書”中“左書”,就是漢的隸書。“左”或“佐”的取義,其實佐之為職名,即“助理”之義。這在隸書的用途上固然是有此作用,但隸書之隸,是由於徒隸;佐書之佐,是書佐之“佐”。按漢代書佐地位很低,所以“新莽俗書”命以佐名,正如“秦俗書”命以“隸”名一樣。

所謂“史書”,即隸書。古代的史,實是天子諸侯的文化奴僕。往上可以升為大官,往下不過是王侯的隨身侍役。漢代一般衙門的某些小官吏叫做史和令史,天子的史與古代一樣仍叫太史。所以太史公司馬遷說:“文史星曆,近乎卜祝之間,固主上所戲弄,倡優畜之,流俗之所輕也。”說明史的書與佐的書是同一性質。

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律簡,墓主是秦時的司法官吏,所寫是獄頌內容,那字,自然是最標準的秦隸字型,基本上和西漢簡牘中的字型沒有什麼特大的區別。可見秦隸實是篆到隸中間極其重要的轉折點。

從大汶口瓦器上一些類似文字的符號,到後世還沿用的古文、小篆,筆劃都是以線條為主,筆劃軌跡以圓勢為主。而秦代粗刻的詔版漸有直筆劃、方轉折的刻法。秦律更是點畫不避方扁,筆劃軌跡以方為主。這種寫法,沿襲到今天,因此,啟功先生說:“不妨以‘篆類’來稱秦隸以前你的字型,以‘隸類’來稱秦隸以後的字型。即至今天所用的楷書、以至宋體字,仍是隸類演進過來的。”

7、 八分

“八分”這個名詞是漢末才有的。《唐六典》卷十說:“四曰八分,謂石經碑闋所用。”知八分這一諢號。到魏漢之際,字型出現了一種新風格:其筆劃更輕便,漢碑中的字的所謂“蠶頭雁尾”都沒有了。這些字就是後來真書的雛形。這是當時新俗體、新隸書,因為正式碑版上並不見這類字。既有新隸書,於是舊隸書必須給予異名或升格,才能有所區別,故稱之為為“八分”。八分者,即八成的古體或雅體,也可說是“準雅體”或“準古體”。漢時篆和篆以前的字型是古體或雅體,隸是通用的正體,草和新隸體是俗體。蔡文姬所說:“割程隸八成去二分,割李篆二分去八分。”不宜理解為篆和隸若干數量,而且無法去“割”。實乃說明八成古體或雅體,二分俗體而已。

唐張懷瓘《書斷》捲上說,因“八”字有“相背”之義,便把八分解作字有“八字分散”之勢,是毫無根據的。難道因“五”字有交午之義,便可解《五經》為“交叉線”嗎?!可以用“八字分散”或“八字相背”等來比喻或形容漢碑字型,但與漢末人“八分、二分”的命義是不相符的。《書斷》還因王愔的話,以為“字方八分”的尺度概念,更無根據。即是加上尊號,受禪二碑的字,每字長寬都遠遠超過80釐米,何況漢尺還小於今尺呢!

漢碑字型的特點,在於規矩整齊,所以成為楷法。楷是“標準”、“整齊”,可為“楷模”之意,也是它升為雅體的資格。後來“楷”這一形容詞被當作字型的專名,則是晉代以後的事。所以,漢魏之際八分與舊隸體的分別,只是稱呼不同而已。

關於王次仲創隸問題。晉衛恆《四體書勢》說:“隸書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可知王次仲始傳說中首先把秦隸書加工整齊的人。這位王次仲,是違反了秦始皇的命令而被殺的。後世的隸、八分的內容也隨時代有所發展。羊欣說王洽、王珉“能隸行”,王羲之“善草隸”,王獻之“善隸藁”等,現在看來,他們的字都是今草、真書和行書,只有一少部分是章草,並沒有漢隸的字。可知這時的所謂“隸”,即是真書。北朝、隋代都稱真書為隸,唐人也曾稱八分為真書。

字型自漢魏之際新俗體出現以後,便發生名稱重複的情形,常引起混淆。梁時正書,即是真書,也就是新隸體,與秦隸是名同實異。隸和八分的混淆,重要原因有三:一是“隸”,秦俗書為隸,漢正體為隸,魏晉以後真書為隸,名同實異。二是“楷”,對於寫得風格規矩整齊的字都稱為“楷”,是泛用的形容詞;用“楷書”來稱真書,則是專名,名同實異。三是筆劃的“波勢”,秦俗書無波;漢木簡較工整的有波,較潦草的無波;漢碑某些有波,某些無波。新隸體,即真書,捺筆有波而橫劃無波。若專從波勢或細微的風格上來尋找這兩個名稱的關係,常陷入矛盾。

8、 草書、章草

“草”,本是草創、草率、草稿之義,含有初步、非正式、不成熟的意思、在字型方面,

廣義的,不論時代,凡寫得潦草的字都可算作“草”;狹義的,或說是當作一種專門的字型名稱,則是漢代才有的。漢代的草書,一直當作起草的、非正式的字型,是私用的字型,軍書雖是公文,但迫於機宜,可以不拘。

漢代草書簡牘中的字型,多半是漢隸的架勢。直到漢魏之際以至晉代才有筆劃姿態和真書相似,字與字之間有顧盼甚至有連綴的草字。漢代的草書是舊隸體,即漢隸的快寫體;此後的草書是新隸體,也即真書的快寫體而已。後人為了加以區分,將前者稱為“章草”,後者稱為“今草”。

“章草”,在文獻中最早出現的是張懷瓘《書斷》中引王獻之的話。而所謂衛夫人《筆陣圖》及王羲之《提筆陣圖後》俱有“章草”一名,但二篇俱出偽託,不據。

章草的“章”,有五種說法:

(1) 漢章帝創始說。宋陳思《書苑菁華》引唐蔡希綜《法書論》:“章草興於漢章帝”。

(2) 漢章帝愛好說。《書斷》引唐韋續《纂五十六種書》:“因章帝所好名焉。”

(3) 用於章奏說。《書斷》上記漢北海王受明帝命草書尺牘十首,章帝命杜度草書上事,魏文帝命劉廣通草書上事等等。

(4) 由於史游《急就章》說。

(5) 與“章楷”的章同義,即“章程書”的章。近人多主此說。

在古代以帝王之諡為字型的名稱的,漢前漢後皆無成例,(1)、(2)均不成立。至於《急就》在漢代並不名“章”,(3)亦不成立。

考“章”字古義,有樂章之義,有爰書、罪狀之義。又有章奏、章程之義。還有圖案之義,凡章黼、文章等都屬此義,引申為章明之義,章明亦作彰明。取出這些詞義的共同點,實有“條理”、“法則”、“明顯”的意思。即用作諡法的章字,也是取於這個意義。相反的意義,是雜亂無章。再拿章草與今草比較,章草較為嚴格,今草較為隨便。漢代就草體之得章名,應是它的條理和法則性質比較強烈。這也是章草合乎章程、用於章奏的資格。

無論是舊體或新體草書,到了漢末,已成為滿城爭唱的時調,當時人們對於草書普遍愛好。草書不但成為公開的、合法的字型,而且還成為藝術品,但“親而不尊”,仍不見登於碑版。

9、 餘論

(1) 每一時代(不止是每一朝代),都不止有一種字型。隨各種條件的不同,尤其是手寫的和刊刻、範鑄的,在藝術效果上的差別更為明顯。

(2) 每一時代,字型至少有三大部分:通行的正體字,以前各代的各種古體字,新興的新體字或俗體字,可比喻為“祖孫三代”。前一時期的正體到,後一代就是古體;前一代的新體,到後一代就常成為正體或者說通行體。

(3) 從字型的用途可見字型的地位。秦頌功刻石不用隸字,漢至隋碑刻不用草字,

漢代章奏用草書須經特許。至於鍾繇表啟、谷朗碑等用新隸體,即初期的真書,標誌著這種書體已經成年合法。從晉到唐,真書經過長期使用,證明它在是當時最為方便。成為千年來漢字字型的大宗。其他字型,如今草、行書,到了唐代也都已成年。所以有行書、草書入碑,但新興的狂草仍沒有入碑。

(4) 古代寫者的創作思想中,所崇尚的標準,各有不同。 以圓轉為鄭重的——篆書。以方整為鄭重的——王莽時期的小篆;漢隸比之篆書,本已方折,在碑版上為表尊嚴,更加妝點方整。

以古體為鄭重的——碑銘、墓誌中,碑額和志蓋常用古體。後世的木刻書籍,本文雖是宋體字,而書的外籤常是另一種字;封面,近代或稱扉頁,常用篆、隸、草、真、行等早於宋體的字;序文又常用手寫體,亦是此理。

變態字型

自真書通行以後,篆隸都是古體,在尊崇古體的思想支配下,在一些鄭重用途上,出現幾種變態字型:

第一種是隸真化合體。這種風格源於漢末的新隸體。可見在隸初變真時的情況。此後字型向兩個方向發展,一是愈發嚴格的,即二王、智永,以至歐、虞的真書;另一是仍沿漢末新隸體的路子,如廣武、元悰以來諸石。

第二種是雜摻各種字型的一種混合體。自漢夏承碑在隸書中雜摻篆體為開端。

第三種是用長方條筆劃寫方塊字,橫劃末尾有隸書的波腳,例如,晉爨寶子碑,宋爨龍顏碑等等,但主要部分,都是真書。

以上變態字型,曾引起後世不少爭論。有稱是正書,也有稱是八分。其實,這些碑誌書寫的時代,篆隸真早已過度完成。至多可說是沿用了過渡體,而不是從那時過渡的。尤其是那些雜摻字型,更不過是掉書袋習氣而已。又如,翁方綱、包世臣諸家特別讚歎乾明修孔廟碑和文殊般若經碑,以為是真書的最高藝術標準,實即受到這種又真又隸形狀的迷惑。也有人看到二爨碑的架勢,以為晉宋時代的字只應是那樣,從而認為王羲之《蘭亭序帖》是梁陳以後的人偽造的。都是從這三類變態字型引起的。

真書的體勢姿態,到了唐初,才算俱足完成,這雖然是藝術風格的問題,但從隸到真字型演進的曲折,至此始告結束。

三、漢字拼音化與簡體字

1、漢字拼音化—— 漢字是“形聲兼備”的文字,這和西方完全拼音的文字有很大的差異。

20世紀初,西學東漸,中國“新文化運動”興起,“漢字拼音化”,乃至“取消漢字”的一股思潮不斷興風作浪。清朝末年維新運動主要人物康有為、梁啟超等曾主張文字拼音化,但因維新運動的失敗,拼音化運動也胎死腹中。

1949年後,“漢字拼音化”承前啟後,而“漢語拼音化”與其說是“西化”,不如說是“蘇化”。 “漢字拼音化”發端於“消滅漢字”。理由是“拼音化”才能適應“現代化”。然而,幾十年下來,特別是計算機技術,即“電腦”的發展,漢字的輸入速度,可以遠遠超過英語等拼音語系。尤其是,漢字的多字同音,使得漢字很難完全走上“拼音化”之路。

當下,關於漢字拼音“化”的聲音幾乎聽不到了,說明這個“化”是不可行的。當然,由此而產生的《漢語拼音方案》,對於推廣普通話、漢字注音以及電腦的漢字輸入,還是有用的。

2、簡體字

五四時期,文字簡化運動和白話文運動一起構成新文化運動。許多人提出要提升國人知識水準,就須先提升識字率。主張使用白話文的知識分子絕大部分贊成文字簡化。

漢字簡化運動在中共領導的區域內推廣。解放區報章雜誌使用了既有或創造的簡化字,這些字又稱“解放字”。

20世紀中葉,共和國官方強行推出了漢字的“簡體字”,傳統的漢字真書正體字就成了“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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