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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網2019 網購被騙,該如何維權!

  • 由 內蒙古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網頁遊戲
  • 2022-06-12
簡介《新消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透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購被騙怎麼才能追回

隨著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網路購物作為一種新的購物方式,正以便捷、快速的特點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網路購物因其物美價廉、方便快捷而風靡時下,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今年的“11。11”剛剛過去,您是否遭遇網路購物欺詐?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部分章節,供您維權參考。

用好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新消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做的;(二)鮮活易腐的;(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需要注意的是,網購不存在實體店購物的直觀性,消費者只能透過圖片、店家介紹以及參考別的消費者的過往評價作為參考,在收到貨物之後,很可能與自己的想象有很大的差別。這個時候消費者們就要用好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反悔權了。一旦發現收到的實物和網頁描述相差太大,消費者就可以直接要求退貨,大大節省維權的精力和成本。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找網站索賠

現在購物網站繁多,其中很多網站只是提供一個平臺採取第三方入駐的方式,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對於店家的真實性往往疏於管理而導致了消費者在網購中權益受到損害後,如果店家消失無蹤或者無法聯絡,使得消費者無法正常維權。此時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新消法對此進行了規定。

《新消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透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站無法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資訊時承擔賠償責任。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絡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路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遇店家欺詐可索3倍賠償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現如今由於監管缺陷,電商平臺詐騙份子眾多,即使被揭穿,其也只同意退貨,而不承擔其他賠償;《新消法》加大了欺詐情形下的賠償力度,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由“退一賠二”變為“退一賠三”,而且還對賠償的最低數額進行確定。

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消費者作為網路購物交易的一方,也要提升自我保護的意識,在購物過程中儘量降低風險。比如,在購買商品選擇商鋪的時候,仔細瞭解店鋪等級及相關資訊;對於商品全面瞭解效能;可以在實體店鋪中看到實物後,再上網搜尋進行購買;在支付貨款的時候,應注意交易安全,平時不亂開網頁,多進行防毒。如果遇到網路購物問題,應及時協調解決,協調不成,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最後提醒您,購物需謹慎,遇騙快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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