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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推出農村幹部“八嚴禁”“四十不準”負面清單 給村幹部“立規矩” 這些“紅線”不能碰

簡介對此,日前西青區紀委監委印發的《西青區關於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做到“八嚴禁”“四十不準”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給出了明確答案

農村幹部四職指什麼

內容提要:“離婚”不報備、工作時間“喝大酒”、發補貼辦手續“優親厚友”……在很多群眾和村幹部眼中,這些行為明顯“不合適”,但還有哪些行為也屬於“不合適”,大家卻說不準。

天津北方網訊:“離婚”不報備、工作時間“喝大酒”、發補貼辦手續“優親厚友”……在很多群眾和村幹部眼中,這些行為明顯“不合適”,但還有哪些行為也屬於“不合適”,大家卻說不準。對此,日前西青區紀委監委印發的《西青區關於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做到“八嚴禁”“四十不準”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給出了明確答案。

“村官”雖小,權力不小。村幹部處在基層治理的“神經末梢”,管理農村諸多方面的重要事務,必須以“不能腐”的機制,堅決遏制基層“蠅腐蟻貪”行為。據瞭解,這次西青區紀委監委“立規”物件包括現任村“兩委”班子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以及其他承擔農村基層事務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工作人員。

《規定》明確了“八嚴禁”,即:嚴禁不講政治規矩、違反組織原則,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嚴禁對上級決策部署安排置若罔聞、陽奉陰違;嚴禁在村級事務決策中獨斷專行、濫用職權;嚴禁在村級事務管理中弄虛作假、假公濟私;嚴禁在服務群眾事務中吃拿卡要、作風粗暴;嚴禁妨礙、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或為涉黑涉惡勢力提供庇護、變相支援;嚴禁隱瞞個人重大事項;嚴禁違反本街鎮或本村制定的日常行為規範。在此基礎上,《規定》圍繞“八嚴禁”列出了四十項“不準”的具體要求,為村幹部行使權力戴上“緊箍咒”,時刻提醒其規範用權、廉潔用權。

“平時翻看黨章、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時感覺這些條條框框離自己挺遠的,怎麼可能犯那麼大錯誤。這次學習《規定》,才發現日常工作生活中有這麼多方面需要注意啊!”張家窩鎮西閆莊村一名村幹部說。

“根據開展座談交流、走訪調研成果,我們緊緊圍繞群眾關心的村級組織選舉、集體‘三資’處置、村級工程專案承攬、村級事務公開、村幹部公款吃喝以及日常行為表現等問題集體討論、反覆研究。力爭透過《規定》為村幹部廉潔履職立規樹紀,從而建立健全‘小微權力’監督制度,織密基層權力執行的監督防護網。”西青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委副主任肖蔚菁表示。

為使《規定》發力,讓規矩生威,《規定》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村級組織的責任,突出了群眾對幹部的監督。《規定》明確要求,各街鎮黨委、政府負責《規定》的貫徹實施,街鎮紀檢監察組織協助同級黨委、政府抓好落實並負責監督檢查。村幹部發生違反“八嚴禁”“四十不準”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許可權開展調查處置,同時,處置結果要與村幹部年度考核、報酬待遇、評優評先等掛鉤。

“制度的最大意義還是在落實,要對群眾身邊‘微腐敗’加大懲治力度,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一旦發現《規定》中負面清單的問題,必將從快從嚴查處,營造‘不敢腐’的紀律氛圍,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政治、紀律和作風上的保證。”肖蔚菁說。

此外,《規定》明確指出:不準抵制、規避村務監督委員會和“一長多員”監督或為其製造障礙。透過健全完善具體落實舉措,有效維護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村幹部自覺增強紀律規矩意識,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津雲新聞編輯孫暢)

【來源: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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