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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的13項賠償專案+計算方式
- 2022-10-03
過失傷殘後誤工費按多少條算
人身損害賠償:
指的是自然人的身體、生命、健康、遭受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的,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
需要進行人身損害賠償的情況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扶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侵害人致人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扶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及計算方式
1。醫療費
計算公式:
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醫療費是指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傷害的自然人恢復健康、進行醫療診治的過程中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醫療費的賠償,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在訴訟過程中,治療尚未結束的,除對已經治療的費用賠償外,對尚需繼續治療的費用,經有關醫療機構證明或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一次性給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後另行起訴。
2。誤工費
計算公式: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誤工時間(天)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職工的平均工資(元/天)x誤工時間(天)
在確定誤工時間時,一般以醫院建議休息時間或者司法鑑定意見為準。如果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致使無法進行正常工作或進行正常經營活動而喪失的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是一種積極的財產減損,表現為財產的應增加而未增加。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司法鑑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的,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1)符合政策法律規定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賠償;
(2)違反政策法律規定的,對其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受害人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援。如果受害人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因受害確實無法從事家務勞動造成其他家庭成員負擔過重的,可酌情予以經濟補償。
3。住院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x住院天數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因為必要的飲食消費而支出的費用。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也屬於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範疇。
4。護理費
計算標準: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工資(元/天)x護理期限(天)
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標準(元/天)x護理期限(天)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當程度的人身損害,導致其行動能力和自理能力一定程度的降低。為了幫助其進行正常的生活,在醫療診治和修養康復期間,根據醫院的意見或司法鑑定,委派專人對其進行護理,並因此所需支出的費用。
*護理費只發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損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減損為判斷標準。在傷殘等重傷害的情況下,一般都會產生護理費。
5。交通費
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在就醫或者轉院治療過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在工傷事故中,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營養費
計算公式:
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診療期間,為了及時恢復健康,在醫生的指導和要求下,為購買營養物品所支出的費用。
營養費的賠償期限,可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計算,也可以在徵求醫療機構的意見後酌定。
*侵害人探視受害人時所攜帶的食品等禮物,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7。殘疾賠償金
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傷殘係數
殘疾賠償金是指由於相當嚴重程度的人身損害,致使受害人身體殘疾或者喪失勞動能力而導致其收入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在此種情況下給予受害人一定數額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
依照法醫學的鑑定標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分為十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
計算公式: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費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的情況下,為補償其喪失的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備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購買假肢、輪椅等支出的費用。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司法鑑定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
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x6個月
喪葬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傷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親屬為了處理其喪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10。死亡賠償金
計算公式: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賠償年限
死亡賠償金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賠償義務人給予其家屬的一定數額的賠償費用。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
計算公式: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被扶養人為18週歲至60週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為60週歲至75週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被扶養人為75週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
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情況下,給予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一定數額的維持其正常生活的費用。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
計算標準:
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甚至導致殘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創傷,並基於此而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一定數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