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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 由 北京李文華律師 發表于 網路遊戲
  • 2022-10-05
簡介在司法保護中,如果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的內容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中級智力殘疾證誤傷別人怎麼辦

據統計從2011年到2021年這十年間能查到的性侵智力殘疾人的判決書有418份。這只是上傳的資料,因為判決書不是必須上傳,所以具體的資料遠遠不止於此,這組資料說明什麼問題?說明每年至少有40以上智力殘疾人的被性侵,對於這一類特殊人群的保護,我們要重視起來。無論在行政救濟上,還是在司法保護上都應加以重視。

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在司法保護中,如果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的內容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弄清楚智力殘疾的等級,主要從智力發育水平與社會適應能力兩個方面判斷。智力殘疾的等級分為四級,一級為極重度,四級為輕度。一級智力殘疾,終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二級智力殘疾,與人交往能力差。三級智力殘疾,有一定的辨別能力,能以簡單方式與人交往。四級智力殘疾,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

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一、二級智力殘疾的人不能辨別是非、也不能正確表達,而三、四級智力殘疾的人有一點辨別能力和與人交往能力。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這裡強調的是“證人”並不是“被害人”。這裡之所以強調是因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將“證人證言”與“被害人陳述”作為不同的證據種類。正因為此,刑訴法解釋第九十二條對這問題進行了具體的解釋即對被害人陳述的審查與認定,參照證人的有關規定。

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透過對上述法律規定的分析,可以得出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取決於其是否能辨別是非、是否能正確表達。結合司法實踐三、四級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至於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結合其他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能認定為有罪;一、二級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一、二級智力殘疾的人其陳述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但可以作為偵破線索,偵查機關可以根據這些線索調查取證。

智力殘疾的人,作為被害人其陳述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結語:智力殘疾群體屬於弱勢群體,需要更多的關心與照顧,為了不讓智力殘疾的人受到傷害,應該從行政、社會與家庭多管齊下協調好各自的職責,不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對於智力殘疾群體的保護這一問題,大家有什麼想法歡迎一起在評論區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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