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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解約有“理”更有“禮”

簡介所以,小夥伴們如果真要和單位談解約了,談自己的種種理由劉老師覺得不是關鍵

單位不給解約函怎麼辦

觀點|解約有“理”更有“禮”

有小夥伴留言問解除就業協議的事情,其實劉老師打心眼裡是不太願意大家解約的,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劉老師的工作是給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牽線搭橋,促成簽約的事情要多做,一拍兩散的事情要少來。不過即使打心眼裡不樂意,解約總是不可避免的,今天就和小夥伴們聊聊解約的事情吧。

解約前提是有理

解約是需要理由的,劉老師這麼一說很多解約的同學都會覺得自己有理由,而且理由相當充分:聽說這個單位怎麼怎麼不好了,聽說這個單位的待遇和宣講時不一致了,聽說在這個單位沒發展了……總之,應聘時好端端的“貴單位”變成了解約時慘兮兮的“壞東家”。劉老師不能說這些小夥伴說的沒有道理,但其中道理也要掂量。如果提出解約是在工作後,這些理由倒可能站得住腳,因為“聽說”在入職後可以透過自己的切身感受變為“事實是”。但是,如果還沒畢業就要提出解約,那就有點強詞奪理的嫌疑了,強詞奪理的理由更容易是逃避責任的藉口。如果小夥伴們考取了研究生、公務員、事業單位、應徵入伍、參加國家基層就業專案等,出於這樣的理由和單位談解約可能還好溝通一些,但如果是騎驢找馬,找到馬了還要卸磨殺驢,那這時候堆砌出的理由十有八九簽約單位不會買賬。有理再談違約,無理不爭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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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理也對比

如果有小夥伴們覺得自己解約的理由很充分,是不是立刻就要和單位談解約呢?劉老師建議再冷靜,再對比。不排除由於機遇的突然降臨或者自己的靈光乍現,有的小夥伴得到一份從環境到待遇、從崗位到發展都遠超以前簽約單位的工作機會,如果二者的差距十分明顯,明顯到連比數腳趾丫還簡單的話,劉老師支援你解約,這時就算再搭上些違約金也無所謂,因為人往高處走是自然規律。但是,現實的情況是不是原單位和新單位就有那麼明顯的差距呢?新單位比原單位每月多發300塊,原單位比新單位餐廳省下的伙食費也可能有300塊哦;新單位比原單位離家近,原單位把你派駐到外地你不是衣錦還鄉而是接走父母過更好的日子由外地人變成新本地人也可能哦;新單位給你的職務高,原單位在你打拼三五年後有更好的發展更高的職務也可能哦……如果你在新舊單位的對比中沒有一系列的確定答案,劉老師建議你再對比,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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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雙方不是一個理

如果小夥伴們經過再三對比和斟酌,還是覺得自己解約的理由很充分,那是不是要解約呢。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是天要下雨孃要嫁人沒辦法了,強扭的瓜不甜,該解約時就解約吧。不過劉老師想提醒走到這一步的小夥伴,你充分的理由對用人單位來說並不充分,供需雙方的理不是一個理。畢業生的關注點在個人,個人有更好的發展了自己當然要解約;用人單位的關注點在單位,保證工作順暢不影響後續選人用人當然不輕易同意解約。所以,小夥伴們如果真要和單位談解約了,談自己的種種理由劉老師覺得不是關鍵。自己的理由再充分最終的結果也是個人的解約對單位的選人用人造成了困擾。面對解約,供需雙方不是一個理,對畢業生的理重在理性解約不衝動,對用人單位的理重在權責清晰看約定。

觀點|解約有“理”更有“禮”

解約有理更有禮

談解約除了有理由外還要講禮數。即使是個人理由充分的解約,也無法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與用人單位談解約。劉老師個人覺得在決定簽約這件事上用人單位強勢,而在解約這件事上多數單位是弱者,因為在就業中心工作十五年來,看到的解約十有八九是因畢業生原因發起的。用人單位選好的人就是打算用的,崗位留好了小夥伴們臨時解約另謀高就了單位的用人計劃多多少少會受影響。從這個角度看,如果提出解約,咱們多多少少是虧欠了單位。既然虧欠了人家,就要一講理,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責任,二講禮,按照請人辦事的禮數禮貌溝通。有的小夥伴給劉老師抱怨說單位解約後解約函郵寄的不夠快,為啥不能立馬給發個順豐快遞。劉老師覺得,單位給你辦解約總有些手續要走吧,即使手續走好了,也沒有立馬給你發個順豐快遞的義務。如果自己著急,完全可以自己到單位跑一趟,自己的著急不是單位HR老師給你當店小二的理由;如果單位說給你郵寄了,那為了提高速度也可以把郵寄費先給HR老師微信發過去拜託人家有空時儘快給你發快遞。俗話說“伸手不打笑臉人”,即使是有理的解約也要換位思考認個錯,承認自己給單位選人用人帶來的困擾,拜託單位體量你的難處給你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觀點|解約有“理”更有“禮”

給自己充分的理由,給單位足夠的禮遇

有“理”有“禮”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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