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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什麼給“壞人”勞榮枝辯護?就只是為了錢嗎?

簡介國家立法者也深知這個道理,害怕權力被濫用司法體系崩塌,所以有法律規定很多案件是強制辯護的,什麼意思呢,就是某些犯罪案件嫌疑人請不起律師,國家是免費且強制給他配律師辯護的

個人賭資多少才算賭博罪

鄒律師,你們律師怎麼什麼錢都賺啊,連這種女惡魔都有人辯護!

律師為什麼給“壞人”勞榮枝辯護?就只是為了錢嗎?

我這位“正義感爆棚”的客戶又來拷問我了,我笑了笑說:勞榮枝不是已經判死刑了嗎?怎麼還不能消你心中怒火啊?

哎,看著氣啊,殺了那麼多人,也只能讓她殺人償命了!

其實作為律師,可以理解民眾的那種憤怒,但是為什麼一定要給“罪大惡極的人”辯護,裡面還真

有很重要的原因

首先反問下大家,

如果這些所謂的“罪大惡極的人”沒有人給他們辯護,會出現什麼樣的結果?

先給大家講個故事:老王一天在河裡釣魚,忽然釣上來一具屍體,他很淡定報了警,然後警察介入,屍體拉走,找老王做筆錄,警察解剖屍體後發現有犯罪事實存在,意思就是這個人是他殺,就立案偵查了。但是發現屍體的地方比較偏遠,沒有監控也沒有找到人證物證什麼的,警察也只能找老王問了好多次話,都無疾而終。後來也不知道基於什麼原因,就把老王抓起來了,說是老王乾的,案件就移送到檢察院,然後檢察官起訴到了法院,就等法官審判了。

如果這個故事,沒有律師給老王辯護,恰恰這個屍體又是某網紅,湊熱鬧愛流量的媒體爭相報道“釣魚老王殘忍殺害美女網紅”“無節操無下限老王,人面獸心“。

那這個老王,是不是就成為大家口中罪大惡極的人了?基本上坐實了殺人犯的罪名了?

從故事可以看出,案件是從公安→檢察院→法院這樣三個部門流轉。司法體系中,公檢法都是吃皇糧的,律師是和他們打對抗的,如下圖:

律師為什麼給“壞人”勞榮枝辯護?就只是為了錢嗎?

如果這個司法體系把律師拿掉,就是不給辯護,那所有事情就完全是公檢法說的算了,這就是一個很可怕的事情,為什麼這樣說呢?當

權力沒有約束的時候,就是打開了潘多拉魔盒,非常容易出現權力的濫用,最基本的操作就是刑訊逼供,不給飯吃不給睡覺,逼迫簽字畫押。

回到剛才那個故事,就有可能是權力濫用的後果。

所以說,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辯護,是整個司法體系中很重要的環節,缺少了這個環節,這個司法體系就會崩塌!沒有外部的約束,加上每個人都是有私心的,有私心的權力,就是混亂的開始,權力擁有者是不是想讓誰有罪就能有罪?很多年前,司法體系不健全,基本上沒有律師辯護,出現過很多冤假錯案,“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等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檢索下。

國家立法者也深知這個道理,害怕權力被濫用司法體系崩塌,所以有法律規定很多案件是強制辯護的,什麼意思呢,就是某些犯罪案件嫌疑人請不起律師,國家是免費且強制給他配律師辯護的。所以別再說律師全部都是為了錢了,搞不好這個律師就是法律援助免費的,而且是國家強制要求律師去辯護的,拒絕辯護律師是會受到處罰的。

很多人說,崩塌就崩塌唄和我沒有關係!

那就大錯特錯了,當發生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權力濫用的時候,全世界都會亂了套,每個人都會受到影響!

再解釋下,為什麼說是給“犯罪嫌疑人”辯護而不是“罪大惡極的人”辯護,因為在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之前,那個人都只是有犯罪的嫌疑,並不是罪犯!

所以說,律師不止是單單為了給這個犯罪嫌疑人辯護,也是在為公平正義的司法體系辯護!為所有人的公平正義在辯護!即律師的辯護在保障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是在維護司法體系的公平運轉!

律師為什麼給“壞人”勞榮枝辯護?就只是為了錢嗎?

歡迎指正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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