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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錨杆格架砼的灌注

簡介試件取樣原則,在本工程實際施工中明確砼試件按各施工流水段的不同構件及不同砼等級進行取樣留置28天強度試件及同條件養護(600度天)試件

試塊強度代表值怎麼計算

原材料的要求

A、水泥:

①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進行檢查,並對其強度、安定性、凝結時間及其他必要的效能指標進行復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GB175等的規定。

②本工程主要採用普通

42。5

矽酸鹽袋裝水泥。

③水泥進行復試合格後方可使用,當在使用過程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例如有結塊)或水泥生產日期超過三個月時應進行復檢,主要檢測凝結時間,安全性、強度等。

④按同一廠家、同一強度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

200

噸為一檢驗批,每批抽樣複檢不少於一次。

⑤按有關規定使用外加劑,計劃在施工中加入

3%FUN

早強劑。

⑥水泥有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及進場複檢報告方可使用。

B、骨料(砂、石)

①粗細滑料的質量需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JG53,《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JGJ52的規定。

②碎石採用直徑在

5

40mm

,且級配合理,為連續粒級級配,壓碎指標要合格。

③砂:灌注錨杆時,用中粗砂,其它的用中砂即可,C25的混凝土砂石細度模數不得小於

0。9

,平均粒徑不得小於

0。18mm

④碎石、砂中的含泥量、雲母含量、有機物含量等有害物質均不能超過有關規定,詳見下表

石子的質量要求(按重量計,不大於

%

6.3.10、錨杆格架砼的灌注

砂中的含泥量

6.3.10、錨杆格架砼的灌注

注:

1

對有抗凍、抗滲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其含量不應大於

3%

(2)

C10和C10以下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可酌情放寬。

砂中有害物含量

6.3.10、錨杆格架砼的灌注

⑤砂、石經過檢驗合格後方可使

C、水:用飲用水,即自來水。

D、配合比的設計試配

混凝土應按國家現行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55的有關規定,根據混凝土強度等級和工作效能等要求進行配合設計。

本工程的砼強度主要為

C20,還有漿砌塊石擋土牆和護坡的M

7。5

水泥砂漿。

配合比應到實驗室試配,根據實驗室提供的配合比再根據現場砂、石含水量作適當調整。每次根據砂、石實際含水量計算出施工配合比。

E、砼的拌制及灌注

第一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應進行開盤鑑定,開始生產時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塊,作為驗證配合比的依據

嚴格按配合比進行配料,材料必須過稱,其允許偏差如下:

混凝土配料允許偏差

6.3.10、錨杆格架砼的灌注

實行兩次投料的方法,每盤攪拌的時間不得小於

90S

砼的運輸,澆築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間。當底層混凝土初凝後澆築上一層混凝土時,應按施工技術的要求對施工縫進行處理。

當出現砼離析現象時,必須倒入料斗,須重新攪拌。串桶的出料口離砼面在

1

2m

,不能過高,以免離折。

混凝土澆築完畢後的

12

小時內對混凝土加以保溼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小於

7

天,澆水次數應保持混凝土處於溼潤狀態,養護用水和拌制用水相同,當日平均氣溫低於

5

℃,不得澆水。

混凝土強度達到

1。2N/mm

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及支架。

F。混凝土試件的留置及編號

(1)試件取樣地點

砼試塊留置應在砼澆築地點入模前隨機取樣。

(2)試件取樣次數

a、

在結構施工中砼留盤試件取樣根據施工規範要求:每拌制

100盤且不超過100m

3

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樣不得少於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

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試件取樣原則,在本工程實際施工中明確砼試件按各施工流水段的不同構件及不同砼等級進行取樣留置28天強度試件及同條件養護(600度/天)試件。

b、按4

個流水施工段留取

混凝土

試件

(3)

試件

養護

a

標養試塊,

在標養室內即在溫度為

20±3℃、相對溼度為90%以上的標準條件下養護至28d;

b

同養試塊

與試塊代表的砼同條件養護。製作一個鋼筋籠放在澆築現場,把同樣試塊保護在籠內,與現場結構砼一起進行養護。

(4)見證取樣

用於結構的砼試塊在見證人員見證下取樣,並送承擔本工程見證試驗的試驗室進行建材檢測有見證試驗;並作好有見證取樣記錄,在試樣上作出標識,明確其樣品名稱、樣品數量、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並有取樣人和見證人簽字。

(5)結構實體檢驗

a

混凝土強度的檢驗

同條件自然養護試件等效養護齡期按日平均氣溫逐日累計達到

600℃

。d

時所對應的齡期,

0℃以下的齡期不記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

d

,也不大於

60

d

。同條件養護試件的強度代表值根據《混凝土強度檢驗標準》

GBJ 107的規定確定後乘以折算係數1。10取值。

b

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對梁、板類構件,應各抽取構件數量的

2%且不少於5個構件進行檢驗;當有懸挑構件時,抽取的構件中懸挑梁類、板類構件所佔比例均不宜小於50%。對選定的梁類構件,應對全部縱向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對選定的板類構件應抽取不少於6根縱向鋼筋的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檢測誤差不應大於1

mm

,縱向受力筋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對梁類為

+10

mm

-7

mm

,對板類為

+8

mm

-5

mm

(6)

試件標識及試件管理

a。 按各部位名稱、流水段、留件日期、同時應標明養護條件。留取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必須放置於同部位工作面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保護好該批試件,不得遺失。達到試壓日期,儘快送試驗室試壓取得試壓結果。在各試件留取、製作、養護、送檢的全過程管理均由專業試件工進行管理並隨時與現場施工人員及監理協調。

b。 根據結構設計對砼等級的要求配製完成各砼等級的施工配合比設計(施工技術負責人提供各砼等級的技術要求及材料送交符合資質的試驗室),施工前向監理報驗。

c。 組織完成水泥、砂、石、所需要的外加劑的貨源及陸續入場抽檢,施工前向監理報驗。

(7)強度檢驗評定

砼強度應分批進行驗收。同一驗收批的砼應由強度等級相同、齡期相同、生產工藝和配合比基本相同,且不超過

3個月的砼組成。當同批試塊少於10組時用非統計方法,大於10組時用統計方法,具體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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