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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男子行兇致多人7死2傷,親屬為何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簡介雖然國人的傳統中有父債子償或者子債父償的觀念,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陝西男子殺人後他的子女並沒有賠償受害人家屬的及其家屬的義務

逃避偵查幾種情形

雖然國人的傳統中有父債子償或者子債父償的觀念,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陝西男子殺人後他的子女並沒有賠償受害人家屬的及其家屬的義務。

2022年11月7日陝西商洛市發生了一起嚴重暴力事件,一男子因鄰里糾紛行兇,造成7死2傷,殺人男子作案後跳河自殺,目前確認已經死亡。

陝西男子行兇致多人7死2傷,親屬為何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這名男子沒有跳河或者被救了起來還在世的話其必然無法逃脫刑事法律的制裁。

根據《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會根據情節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起案子的情節惡劣,死傷人數眾多,所以被判處死刑的機率非常高,行兇者幾乎難逃一死,這名男子估計也是知道自己最終的結局便選擇了跳河自盡。

根據法律規定,自殺是不會被起訴的(畢竟人都死了,起訴沒有實際意義)但面臨的民事賠償無法免除。

陝西男子行兇致多人7死2傷,親屬為何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一共造成了7人死亡、2人受傷,民事賠償金額或許是一個天文數字,算起來的話至少數百萬元可能會達到千萬元,賠償主體是行兇者,也就是這名陝西男子。

不管男子是否活著,法律層面來說就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他的子女沒有義務承擔賠款,妻子需要幫著賠錢是因為需要用夫妻共同財產賠款,在離婚前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共同共有,償還債務時自然是一起的。

不過,現在男子去世了,實際上的婚姻關係已經不再,夫妻共同財產自動進入分割狀態,先拿出一半給妻子,剩下的一半作為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們所有。

比如,男子家裡的財產換算成貨幣供給100萬元,50萬元為妻子的個人財產,剩餘50萬元作為遺產在男子的父母、妻子、子女之間分配。

男子家屬需要替其賠償的金額以遺產總額為限,也就是隻要給受害人家屬50萬元。

陝西男子行兇致多人7死2傷,親屬為何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總結一下,陝西商洛市的行兇者雖然已經自盡身亡但賠償受害人家屬的義務並不會滅失,只不過義務在不代表實際能夠賠償到位。

男子的近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需要替其賠償的金額僅以從男子留下的遺產中繼承下來的為限,超過遺產的部分並不需要賠償。

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為被害人及其家屬感到遺憾?不僅丟了性命,連該獲得的賠償也拿不全。現代法律制度下已經沒有“連坐”制度,這麼設計有進步的地方,也有可能讓極端者毫無顧慮做出違法犯罪之事。

有的時候想想如果在一定程度上恢復“連坐”是否能夠減少這類事情的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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