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手機遊戲首頁手機遊戲

汪小菲發澄清宣告,180個字至少9處錯誤,從立場到語法都有問題

簡介可能是覺得拳頭打錯了,11月21日下午,汪小菲釋出宣告,迴應中國臺灣媒體的報道,宣告很簡單,只列出來兩點,不算落款日期共180字,但短短180字卻有6處錯誤,汪小菲真應該找個律所或公關公司來幫他出這份宣告啊

yy的文兒怎麼不直播了

11月21日,先是有媒體報道大S將前夫汪小菲告上法庭,因汪小菲自今年3月份開始,就沒再支付大S孩子的撫養費,至今拖欠撫養費金額已超過500萬新臺幣,大S一怒之下將汪小菲告上法庭。

汪小菲發澄清宣告,180個字至少9處錯誤,從立場到語法都有問題

讓人沒想到的是,這條報道,點燃了汪小菲壓抑已久的“火藥桶”,從11月21日上午10點40分開始,截止到發稿,汪小菲持續釋出10餘條內容,先來總結下重點。

1、汪小菲否認拒絕支付撫養費,對中國臺灣媒體的造謠感覺憤怒。並曬出賬單,顯示離婚後他累計支出費用已超過4000萬元新臺幣,這麼高額的數字除了按照離婚協議支付孩子撫養費外,還支付司機、阿姨的工資,以及孩子在國外讀書的租房費用等。

汪小菲發澄清宣告,180個字至少9處錯誤,從立場到語法都有問題

2、汪小菲喊話徐熙媛的母親,再次強調對方不讓自己看孩子,並威脅再公開發聲,就會將徐家的“噁心事兒”全說出來,並強調小S,怒斥小S是踩在她姐腦袋上的小丑。

3、汪小菲反覆強調罵徐家“沒毛病”,並自稱將去往中國臺灣同徐家人見面,要將孩子帶回內地。

汪小菲發澄清宣告,180個字至少9處錯誤,從立場到語法都有問題

4、覺得不解氣的汪小菲,在11月21日下午15:02分,爆料大S吃精神類藥物思諾思。因此前大S曾在社交平臺發過自己酒後痛哭的影片,因此汪小菲寫下“思諾思是什麼東西,就是喝酒哭加直播,要不然就是起不來,根本動不了。”並威脅大S會檢舉她,不經醫生處方,透過第三方拿身份證取藥,再次強調次日回中國臺灣。

汪小菲發澄清宣告,180個字至少9處錯誤,從立場到語法都有問題

平心而論,儘管汪小菲和大S離婚了,但畢竟還是孩子的父母,不管是孩子的撫養權還是撫養費,都可以私下溝通,問題在於大S起訴汪小菲在先,接受媒體採訪爆料在後,導致家事成為了萬眾矚目的公眾事件,這才有瞭如此大的風波。

汪小菲發澄清宣告,180個字至少9處錯誤,從立場到語法都有問題

而汪小菲原本將矛頭指向媒體,結果後面開始轉向自己孩子的母親,多少有些過火。可能是覺得拳頭打錯了,11月21日下午,汪小菲釋出宣告,迴應中國臺灣媒體的報道,宣告很簡單,只列出來兩點,不算落款日期共180字,但短短180字卻有6處錯誤,汪小菲真應該找個律所或公關公司來幫他出這份宣告啊!

先來看下宣告寫的什麼:

汪小菲發澄清宣告,180個字至少9處錯誤,從立場到語法都有問題

宣告

本人汪小菲頃得知臺灣鏡週刊及媒體2022年11月21日報道,謹就報導內容澄清如下:

1。本人于徐熙媛女士簽署離婚協議,因為特別顧及孩子,所以願意支付超乎尋常的鉅額撫養費。本人迄今非但付足,更額外支付鉅額款項予徐女士。子女的撫養費分毫不差,絕非週刊所載數十萬元而已。

2。現在存在的爭議,就是本人不想再另外付所謂的家用和電費,就這麼簡單,感謝各界關心。說明如上。

宣告人:汪小菲

汪小菲發澄清宣告,180個字至少9處錯誤,從立場到語法都有問題

表面看沒什麼問題,但分析所有細節,會發現紕漏很多。

第一個錯誤。宣告第一句是“本人汪小菲頃得知”,這裡頃用得不對。頃在這裡是副詞,表示不久以前、近來。但汪小菲宣告迴應得很快,而且後面強調了報道時間是11月21日,所以在這裡沒有必要用這個頃字,已經重複了,而且還會讓人讀起來語句不通。

第二個錯誤。依舊是第一句“得知臺灣鏡週刊及媒體”,作為中國公民,同時是公眾人物,寫這份會受到萬眾矚目的宣告,理應強調“中國臺灣”,但汪小菲卻忽視了這一點實在不應該,讓不明真相的人,很可能會懷疑他的立場。

第三個錯誤。“鏡週刊及媒體”也有問題。前面是雜誌名稱,後面“媒體”是泛指,不應該用“及”字形成並列關係,這裡如果寫成“鏡週刊及其他參與此次事件報道的媒體”就沒問題了,寫這樣一份宣告應該逐字逐句推敲才對。

第四個錯誤。汪小菲可能為了以示禮貌和體面,用了“謹”字,但謹有恭敬的意思,汪小菲在社交平臺針對中國臺灣兩家媒體都開始破口大罵了,還有必要加這個字嗎?換成“現”更好。

第五個錯誤,宣告中本該用詞精煉、理性客觀,儘量避免情緒用詞和修飾性詞彙,但汪小菲在澄清的兩點內容中,第一點連續用了“特別”、“超乎尋常”、“鉅額”、“分毫不差”等詞彙,而且“鉅額”二字還用了兩次,如果駁斥媒體造謠,公開具體數字才是最有力的證據。

第六個錯誤。一般來說,針對媒體發聲明,很重要的一點是要有嚴肅的態度,也就是說敬告對方不要再繼續報道失實內容,否則會訴諸法律等等,這也正是通常宣告都是由律所釋出的原因,但汪小菲沒有透過律所發聲明,就少了本該具有的威懾力。

第七個錯誤。“宣告人:汪小菲”幾個字,按照宣告的格式落款應該在頁面的右下方,不知道為什麼汪小菲放在左下方,是不會用編輯文件嗎?

第八個錯誤。落款日期也錯了,按照格式,落款日期和簽名一起,放在文件的右下方,在簽名之後。

第九個錯誤。正常來說,這樣正式的宣告,應該有手寫簽名以及蓋章,但宣告中缺少蓋章。

汪小菲發澄清宣告,180個字至少9處錯誤,從立場到語法都有問題

除了這九處明顯錯誤外,還有一些行文上的問題,比如用了因為所以,顯得像小學生寫的文字等等,在這裡就不摳這些細節了,以汪小菲的身份地位,希望他能找個公關公司和律所幫他處理相關事務吧!不要自己率性而為,發這樣的聲明瞭,否則不是讓臺灣同胞笑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