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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親屬代簽安置補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 2023-01-19
被人騷擾了報警怎麼處罰
案情介紹:
李某某家在
江西
省
九江
市某某村擁有兩處合法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一處
面積為
200
平米,
房產證登記母親名字。另外
一處
400
平米房產證
登記李某某的名字
,
400
平米的這一處房屋相當於李某某成年後單獨申請的宅基地,建造的房屋,屬於李某某的個
2022
年某月政府開始徵收李某某所在片區的房屋,當時未看到徵收方貼出的徵收決定公告,也未看到評估報告等房屋測量評估相關的情況,更不清楚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在
10
日內提起復核評估,對複核評估結果不滿意的話還可以申請專家鑑定,可以說李某某的母親對這些情況一概不知,更沒有維權意識,拆遷辦工作人員僅給李某某打電話說,兩處房屋都由他母親代簽補償協議,當時李某某並未同意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讓母親代簽補償協議。
2022
年
10
月某日,拆遷辦工作人員來到李某某母親家,拿出徵收方並未蓋章的某某園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徵求意見稿)和評估表,讓李某某的母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拆遷辦工作人員告知李某某的母親說,大家都已經簽訂補償協議了,就剩你們一家未簽字了,補償款是
80
萬,李某某的母親以為該補償款僅僅是房屋的補償款,其他的比如附屬物、裝修費、臨時安置費等費用另算,因為該拆遷辦工作人員和李某某家還點親戚關係,當時也是比較相信自家親戚,覺得大家都簽字了,肯定沒問題,所以李某某的母親直接把孩子名下和自己名下的兩處房屋都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
兩處房屋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後第二天
,李
某某
母親
及家人才知道自己
是第一個籤協議的人,
有爭議的房屋是李某某名下的
400
平米的個人產權房屋,
80
萬的補償款裡面包括了
40
萬的附屬物、臨時安置費、房屋裝修費、獎勵等費用,房屋的補償僅
40
萬,相當於
1000
元每平米,而周邊三五公里的類似房屋市場價值大概
6000
元到
8000
元每平米。
李
某某
的房子裝修
要比其他人好,或者有人未裝修
,
補償的
裝修費都差不多,
都是一刀切。
李
某某
覺得,當時母親是被忽悠
,
什麼也不懂
,
對方也未告知清楚
的情況下籤訂的
安置
補償協議,覺得補償
太
低了,
非常
吃虧
,
李某某的母親也因此事心裡非常懊惱與壓抑,那麼李某某的母親是否有權利代替孩子簽訂安置補償協議?該協議是否有效?如有效該如何透過法律程式起訴撤銷協議及提升補償空間呢?是否有打官司的必要?
北京一訟專業徵拆
主任
律師
李順華律師
例項諮詢分析
:
這類案件我們也遇到過很多類似情況的,處理此類案件一般走兩個法律程式,一,籤協議本身涉及到脅迫、欺騙等違法事項的話,可以起訴申請法院撤銷該補償協議,撤銷後相當於原先簽訂的補償協議失去法律效力了,需要重新簽訂。二,即便該協議撤銷不了,對方也不能依據該協議直接拆除房屋。
即便籤了協議之後徵收方拆房子也需要經被徵收人同意,需要被徵收人交付房屋給徵收方拆除才可以。如果被徵收人未交付,則徵收方無權依據該協議拆除,徵收方想要拆除房屋,需要作出一個行政決定,我們對決定不服的話,可以依法訴至法院。當然經過法院審理或者我們不起訴,決定生效後,然後徵收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當然李某某母親僅簽訂了安置補償協議,並未簽訂同意交房協議,補償協議上面寫了什麼時候搬走,但對方不能因此強制要求李某某搬走。
建議及解決方案:
1、
如果李某某還想有迴旋餘地的話,就不能搬走讓對方拆了房子。如果簽了協議了,人也搬走了,讓對方把房子給拆了,那麼再想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提升補償基本已無挽回的餘地了。
2、
這個事情目前還是有迴旋餘地的,因為房子未拆,可以按照以上分析的兩個方面,把李某某並未同意母親代簽補償協議及欺騙李某某母親簽訂補償協議的事情納入法律程式。
3、
簽訂的補償協議徵收方未蓋章,當務之急可以李某某的名義給對方提交一份書面的申明,告知徵收方,房子是李某某的,未授權母親簽字,不認可母親簽字的效力,不同意該補償。申請建議用特快專遞郵寄,快遞單上備註清楚申請名稱。
4、
還是值得打官司爭取,對方也知道存在多方面的違法行為,爭取的話提升補償的空間還是有的,但提升補償的空間有多大?這個得看我們走法律程式爭取的力度了,肯定要比現在高,就看李某某是否礙於親戚情面?是否願意花費成本和時間去爭取?
5、
提升補償從大的機率上講,應該是可以提高的,理由有兩個,一是籤的這個協議本來補償就低,對方也知道欠李某某家的補償款,否則為什麼李某某提出來後,拆遷辦主動就說再多增加
5
萬元,對方肯定知道是少補償了,否則不會主動給增加。二是從補償標準上來講,一平米
1000
多元,沒有宅基地的補償,土地的使用價值也是要補償的,這一塊也是少了。換個角度講,就算宅基地補償了兩三萬元,也不能保障李某某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而且目前的補償李某某最多可以建造一個
300
多平米的房屋,不能夠建造
400
多平米的,而且還有房屋的裝飾裝修、過渡費等費用開銷,就更不夠了,李某某還得花費時間精力建造房屋,這一點李某某是非常清楚的。所以李某某覺得自己很吃虧。
溫馨提示:
北京一訟律師也在此提醒被徵收人,房屋拆遷徵收方沒有貼出正式的徵收決定公告,被徵收人根本不瞭解徵收範圍、徵收期限、建設專案等相關應該公示出來的內容,更不清楚如果補償太低,徵收方存在多方面的違法行為,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的情況下,要學會拒絕簽訂補償協議。
同時要想辦法瞭解清楚徵收相關的情況,比如問問拆遷辦工作人員是否有書面的行政機關作出的合法的徵收檔案?瞭解清楚自家的房屋是否經過測量、評估?測量的面積是否準確?評估機構是被徵收人和徵收方協商確定還是徵收方單方面選定的?如果是徵收方單方面選定的,則徵收方存在評估方面的違法行為。
另外,要看清楚對方給的評估報告咱們是否知情已評估這回事?有些被徵收人根本就不清楚評估的事情,更不清楚如何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據是什麼?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評估情況及是否有評估機構的蓋章、評估師署名?評估報告是否告知咱們提起復核評估及專家鑑定的權利?如果都沒有我們可以不認可該評估報告。
以上徵收方的書面徵收檔案,評估報告等建議保留好或拍照留存。對於其他還是搞不清楚的情況,建議及時諮詢專業有經驗的徵收拆遷律師,可以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瞭解清楚徵收相關的情況,看看徵收程式是否合法?補償是否合理?如不合法合理,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介入處理,以免被忽悠簽字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