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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發生一件事件,當地人知道嗎?現場曝光

簡介雲南昆明,小張四歲兒子長了皮疹,醫生開了異丙嗪片,小張遵照藥劑師寫的劑量給孩子吃後,孩子病不僅沒有好轉,還昏睡過去,臉和耳朵通紅

高階藥劑師是什麼意思

雲南昆明發生一件事件,當地人知道嗎?現場曝光。雲南昆明,小張四歲兒子長了皮疹,醫生開了異丙嗪片,小張遵照藥劑師寫的劑量給孩子吃後,孩子病不僅沒有好轉,還昏睡過去,臉和耳朵通紅。小張急忙帶孩子複診,醫生說藥的劑量吃錯了,是藥物中毒。醫院卻說這件事全怪家長。

雲南昆明發生一件事件,當地人知道嗎?現場曝光

雲南昆明發生一件事件,當地人知道嗎?現場曝光

兒子長了皮疹,張先生帶四歲半兒子去昆明某醫院醫治,醫生給開了異丙嗪片。

雲南昆明發生一件事件,當地人知道嗎?現場曝光

小張到藥房拿藥,在藥包上赫然寫著1天3次,一次7片。

小張想著多就多吧,為了兒子能快點好起來,就給兒子一次吃了7片。孩子不僅病沒有好,還昏睡了過去,臉和耳朵通紅通紅。

小張意識到情況不對,趕緊帶孩子去醫院找那個醫生,醫生一看,孩子吃錯劑量了,診斷為藥物中毒。

醫生開的也是一次1片,怎麼到了藥包上就成了一次7片了呢?

找到藥劑師後,藥劑師也很懵,覺得不可能寫錯啊!再一看確實是自己寫的。

但藥劑師卻不認為責任全在自己,因為他不是主觀上寫錯,而是筆誤,寫“1”時不小心拉彎了。這一拉彎“1”就生生變成了“7”。

再者,藥劑師十分肯定地說有口頭叮囑張先生一次1片。

所以藥劑師和醫院都認為雖然藥劑師有失誤,但家長也有責任。家長沒有基本的常識,劑量這麼大,家長居然一點不懷疑,不詢問,就給孩子吃了下去。

小張的兒子經過兩次洗胃,又住院兩天,已經脫離危險。看著兒子所受的痛苦,張先生很難過。向醫院提出了賠償。

醫院賠償也再所難免,畢竟醫院確實有失誤。要說這藥劑師也太隨便了,可能平時都這麼寫,習慣成自然,到工作崗位上也沒有改掉。

既然做著關係人命的醫生職業,那就應該把影響到工作的壞習慣改掉。

失之毫釐差之千里,千里之堤潰於蟻穴,不起眼的小錯誤,也會造成大事故。

在2007年5月1號實施的藥品管理法中第37條規定,藥師調劑處方必須做到四查十對。

即: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

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

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進行診斷。

《處方管理辦法》也有規定,藥劑師應當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認真稽核處方,準確調配藥品,正確書寫藥袋或貼上標籤,註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

向患者交付藥品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綜上所述,對這起事故,藥劑師確實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這家長也心太大了,一次七片,別說四歲幼童,成年人都不敢這麼吃。

醫院說這家長缺乏常識,也沒有虧說他。這麼小的孩子,什麼藥能吃7片。就算是大人看病吃藥,一次吃七片的情況也不多吧。

張先生期望孩子能快點好起來的心是好的,至少藥劑師給他口頭說的和寫的不一致,他就應該問問清楚,到底是1還是7。即使發生事故醫院能賠償,但受傷害最多的還是孩子。

家長帶孩子真沒那麼容易,需要事事留心,多長個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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