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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疾病的療效表達方式

簡介簡述疾病的療效表達方式大豐人民醫院主任醫師 任世銀2018-1-21我在介紹中藥治療堵塞性血管病(心梗、冠心病、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症、下肢靜脈血栓形成等)療效時,常用“主觀療效、客觀療效” 表達,而我們西醫病歷中又常出現“臨床療效、病理療效”

症狀是什麼意思?

簡述疾病的療效表達方式

大豐人民醫院

主任醫師 任世銀

2018-1-21

我在介紹中藥治療堵塞性血管病(心梗、冠心病、下肢動脈硬化閉塞症、下肢靜脈血栓形成等)療效時,常用“主觀療效、客觀療效” 表達,而我們西醫病歷中又常出現“臨床療效、病理療效”的概念,它們之間是什麼關係?怎樣表達更準確?現作如下簡述:

1、臨床療效

:臨床療效指經治療後臨床表現改變的程度,即症狀、體徵改變的程度。其中症狀屬純主觀性的,如頭暈、頭疼、胸悶、胸痛、腿麻、腿痛等;而體徵既有主觀性,也常帶有客觀性,如腦梗後的語言障礙、吞嚥困難、上下肢功能障礙,冠心病的胸悶氣急、心衰無力、下肢水腫、腹水等;下肢動脈供血障礙引起的行走困難、間隙性跛行、感染、壞死、潰瘍等;下肢靜脈血栓形成引起的腫脹、行走困難等。總之症狀是純主觀的感覺、體驗,必須由患者自己敘說;而體徵多可由他人觀察、檢查發現,因而常稱他覺症狀,但也不全面,因為其中多數患者自己能發現,少數須由專業醫生體檢才可發現。西醫將症狀體徵統稱臨床表現,因而這二種表現經治療後改變的程度稱“臨床療效”,常描述為“臨床痊癒、臨床顯效、臨床好轉、臨床無效”等。

2、主觀療效

:主觀療效是指治療後患者自己能感覺到的效果,主要指症狀改變部分,如頭暈、頭疼、胸悶、胸痛等,但是也常包括體徵部分,如語言障礙、行走困難、胸悶氣喘等。僅管從嚴格意義上講是不全面、不準確、不嚴謹的,但與“臨床療效”相比,還是很接近,相對於“客觀療效”而言,這種表達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及可比性。

3、病理療效

:這一概念是相對於臨床療效而言,它是純客觀的、公正的。嚴格意義上的病理療效是指機體組識、器官受疾病損害的改變經治療後向正常方向恢復的程度,如血管的斑塊、血栓、狹窄消失,斷裂的骨頭完全長好,則可稱病理痊癒,而斑塊、血栓、狹窄部分縮小,斷骨部分長好僅能稱病理好轉、有效、顯效等;但是真正的病理報告是須手術切開,直接觀察病變部位的組織器官,在實際臨床工作中是無法做到的,所以常以影像學儀器(CT、MRI、B超等)和生化檢驗代替,故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病理療效”。況且多數疾病從病理角度講,在現有醫療技術條件下,是不可能痊癒(恢復如初)的。如心梗、腦梗的組織壞死,細胞不能復生,只能由疤痕代替,但它的功能己被周圖組織代嚐了,而影像學報告也表示“恢復正常”。因而從這個角度講,用“客觀療效”表達更為準確。

4、客觀療效:

指不受主觀意識影而對治療效果的判斷。如斑塊、血栓、狹窄的消失,機體潰瘍的癒合、血流變值恢復正常等,都是透過各種醫學理化診斷手段取得的結果,不受醫患雙方主觀影響的療效評價,因而是客觀的療效。但是它又不同於不等於病理療效的評價方式。因為它不是對具體組織器官的直接觀察,因而仍具有一定比例的不確定性(假陰性、假陽性或假好轉、假惡化或假增加、假減小),但這種結論畢竟不是治療的醫患雙方做出的判斷,所以具有客觀、公正性。加之這種檢查要比病理檢容易實施,因而用“客觀療效”代替“病理療效”有其合理性和實用性。

所以用“臨床療效”對應於“病理療效”或用“主觀療效”對應於“客觀療效”都各有其合理性和不合理性,各有不夠嚴謹不夠科學之處,各有優缺點。但只要能表達大體意思,使醫患雙方都能理解和接受,能夠達到勾通、表達治療效果的目的就可以了。

此外綜合療效

:是將“臨床療效”和“病理療效”或 “主觀療效”和“客觀療效”進行綜合考慮,作出綜合判斷的一種療效概念,它比單一考慮某種因素更全面、更合理,但操作、評價也更復雜。在此不詳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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