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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1+1:彈窗廣告不該出現在車載導航上

  • 由 正觀新聞黃河評論 發表于 網路遊戲
  • 2022-10-05
簡介任何時候,“智慧”都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原本駕車正常行駛,中控屏卻突然跳出了一條覆蓋導航的彈窗廣告——近日,“要命的”車載螢幕廣告彈窗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什麼牌子車載導航好

任何時候,“智慧”都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原本駕車正常行駛,中控屏卻突然跳出了一條覆蓋導航的彈窗廣告——近日,“要命的”車載螢幕廣告彈窗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據報道,重慶的劉女士上週駕駛新買不久的一款純電車,在使用車載導航行駛正途徑一座立交橋時,中控觸控式螢幕突然出現彈窗廣告,內容為“推薦購車有好禮!單車成交至高可獲12000積分,即日起至9月30日!”遮擋了導航資訊。對此,車企相關負責人表示,車機訊息推送是一汽大眾面向車主的關懷行為,並非彈窗廣告。主要內容是提醒使用者保養、品牌活動邀約等與使用者息息相關的資訊。

評論1+1:彈窗廣告不該出現在車載導航上

中國青年報:中控屏上任性彈窗事關生命安全

如果說,日常手機彈窗讓人不堪其擾,那麼在汽車中控屏上任性彈窗,則更是事關生命安全。行駛過程中,不管是司機閱讀彈窗內容,還是尋找關閉按鈕,都會分散精力,影響駕駛安全。特別是在高速公路行駛或處於狹窄山路等特殊路況時,一旦分心,就很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涉事企業稱車機訊息推送是面向車主的“關懷行為”,可真正的關懷服務,應當是把車主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設身處地站在他們的角度考慮問題。至少,在上線彈窗功能之前,要嚴謹地論證這樣做的可行性,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也要先問問車主同不同意,願不願意。若是假裝看不到這些常識性問題,無視使用者感受,而是“想彈就彈”,強行推送,則未免有“以關懷之名行牟利之實”的嫌疑。

北京日報:“智慧”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廣告不能“想弾就彈”。在這方面,我國《廣告法》有明確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傳送廣告,不得影響使用者正常使用網路。而為了剷除彈窗霸屏亂象,不久前,國家三部門聯合釋出《管理規定》,對彈窗資訊彈什麼、怎麼彈、何時彈等明規立矩。儘管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單獨考慮車載彈窗的特殊性,但也給車機系統資訊推送提供了治理思路。隨著智慧車聯網發展如火如荼,汽車漸成增值服務的聚集地,未來汽車接收資訊將是技術發展的必然,相關交通法規有必要同步推進、及時補位,牢牢守住駕駛安全的底線。任何時候,“智慧”都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今天的汽車,大腦越來越“聰明”、功能越來越多元,也愈發成為一種連線資訊的手段。但說到底,功能再花哨,都比不上安全這一條實在。

光明網:車輛行進途中理當禁止彈窗

針對彈窗資訊,國家相關部門其實已經有了立法應對。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釋出的《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將於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網際網路彈窗資訊推送服務,是指透過作業系統、應用軟體、網站等,以彈出訊息視窗形式向網際網路使用者提供的資訊推送服務。雖然按照這個規定,汽車導航的彈窗應該也可納入管理,不過細看《規定》條文,主要是規範網際網路的內容秩序,對於廣告只要求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和關閉標誌,確保彈窗廣告一鍵關閉。但對於汽車導航來說,彈窗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出於安全考量,理當有更明確、更嚴格的限制,比如車輛在行進途中禁止彈窗等。

北京青年報:對“霸屏廣告”就要“霸氣執法”

無論是《廣告法》還是《規定》,“徒法不足以自行”,唯有嚴格實施才能產生效力。不管是“霸屏廣告”還是“霸屏資訊”,只要涉嫌違法違規,有關部門都應該“霸氣執法”——既要在事發後第一時間依法介入調查將不良影響降到最低,也要根據調查結果嚴肅依法處理,絕不能讓相關法律法規罰則成為擺設。這既是維護法律權威性,也是保障消費者權益、市場秩序的必要之舉。市場經濟環境中,某些企業推送“霸屏廣告”等行為,目的都是為了商業利益。當這類企業只顧自己私利不顧社會公利,進而踐踏相關法律法規,那麼作為執法部門就不能猶豫、遲鈍、軟弱,該霸氣的時候就要霸氣,因為其表現代表著執法形象。但這種“霸氣”不是過度執法、囂張執法,而是嚴格依法處置。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編輯:梁冰

統籌: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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