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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是違法的!寧波一商家被舉報處罰

簡介其中個別商家所發放的卡片、宣傳單上會印有“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字樣,殊不知這樣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公平原則與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條款,而且這樣的“霸王條款”還涉嫌違法

解釋權歸本店所有違法嗎

本文轉自:海曙檢察

“您涉嫌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近日,奉化區一商家因涉嫌“霸王條款”受到處罰。

“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是違法的!寧波一商家被舉報處罰

“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被消費者舉報投訴的是一家熟食店,執法人員在其櫃檯上發現了大量優惠券,上面除了標註優惠券的使用說明外,在其正反兩面,都特別顯眼地加上了“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字樣。

商家稱,他於1月10日開始以顧客購買一隻烤鴨或者消費滿28元以上送優惠券1張的方式發放使用上述優惠券。截至被執法人員查獲時,已累計發放上述優惠券10張。“我看到別的商家也在卡片上寫了‘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這樣的字眼,我不太懂法,別的商家這樣標註,我在製作卡片的時候也加上了。”熟食店商家辯解稱。

刪除條款,處以罰款500元

執法人員發現這一情況後,在開展一系列調查取證基礎上,責令商家刪掉格式合同的內容,並對當事人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權利的行為,責令改正,並根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執法人員表示,很多商家在經營時,都會推出諸如發放優惠券、代金券、預付卡等各種型別的促銷活動。其中個別商家所發放的卡片、宣傳單上會印有“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字樣,殊不知這樣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公平原則與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條款,而且這樣的“霸王條款”還涉嫌違法。

執法人員提醒

“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只維護了商家利益,沒有顧及到消費者的利益,是商家以拒絕消費者的合理要求來達到保障自身利益的慣用手段,屬於“霸王條款”,涉嫌違法。消費者在今後的消費過程中,要擦亮眼睛,如遇到類似“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條款時,可以撥打12315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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