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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不得進樓!《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簡介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涉及的部門多,監管難度大,僅靠某一個部門的力量難以勝任,因此,條例創新規定了“政府+社會”的管理模式,強化政府主導、社會共治的作用,明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由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各級政府和村

文明促進條例的依據是什麼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李敏 濰坊報道

10月10日,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在富華大酒店召開新聞釋出會,介紹《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起草、審查、審議修改情況、主要內容及貫徹實施意見。近20家駐濰新聞單位、市直主要新聞媒體的記者出席了釋出會。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秘書長王福強主持釋出會。

電動車不得進樓!《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會上,濰坊市司法局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單連功介紹了《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起草和審查情況,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劉曉東介紹了《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審議修改情況及主要內容,市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主任路全東介紹了《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貫徹實施意見並回答了記者的現場提問。

《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於2022年8月30日經濰坊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透過,於2022年9月21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批准。條例分為總則、文明行為規範、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共六章五十三條。

創新文明行為促進管理模式。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涉及的部門多,監管難度大,僅靠某一個部門的力量難以勝任,因此,條例創新規定了“政府+社會”的管理模式,強化政府主導、社會共治的作用,明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由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各級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分工落實,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各方配合、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

建立文明行為規範體系。“文明行為規範”一章規定了在維護公共衛生環境、公共場所秩序、交通出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生活垃圾處理等方面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基本規範,鼓勵倡導市民在社會公共生活中遵循。同時,設立“重點治理的不文明行為”一章,明確了市民在社會生活中不能做、禁止做的行為,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部分不文明行為設立了法律責任,透過法律規範的國家強制力對不文明行為說“不”,引導公民崇德向善。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制度設計。對城區養犬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如遛狗不拴繩、不及時清理犬隻糞便、不按照規定對犬隻進行免疫等不文明行為進行重點治理,特別是對市民反映強烈的遛狗不拴繩的違法行為,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補充設定了行政處罰,並召開論證會進行了論證;對電動車安全問題,明確要規範停放電動腳踏車,不得進樓入戶停放或者充電;對餐飲浪費問題,規定用餐實行分餐制,適量點餐、剩餐打包,踐行“光碟行動”;對鄉村文明建設,規定應當遵守村規民約、建設美麗庭院、傳承鄉村文脈、維護鄉村良俗等;為提高適老服務水平,規定要改進智慧服務,適當保留傳統服務方式,對老年人提供人性化服務。

細化文明行為促進保障措施。踐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充分發揮社會各方力量,獎懲並舉促進文明行為工作。一是規定文明行為表揚獎勵機制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考核評價制度,對文明行為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獎勵,並對生活有困難的給予幫扶。二是規定政府應當完善公共設施,為醫療機構、金融機構、景區管理機構、公共服務企業等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視窗服務單位應當做好文明行為引導工作。三是規定不文明行為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不文明行為,並可以向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投訴、舉報。四是規定應當加強公共圖書館、中小學圖書館、街道(鎮)及社群(村、居)圖書室、流動站點等全民閱讀設施建設,同時規定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青少年的文明行為習慣養成教育。

《濰坊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制定出臺標誌著社會文明行為治理納入了法治化軌道,將對公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產生持久而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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