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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女廁偷拍者的四個男子被刑拘

簡介網上一則“4人毆打偷拍女廁的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被罰款”的訊息引發民眾質疑

打成皮外傷可以拘留嗎

網上一則“4人毆打偷拍女廁的男子被行政拘留,偷拍者被罰款”的訊息引發民眾質疑。陝西省華陰市公安局西嶽派出所為此從法律層面為民普法了一下。

先來一段案情回顧:

事情發生在六月初,陝西華陰市書院路一燒烤店內。一女子在凌晨時分上廁所時,發現被違法行為人劉某(化名)偷拍,於是她氣憤地告訴了她的4個男同伴。4個男同伴聽後異常生氣,找到偷拍者上前暴打了一頓!

以為這樣解了氣,但不曾想,4人因此被當地警方行政拘留。更讓人想不通的還是,偷拍者僅僅在交了罰款之後就“瀟灑”了事了。

參與辦案的王警官解釋說:“從道德層面來講,偷拍者這個人的行為是比較令人氣憤的。每一個處罰都是根據具體的法律條款進行的。”

處罰的條款是這樣判斷的。

偷拍者: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偷窺、偷拍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到10日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也就是,本案中,在公安機關到來後,責令給男子立即刪除照片,男子也未傳播、散播照片,因此被公安機關認為情節輕微。偷拍者僅以罰款處分,而免去坐牢之罪!

打人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處5日至10日拘留,並處200元至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本案中,四人在公共場所毆打一人,經醫院檢查,致使偷拍者有皮外傷,造成不良影響。所以,不屬於情節較輕。因此,判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從層面上來講,公安機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4人處以拘留的行政處罰並無不當。

但是,對於,公安機關責令男子立即刪除照片,而未造成男子未傳播、散播照片的這一理由,還有幾個要問:

一,男子偷拍的目的是為了刪除嗎?顯然不是。偷拍者是以傳播為目的的,本案男子,只是沒有機會傳播罷了!一旦傳播,被偷拍女性的傷害誰來承擔?

二,本案女子,在凌晨遭遇偷拍,店鋪人一定不多,憑她一個弱女子是拖得住一個大男人等警察到來的。要不是有四個同伴幫忙,她的影片或者照片就有被傳播的危險。

三,嚴格來說,四個男子也不算見義勇為。他們只是在女同伴遭遇了羞辱之後的義憤填膺。他們可能認為,女生與自己一起來聚餐發生這樣的事,沒有保護好女生,自己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能作為旁人,反應就不會如此火爆了。

作為法院,單就以形式教條去判定案件,容易助長不良風氣。

試想一下:如果不是四個同伴,而是女子的丈夫和哥哥。他們見自己的老婆和妹妹遭遇羞辱,上前痛扁的結果,還不一定只是皮外傷了。那,公安機關又會怎麼處理?!

如果,只是判定四人在毆打一個人,按照法律條例,沒有錯。但案子僅僅是,四個人是毆打一個人這麼簡單的事嗎?!

之前聽有說過這麼一個案例,說一個女子遭遇強姦犯,女子自衛反擊後,強姦犯強姦未遂並死亡。女子卻成了害死他人的被告。

故事,聽著就寒心!不想過多分析了!

對於本案,您有什麼想法,歡迎留言、評論、交流。

4人毆打偷拍女廁的男子被拘留

毆打女廁偷拍者的四個男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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