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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三水兩男子各被罰款24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

簡介法條連結向上滑動閱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亂倒工業垃圾怎麼處罰規定

日前,市生態環境局三水分局查處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行為,依法對涉案兩名人員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4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這是三水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首次作出處罰的案件。

案件經過

2020年10月19日,執法人員對三水友好車城北側空地(三水虹嶺路專案部)進行檢查,發現該空地傾倒、填埋大量工業固廢(包括破碎後的廢舊塑膠、包裝袋等)。現場被傾倒工業垃圾的場地為泥地,沒有采取相關防揚撒、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

「以案說法」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三水兩男子各被罰款24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

執法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

經查,該空地為李某承租,姚某在得到李某的允許後,向該空地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共傾倒113。77噸,李某和姚某分別獲利1。1萬元和0。44萬元。所傾倒的工業固體廢物已清理處置完畢。

處理結果

2021年1月19日,市生態環境局三水分局向兩名當事人李某和姚某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李某罰款2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萬元,對姚某罰款2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44萬元。

案件啟示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對法律條文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從6章91條共11434字,修改到9章126條共18526字,新《固廢法》對企業增加了很多實質性責任和義務,法律責任也大大加強,在對環境違法行為的“嚴厲重罰”方面也達到了新高度,多項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是舊固廢法的10倍。本案中擅自傾倒固體廢物行為,在原《固廢法》沒有對應的罰則,但新《固廢法》對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均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各企業、生產經營者、群眾要加強新固廢法的學習,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守法意識。

法條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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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二十條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未依法及時公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資訊的;

(二)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監測裝置、實時監測汙染物的排放情況並公開汙染排放資料的;

(三)將列入限期淘汰名錄被淘汰的裝置轉讓給他人使用的;

(四)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的;

(五)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未經批准的;

(六)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利用未報備案的;

(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汙染的;

(八)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並如實記錄的;

(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託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

(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

(十一)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其他要求,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七)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八)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九)未經消除汙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裝置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汙染的;

(十一)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並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以案說法」擅自傾倒工業固體廢物,三水兩男子各被罰款24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

整理/佛山生態環境微信編輯小組

【來源:佛山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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