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路遊戲首頁網路遊戲

地方對採礦許可證適用短期許可制,到期後可以獲得補償嗎?

簡介這其實也回答了我們現在在司法當中的一個問題,就是你的採礦許可證到期了,即便不採取這種短期審批制,你的採礦許可證到期了,是不是就代表你的整個的採礦權利就沒有了

採礦權到期後剩餘量怎麼處理

地方對採礦許可證適用短期許可制,到期後可以獲得補償嗎?

吳少博律師:我們最近在談這種採礦類企業的時候,發現一個問題,有些地方性,是短期許可制,就是採礦許可證,一年一批,一年一續,有的是三年一續。好像就你的採礦權只有這一年。出現了這種情況,資源稅費交了,儲量也探明瞭,也沒有采礦完畢,還有大量的儲量在裡頭。但我的採礦許可證,由於地方性的這種政策,卻導致了一年一批,批完這一年,第二年他不讓我幹了,或者說採礦許可證不給我批了。

地方對採礦許可證適用短期許可制,到期後可以獲得補償嗎?

“以一種採礦許可證不批的方式,達到了一個變性關停的目的。這個時候你有沒有補償?”

其實我現在發現在實務當中就有個問題,一個是採礦許可證也好,一個是生產經營的排汙許可證,都有這個問題,它是用短期審批制,它的目的根上,就要卡住你,卡住你的目的,就在於說什麼呢?

2010年到2011年,只有這一年,2011年我這個地方其實礦山都不允許幹了,但是我不告訴你,我也不下任何的政策關停檔案,我也不下任何的具體通知。其實就是以採礦許可證到期了為名,你就不能幹,不能幹了,恰恰也達到我的目的了。我不下直接通知,但是你也關停了,你也不能恢復生產了,實際當中就有這種問題。

我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也是最近又翻了很多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在審理江西的以及湖南的幾個案子時候,最高人民法院秉承的觀點就是這樣,這是你地方性適用短期審批制,不代表你短期審批制,到期以後,人家的採礦權就到期就消滅了,它的採礦權一樣要實行延續。

地方對採礦許可證適用短期許可制,到期後可以獲得補償嗎?

你如果沒有給人延續,採礦權的認取,或者說採礦權的認可行為,法院也是均予以承認的。這就在實務當中最高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個觀點。因為什麼?其實這裡頭從大的範圍來講,還是一種基本信賴保護的原則在裡頭。我探明儲量是100萬噸,我的採礦權是一年一取,我也交了100萬噸的資源稅費。我開始了一年才開採了10萬噸,這90萬噸還沒開採,我的採礦許可證到期了,那怎麼辦?我這對這90萬噸就沒有權利了嗎,我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原則上我就不能實際去開採,開採這行為不能存在。

但是,我對這90萬噸就沒有任何的權益存在嗎?從信賴保護的原則上講,我探明瞭儲量,我交了這100萬噸的稅費,我就有權利對這100萬噸具有開採性的權利。

但是由於地方的土政策,搞的我一年一審批,兩年一審批,好像就導致我只能變相的區域性的去佔有資源的權利。但在實際當中,法院在支援的時候,它結合了現實的狀況。現實的狀況,如果說這個採礦權是你地方刻意性的行為,導致了他這種權利到期要進行滅失,或者要進行喪失,從司法審查行政的原則來講,我要支援你,你對這100萬噸照樣具有相應的開採性的權力。

面臨這種變相或者直接性關停,我在賠償你的時候,絕對不能因為你採礦許可證到期了,而免除賠償責任,不能免除。照樣對你剩餘這90萬噸要給予資源上的賠償。具體的賠償辦法,當然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但是基本的賠償準則,現在最高人民法的司法裁判案例當中是給予確認的。這其實也回答了我們現在在司法當中的一個問題,就是你的採礦許可證到期了,即便不採取這種短期審批制,你的採礦許可證到期了,是不是就代表你的整個的採礦權利就沒有了?

在進行關停,就不需要給你任何的補償了。這其實跟我講的這個問題是一脈相承的。那麼在實際當中我們也回答過多次,採礦許可證的到期,並不代表你採礦權利的喪失,以至於在遇到關停的時候,不代表你不能獲得任何補償。整個的司法裁判觀點就是這麼一個邏輯順序。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