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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斤重的一箱蘋果售價6.8萬?商家:今年蘋果已售完,如此標價為吸引注意

簡介記者注意到,該店鋪主要銷售雲南特產水果,主要有蘋果、沃柑、冰糖橙、芒果等,其中除了沃柑為正常市場價格外,其他商品均標價數萬元

一箱蘋果多少克

近日,有市民發現淘寶網上一家水果店售賣“天價”蘋果,一箱8。5斤重的中果售價竟高達6。8萬元。

12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在網上搜索後,發現確實有一家名叫“老木果蜜記”的水果店在銷售雲南寧蒗醜蘋果,售價一箱為6。4-6。8萬不等。對此,商家解釋稱今年蘋果已經售完,顧客要購買需等明年9月以後,正常銷售價格為50~60元一箱,將銷售價格標高是一種銷售手段,目的是在非銷售期吸引顧客注意,進店瀏覽或購買其他商品。

8.5斤重的一箱蘋果售價6.8萬?商家:今年蘋果已售完,如此標價為吸引注意

市民爆料:

6.8萬一箱天價蘋果,月銷售800單?

根據市民反映,12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了“雲南寧蒗醜蘋果”關鍵字,隨後頁面顯示出多個相關銷售商家,其中根據蘋果重量和果徑大小不同售價不同,大概售價範圍5斤在25-45元,9斤在50-80元。不過,在瀏覽了幾個商品後,記者就刷到了售價為6。8萬元的蘋果,點選進入店鋪後顯示該商品規格為4。25公斤一箱,而售價則在6。4-6。8萬元之間。該商品型別為預售,付款後15天內發貨,發貨地為雲南麗江,月銷售量達到了800+。

6萬多一箱的蘋果月銷售800+?這個蘋果有什麼不同,還是商家把價格弄錯了?透過商家對蘋果進行宣傳的文圖可以看到,該蘋果為產自雲南麗江寧蒗的糖心蘋果,宣稱是自然生長、不打蠟、不

藥的生態水果,看起來和其他商家售賣的蘋果並沒有太大差異。記者翻閱了買家的評價留言欄,評價有1000多條,有買家表示購買價格為69元一箱,有的買家稱比超市9元一斤的還要好吃,由此可以看出買家實際購買的價格並非商品顯示的6萬多元。

但是,記者試著下單,任意選擇了一個規格,最後下單成功顯示商品待支付金額為6。4萬元。

8.5斤重的一箱蘋果售價6.8萬?商家:今年蘋果已售完,如此標價為吸引注意

6萬多一箱的蘋果可正常下單

商家解釋:

沒有貨,如此標價是為吸引消費者

難道商家把價格弄錯了?記者以買家的身份聯絡了商家。對此客服人員解釋稱:“蘋果已賣完,明年9月份來吧,記得收藏店鋪哦。”在進一步詢問中,客服人員表示並非標錯價格,而是特意將價格標高。今年蘋果已經售完,顧客要購買需等明年9月以後,正常銷售價格為50~60元一箱。將價格標高是一種銷售手段,目的是在非銷售期吸引顧客注意,讓顧客進店瀏覽或購買其他商品。

在諮詢期間,商家除了提醒買家收藏店鋪以外,還推銷了店鋪正在銷售的柑橘,價格在28-98元一箱,重量分別為5斤、8斤、10斤,為市場正常價格。記者注意到,該店鋪主要銷售雲南特產水果,主要有蘋果、沃柑、冰糖橙、芒果等,其中除了沃柑為正常市場價格外,其他商品均標價數萬元。

8.5斤重的一箱蘋果售價6.8萬?商家:今年蘋果已售完,如此標價為吸引注意

平臺迴應:

商品存在誇大,可以舉報處理

那麼,商家的這種行為是否違規呢?隨後,記者撥打了淘寶官方天貓消費者服務熱線,客服人員在瞭解的相關情況後表示目前在商品直播間中,當商品沒有正式上架前,有的商家會把價格標到9999元等高價,目的是不讓消費者拍下,是一種防拍行為。但是,該商品並未在直播間裡銷售,不可以將價格標那麼高,消費者可以按照商品存在誇大、引流等情況向平臺進行舉報。舉報後,核實確實有違規行為的話,會對店鋪進行相應處理。

律師說法:

商家或涉虛假廣告、價格敲詐,平臺應盡監管職責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電商經營者可自主制定屬於市場調節的價格,但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定價,而任意提高價格可能涉嫌不正當價格行為,將受到相應行政處罰。現電商經營者為給店鋪引流,在“雲南寧蒗醜蘋果”的非銷售期釋出價格遠遠超於實際價格的“雲南寧蒗醜蘋果”商品資訊,該商品資訊實際為廣告資訊。而依據我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廣告為虛假廣告,該店鋪已涉嫌釋出虛假廣告,市場監管部門可責令其停止釋出,消除影響,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依據我國《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電商平臺經營者應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對電商經營者經營行為進行管理,本案中涉及的淘寶平臺就制定併發布了《廣告資訊的認定和處罰實施細則》,應據此對涉案店鋪進行處理,盡到監管責任。另外,若電商經營者釋出的虛假廣告侵害了他人民事權益,我國《民法典》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且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資訊。由此可知,電商平臺應按照平臺服務協議及交易規則對電商經營者進行監管,在發生侵權時,盡到“通知並取下”的法定義務則無需承擔責任,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小明律師認為,商家虛標高價背離實際價值過高,因此,商家的行為或涉嫌價格欺詐,若消費者因此遭到損失,可以向消協投訴,要求商家給予賠償。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根據法律規定,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專案、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都屬於價格欺詐。

平臺方對商家的誠信經營行為具有相應審慎的形式審查義務,儘量避免商家以營銷為名進行價格欺詐,從而損害消費者利益,損害商家及平臺的聲譽。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

編輯 柴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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