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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計程車司機運送毒品,荊門一販毒團伙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單機遊戲
  • 2023-01-01
簡介經公安機關查明:阿強、李某、陳某、顧某共販賣運輸毒品9

租倉庫 放毒品怎麼定罪

“我是從一個計程車司機那裡拿的貨。” 2018年3月5日,在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高新區·掇刀區分局辦案區詢問室裡,吸毒人員張某的一句話引起了民警的警覺。隨後,民警循線追蹤,發現該案的背後還隱藏著一個巨大的地下販毒網路。

經過2個月的深度經營,並在荊門市公安局相關部門的配合下,當地警方成功破獲一起特大販賣毒品案件,抓獲販賣毒品犯罪嫌疑人14名,涉案毒品11。7公斤,現場收繳毒品3。3公斤,扣押作案車輛5輛。

僱計程車司機運送毒品,荊門一販毒團伙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

2020年底,該案終審判決完畢,其中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

僱計程車司機運送毒品

阿強(男,36歲,掇刀人)是一名吸毒者,為了以販養吸,他從2017年11月開始販賣毒品。開始他只是零星販賣,不久阿強認識了計程車司機李某(男,33歲,東寶人)。之後,每隔一兩天,阿強就與李某聯絡,讓其幫忙送貨,地點基本都在城區內,送貨的車費根據距離的遠近在30-50元左右。

“你願不願意幫我每天送東西,每天400元?”2018年3月,阿強跟李某說,每天無論送沒送貨,都會給400元車費,相當於開工資。面對金錢的誘惑,李某答應了。

阿強物色了計程車司機李某為其在本地送貨後,又物色一個為其到外地進貨的人,而計程車司機陳某(男,31歲,東寶人)成為了這個合適人選。

夫妻倆一同走上販毒道路

2018年3月,阿強的妻子顧某(女,化名)聽到阿強在打電話,讓對方不要催,還問要幾個紅的,幾個白的,並說馬上送過去。當顧某準備問阿強時,他走得急,沒有說。阿強回來後對顧某說,他乾的是不好的事,讓她不要管,知道得越少越好。這時,顧某猜測阿強很有可能是在販賣毒品。期間,她勸過他不要販毒,但他沒有聽。

僱計程車司機運送毒品,荊門一販毒團伙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

2018年5月21日晚上8時許,顧某在家帶孩子,阿強說他有事回不來,讓她裝兩顆紅色藥丸和一點白的放到某銀行旁邊的鐵門左下角。顧某猶豫再三,最終經不起阿強的勸說,並在阿強的指導下,拿出1個裝有2個紅色藥丸的透明塑膠小袋子,另外又找了個空透明塑膠袋子裝了一點白色晶體,用衛生紙包紮好後,放到了指定位置,並用手機拍了一張照片,隨後返回家中。

就這樣,顧某在阿強的指使下,多次幫阿強進行毒品的稱量分裝,並將毒品放到指定位置或直接交給吸毒人員。據警方統計,顧某共協助阿強販賣運輸毒品高達0。5公斤。

寫滿交易記錄的筆記本

阿強在荊門城區共租用了4處房屋作為存放毒品的倉庫,賣毒品的每一筆交易都讓李某做好記錄,他先後買了兩個記賬本給李某,一個是白皮記賬本,一個是黑皮記賬本。2018年5月,白皮記賬本賬本記滿後,阿強便把賬本收走了,隨後李某用黑皮記賬本記賬。兩個記賬本上記載的都是每次毒品交易情況,包括涉毒數量和錢數。

僱計程車司機運送毒品,荊門一販毒團伙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

當警方抓獲李某時,黑皮記賬本也已經記了一大半了。

最後一次毒品交易

2018年5月20日晚上12時許,上線孔某給阿強發微信:“我這裡有一部分紅的(麻果)和白的(冰毒)可以賣給你。”阿強當時就同意了,並約定5月22日晚在二廣高速紀山服務區交貨。

5月22日晚10時許,陳某按照阿強的指示,開出租車來到紀山服務區從孔某那拿到了一盒快遞包裝的毒品。隨後,陳某與孔某各自駕車到荊門城區找阿強。

5月22日,專案組召開碰頭會,決定開展收網行動。

5月23日凌晨,陳某、孔某差不多同時開車到達阿強居住的荊門城區某小區門口。隨後,阿強開著一輛黑色的轎車從小區裡面出來與他們會合。見面後,阿強從陳某的車上拿到了貨物後,便讓陳某離開。而後,阿強把貨拎著上了孔某的車,並在車上與孔某計算毒品交易的價錢。

僱計程車司機運送毒品,荊門一販毒團伙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

僱計程車司機運送毒品,荊門一販毒團伙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

隨後,另外三個行動小組也展開收網行動,一組在某居民區抓獲顧某及3名吸毒人員,一組將在倉庫附近孔某抓獲,一組抓獲陳某及2名吸毒人員。

僱計程車司機運送毒品,荊門一販毒團伙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

5月23日清晨,根據嫌疑人提供的線索,警方又抓獲與孔某共同販運毒品的彭某(男,34歲,荊州人)和3名吸毒人員。

經公安機關查明:阿強、李某、陳某、顧某共販賣運輸毒品9。1公斤,孔某、彭某共販賣、運輸毒品2。6公斤。

2019年12月,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阿強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孔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彭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萬元;顧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20年元月,其中一名主犯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該毒販團伙被摧毀後,警方又順藤摸瓜,一年多來,先後抓獲涉毒人員40餘名。

【供稿:掇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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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計程車不運乘客運毒品!3名骨幹成員被判處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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