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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一千年前就提出“男女平等”,世界第一位“女權”眼中的女性

簡介商務印書館1937年出版的《中國婦女生活史》中,作者陳東原說中國的女權第一人是宋代的袁採

為賢之道將奈何

他在一千年前就提出“男女平等”,世界第一位“女權”眼中的女性

前幾天,和一位律師交流,談到“男女關係焦慮”或者叫“性別焦慮”這一現象。這個話題的背後,是大量事實證明,在我國當下社會,越是文明進步,男女之間就越是有一種尖刻的“對立”存在,我們把它歸結為“性別焦慮”。

有三個現實作為佐證:

其一,離婚率居高不下,2020年全國平均離婚率在39。33%,接近4成;

其二,單身人數居高不下,據民政部資料顯示,2018年我國的單身成年人口高達2。4億人,其中有超過7700萬成年人是獨居狀態,預計到2021年,這一數字會上升到9200萬人。

有研究者認為,這一狀況與女性性別覺醒有千絲萬縷的聯絡,用時髦的話說,就是現代女權主義者倡導“性別對立”,也成了一個重要的推手。在女性經濟日漸獨立的前提下,女權思潮博得眾多女性的青睞。

但人們沒有想到的是,在一千年前的宋朝,在一個“父權社會”,男性佔絕對主導地位,並且流行納妾,女性交易市場興盛的時代,卻出現了一個男人,在全世界範圍內喊出了“男女平等”的口號。這個人,就是袁採,《袁氏世範》這本家庭教育讀本的作者。他也被稱為世界女權第一人。

他在一千年前就提出“男女平等”,世界第一位“女權”眼中的女性

01

袁採是誰?

商務印書館1937年出版的《中國婦女生活史》中,作者陳東原說中國的女權第一人是宋代的袁採。

在陳東原老先生的名著《中國婦女生活史》一書中,特地用了一節來描述袁採“對女性的同情”。當然,我們看待歷史,要站在當時的歷史節點來審視,不能用現代的眼光來斷章取義。

陳東原老先生寫到:

柔順固然是美德,但男子之要求女性柔順,不過是要她更馴服些,曲不可爭,直不可訟,絕不要女子干涉外事,而要她受支配,這是第一種壓迫。習慣於被壓迫的倚賴之下,自己已無治生的能力,到丈夫死了時,無論有飯吃無飯吃都要守節,這是第二種壓迫,這兩種壓迫是矛盾的。雖然要她馴服,更不以同情看她,好惡一任其意,於是女子不得不克意修飾以博男性的歡喜,尚有一朝被棄之懼,所謂義合義絕,都是便於男子的,被棄之後,男性尚照常自由,女子則終身被棄了,這是第三種壓迫。處女的貞操是極要講究的,一旦大意,便著了終身的傷痕,縱不必為社會所非誚,亦每為丈夫所隱棄,這是第四種壓迫。有這幾種壓迫,女子一生的美麗時代,乃至極短。深閨待字的時候,所遇的都覺榮幸,是黃金時代的初期。嫁後的極短時間內,華彩煥發,遇憐得愛,這是黃金時代的最高期。顏色不常,轉眼生男育女,益以中饋的繁瑣,蓬頭跣足,丈夫的愛憐漸淡,便入了衰退期了。老年以後,景況更苦。這都是通常的現許近代皆然,因為舊習慣已使男子都變作利己者了。可是有一個人獨能深深見到,指出了婦女的種種痛苦,勸做男子的給她憐惜,這真是中國歷史上倡女性同情論的第一人,這人是誰?——袁採!

袁採,字君載,信安人(今浙江常山縣),著有《政和雜誌》、《縣令小錄》及《世範》三書,今只傳有《世範》。他對女性同情的見解,也是在這部書裡。他的詳細事蹟,已不可考,只《衢州府志》說他“登進士第。三宰劇邑,以廉明剛直稱”。陳振孫《書錄解題》,說“採嘗宰樂清,是書即其在樂清時所作”。那我們知道,他是一個好官;實在也因為他是個好官,才能做出這樣的書,因為其中有許多見解,都得自於民間的訴訟,他從這些事上,看著了真正的社會。他的生卒也不詳,不過書前有劉鎮底淳熙戊戌(民國前七三四)年序,由此推知,他與朱子同時。

也就是袁採大部分時間生活在南宋期間。

在《袁氏世範》書裡,“不但可見到他的同情婦女的見解,且可看知當時真正的婦女生活。他說婦女暮年最苦”。

袁採說: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為其倏忽易過。而命窮之人,晚景最不易過。大率五十歲前,過二十年如十;年五十藏後,過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婦人之享高年者,尤為難過。大率婦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後,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有好子不如有好孫。故婦人多有少壯富貴而暮年無聊者,蓋由此也。凡其親戚,所宜矜念。

(《睦親》)

婦人三從,若活高年,從晚輩的時日必較從高輩為多,所以希望有好子好孫好侄,可是這一層最難做到了。這是平時人不注意的,惟他注意得到。女子之心,也是最可憐的,他說:

大抵女子之心,最為可憐:母家富而夫家貧,則欲得母家之財以與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貧,則欲得夫家之財以與母家;為父母及夫者,宜憐而稍從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後,男家富而女家貧,則欲得男家之財以與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貧,則欲得女家之財以與男家;為男女者,亦宜憐而稍從之。——若或割富益貧,此為非宜,不可從也。

(《睦親》)

舊式婦女真有這種心理,被他一語道破。婦女要柔順,要服從,不使其干預外事,但遇著不肖的丈夫或不肖的兒子時,那就可憐了,他說:

婦人不預外事者,蓋謂夫與子既賢,外事自不必預。若夫與子不肖,掩蔽婦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遊蕩賭博,至於鬻田,甚至於鬻其所居,妻猶不覺;然則夫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

子之鬻產,必同其母,而偽書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貸,而兼併之人,不憚於論訟;貸茶鹽以轉貨,而官司責其必償,為母者終不能制;然則子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此乃婦人之不幸,為之將奈何?苟為夫能念其妻之可憐,為子能念其母之可憐;頓然悔悟,豈不甚善!

(《睦親》)

他在一千年前就提出“男女平等”,世界第一位“女權”眼中的女性

02

“賢母良妻”定義有毒

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中陳東原先生寫到:嘗以為中國素來認定婦女最高的標準,是賢良,不是賢能,所以那懦弱,無反抗,遇著困難,一死了之,這樣婦人,便是好的婦人。困難越大,死的越苦,動人憐憫越深,好的程度便越高。不知這正是汩沒人性的!表面雖像有利於男子,不知實足為家庭之累!近世常謂中國人對於婦女向持賢母良妻主義,實應加以說明。“賢母良妻”這個名詞,是清末從東洋輸入的,從前我們對於婦女雖也常用賢良的字眼,可是那含義是“無能”,是“懦弱”,是“柔順”,和近代所謂“賢母良妻”的含義,差得遠了。我敢斷言,中國歷史上對於婦女的思想,在民國前二十年以前,絕沒有什麼賢母良妻主義!你看袁採所鼓吹的,不才是賢能麼?你看他所說的賢婦人有三類:其夫懦弱,而能自理家務不受人欺,是第一類。其夫不肖,能與其子整飭家務不至破產,是第二類。夫死子幼,能教養其子以至興隆家業,是第三類。——而以第三類為最難。這才稍有近世底賢母良妻的意義,而當時是很不多見的!一班女聖男賢所不知注意的!

陳東原先生認為“賢母良妻”的舊有定義有毒。

宋人嫁娶多喜因親及親,蘇洵的女兒,詩中有:“鄉人嫁娶重母黨”之句,她就是表兄妹結婚的。袁採對於因親及親的事,有一種極透闢的見解,使近一千多年後的人看著,還像正道著今日的社會;他說:

人之議親,多要因親及親,以示不相忘,此最風俗好處;——然其間婦女無遠識,多因相熟而相簡,至於相忽,遂至於相爭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識而驟議親者。故凡因親議親,最不可托熟闕其禮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極於責備,則兩家周致,無他患矣。故有侄女嫁於姑家,獨為姑氏所惡;甥女嫁於舅家,獨為舅妻所惡;姨女嫁於姨家,獨為姨氏所惡;皆由玩易於其初,禮薄而怨生,又為不審其初之過者。

舊式家庭的惡現象,他真見得透。做兒子的,若父親討了後母,境遇便非常痛苦;做媳婦的,若家中有小姑,日子也非常難過:這是什麼原故!袁採說: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遠,而有後母者獨不為父所喜;父無正室而有寵婢者亦然。此固父之暱於私愛;然為子者要當一意承順,則天理久而自協。凡人之婦,性行不相遠,而有小姑者獨不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愛偏;然為兒婦者要當一意承順,則尊長久而自悟。父或舅姑,終於不察,則為子為婦無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寡婦再嫁,如果原來沒有子女,到還罷了;如有子女,實是難辦。袁採說:

寡婦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內外親姻有高義者,寧若與之議親,使鞠養於舅姑之家,俟其長而成親。若隨母而歸義父之家,則嫌疑之間,多不自明。(《睦親》)

這正是婦女不能獨立的痛苦,只有他看得到,說得出,若以為是蔑視女性,便大錯了,他的辦法,正是不得已的救濟。他說後娶也是件難事:

中年以後喪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幼女無與之撫存,飲食衣服凡闔門之事無與之料理,則難於不娶。娶在室之人,則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後之人所能御。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親生之子,豈免二心?——故中年再娶為尤難。然婦人賢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為無人,特難值耳。

(《睦親》)

他說:“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不是他反對娶寡婦,是正道著舊式束縛的苦痛。舊日對於寡婦,每以“非人”看待,故寡婦嫁人,調協尤難。宋時寡婦有坐家招夫者,曰“接腳伕”,《世範》中亦曾提及。婚姻貪攀門閥,圖謀富厚,以及早婚等等,宋以前已很發達,袁採也是極力攻擊的。他說:

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產之厚:苟人物不相當,則子女終身抱恨,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睦親》)

陳東原先生定論:舊式婚姻的缺點,一齊經他說盡了:他說“嫁娶固不可無媒”,好像嫁娶之有媒,純非得已,若不因媒妁制度規訂在禮教之中,——更進一步,若是他生在七百年後禮教可以動搖的今日,他一定極力主張不要媒人了;又為避免“子女終身抱恨”起見,他一定要勸天下的父母把子女婚姻大事讓子女絕對自由去的。

袁採雖然是近一千多年前的人,實在有些見解到現在一樣有價值。可惜在那沉痼的社會里不能使他跳到圈兒外來主張,所以他的影響,並不甚大。

(《睦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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