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員薪俸低微,為何反而加重了百姓的負擔?
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朝廷正式實行了“耗羨歸公”和“養廉銀”制度,就是公開承認以往的火耗制度,統一徵收,存留藩庫,在官員的俸銀之外增給“養廉銀”,以“高薪養廉”的方式抑制官員貪腐...
什麼是火耗歸公?雍正為何推行?這樣做到底有什麼好處?
而且這倆人還說出了火耗歸公的優勢:其一就是巡撫和布政使行使徵收火耗的權力,就能夠杜絕下面官員隨便徵收火耗,這樣地方官員就很難貪腐了,百姓就沒有這麼大壓力了...
清朝養廉銀是怎麼出現的,該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據歷史記載,雍正剛登基的時候,官員的俸祿都不算太高,由此可見,養廉銀製度在治貪方面確實起了一定的歷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