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第二項事實,辦案機關固定了如下證據:韓某承認與劉某在當晚發生了關係...
韓某又認為系公司因經營原因,要將其調崗降薪,並且要將勞動關係轉移至其他單位,後雙方協商過程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其辦公許可權,甚至於公司也已經搬離原辦公場合,所以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後來兩人的情人關係破裂,韓某便想將幫何某修房子的錢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