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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跳單”,算錯了賬

簡介所謂“跳單”,也稱為“跳中介”,是指中介向委託人提供獨家資源資訊並促使交易完成,對委託人產生服務行為,但委託人為了規避或減少交付中介費用,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合同的行為

陪玩跳單是什麼意思哦

張女士著急買房,中介冒雨陪看38套房,她看中了合適房源、支付了購房定金、協商了中介費用。然而接下來,張女士要籤《購房意向合同》時,以臨時有事為由離開,轉身即找了另一家中介公司簽了購房合同。據媒體報道,面對客戶的這招“金蟬脫殼”,中介公司將客戶告上法庭。

張女士的行為,便構成了“跳單”。所謂“跳單”,也稱為“跳中介”,是指中介向委託人提供獨家資源資訊並促使交易完成,對委託人產生服務行為,但委託人為了規避或減少交付中介費用,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合同的行為。認定“跳單”的關鍵在於,中介合同已生效,中介人按約定提供了服務。而且,委託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媒介服務。

買房“跳單”,算錯了賬

如今,《民法典》加強了對中介人的權利保護。委託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後,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張女士對支付給中介人的這一報酬,沒有思想準備。事實上,“跳單”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買房者要付出的代價會大過支付給中介人的報酬。以張女士的案子為例,除了付給第一家中介公司1。5萬元款項用以和解,她要支付給第二家中介公司近4萬元中介費,並支付給律師1萬元的律師費。這還沒有計算她所付出的時間成本。所以,消費者一定要恪守誠信,切勿因小失大。

文/廣州日報評論員 楊博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楊耀燁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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