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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驗親不靠譜,古人靠什麼刑偵手段來破案?

簡介▲《少年包青天》劇照嚴格來說包拯根本不算是搞刑偵的,人們尊崇的包青天是以司法官的形象出現,事實上他的執法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來自他的行政地位和權力,而司法與行政在某種程度上的混同正是中國古代法制客觀事實——-換句話說,包公斷案故事也是古代司法不

西域美人小司是誰

滴血驗親不靠譜,古人靠什麼刑偵手段來破案?

▲專欄| 罪案史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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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DNA檢測這類的高科技,除了問元芳,破案主要靠什麼呢?

所謂刑偵技術

滴血驗親不靠譜,古人靠什麼刑偵手段來破案?

▲《九品芝麻官之白麵包青天》劇照

在上古部落時期,巫師們透過

龜殼燒烤產生的裂紋

來推斷誰是否有罪。當然,此時的社會構成還是原始狀態,誰殺了誰也不需要社會力量來裁決,受害者家屬覺得是誰幹的,自己去報仇就行,對於刑偵手段的依賴幾乎為零。

到了秦朝,遊俠兒之類的快意恩仇不再被允許,出現了半職業化的刑偵人員:

里正。

相當於現在的村委會成員,專門負責巡邏和犯罪現場的第一目擊記錄。里正處理不了的事情就會報送到縣衙給刑名,或者再一路上報直至御覽。

漢襲秦制,基本上與秦朝類似。這段時期的刑偵水平和社會上對於刑偵的依賴程度都是其後很長時間的一個高峰。

在漢以後直至隋唐很長一段時間裡,刑偵的概念幾乎消失了。身處分裂、戰亂中的當權者,關心的是兵事,刑律是看心情、看利益,刑偵技術出現倒退。

我一直覺得隋文帝楊堅是個偉大的人。別的不說,單是

重建司法制度

,讓刑偵工作重新回到司法環節就值得360個贊。

Open的唐朝從西域(阿拉伯)地區吸取了不少刑偵經驗。這個時期阿拉伯是世界上醫學方面最先進的國家之一;同時

中國本土的煉丹術

興盛發展,讓化學加入到刑偵技術中,可謂一大創舉。

宋朝出了兩個民間傳說的刑偵達人——北宋的包拯和南宋的宋慈。

滴血驗親不靠譜,古人靠什麼刑偵手段來破案?

▲《少年包青天》劇照

嚴格來說包拯根本不算是搞刑偵的,人們尊崇的包青天是以司法官的形象出現,事實上他的執法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來自他的行政地位和權力,而司法與行政在某種程度上的混同正是中國古代法制客觀事實——-換句話說,

包公斷案故事也是古代司法不夠獨立的一個印證。

宋慈倒真是個搞刑偵的,他的《洗冤集錄》是世界上第一部法醫著作。集我國古代法醫學知識的大成,對宋及宋以後各朝的刑偵均產生過積極影響。

然鵝——

和影視劇中宋慈高階大氣上檔次的形象不同,在當時,

搞刑偵的是個“賤業”

。刑偵工作者宋慈到頭也是個四品官,還不如一個地方知府的官大。受傳統的封建迷信影響,開棺驗屍等刑偵手段不被廣大群眾接受和歡迎。

滴血驗親不靠譜,古人靠什麼刑偵手段來破案?

▲《三言二拍》中,一個叫王世名的人為了不讓官府檢驗父親的屍體,隱瞞了父親真正的死因,真相大白後,巡按馬御史上奏朝廷,下詔為他建坊褒榮以表彰其“孝烈”。

從“楊乃武小白菜案”為代表的“清末四大奇案”中,我們可以看到,清朝的所謂刑偵手段主要是依照斷案官員的主觀判斷,“應該是如此”,接著各種大刑,直到嫌疑人簽字畫押,然後就結案——可謂是刑偵史上的奇葩。

為什麼要明鏡高懸

也許大家注意到了,每期「罪案史錄」標題底下都會有這麼一張古代公堂的圖片。在圖中最上方的“明鏡高懸”牌匾和中間那隻腳踏祥雲的神獸“獬豸”,就是最早的刑偵手段——神明裁判。

在古代,鏡子既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種器物,也是道德的象徵和表達;鏡子具有凡俗的文化意義,而且還有宗教的神聖功能,比如在道教文化裡,鏡子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法器或寶器。

公堂上“明鏡高懸”的匾額,不但是要藉助鏡的神力,更是賦予了司法官明察秋毫的神力,使“覆盆沉冤”能夠真相大白。

公堂上這面

“明鏡”又被稱為“秦鏡”

,傳說能照見人的五臟六腑,並能照出人心中的邪念。“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腸胃五臟,歷然無硋。……秦始皇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西京雜記》卷3)

秦始皇得到這面寶鏡後,常用它來照宮人,一旦發現了誰心存邪念,就嚴厲懲處。

清兵入關後,“明鏡高懸”就變成了順治帝的手書“正大光明”——-“大抵聖賢之心,正大光明,洞然四達;而惓惓之義,實在國家。”(宋。朱熹《答呂伯恭書》)跟“明鏡高懸”其實是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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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字在古代的寫法是“灋”,左邊的三點水,取“法平如水”之意;右邊是“廌”下邊一個“去”,“廌”就是神獸獬豸,取獬豸能判斷曲直、公正執法之義。

在“明鏡高懸”的牌匾底下,那隻腳踏祥雲的神獸叫做

“獬豸”,也稱“解廌”或“解豸”

,頭上長有獨角。它是傳說中,上古時期堯、舜、禹的司法官員、號稱“中國司法官始祖”的皋陶養來幫助他斷獄的神獸。

獬豸可以分辨是非曲直,不管你說得天花亂墜,只要有罪它就會拿角頂你,“性別曲直。見人鬥,觸不直者。聞人爭,咋不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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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冠又稱“獬豸冠”,此冠為執法者所戴。《後漢書·輿服志》說:“獬豸神羊,能別曲直,楚王嘗獲之,故以為冠。”

神明裁判到了周朝就基本上消失,取而代之的刑偵手段是“兩造具備,師聽五辭”(《尚書·呂刑》)。

“五聽”是什麼:古代版Lie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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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劇《LieToMe》微表情總結

“五聽”指的是“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觀其言出,不直則煩;二曰色聽,觀其顏色,不直則赦;三曰氣聽,觀其氣息,不直則喘;四曰耳聽,觀其聽聆,不直則惑;五曰耳聽,觀其顧視,不直則毛。”(《周禮·秋官·小司寇》)。

所謂“五聽法”,就是偵察、審訊案情的人,在偵察、審訊聽取他們的供述時,要觀察嫌疑人的語言、臉色、呼吸、聽覺和眼神,從而作出判斷。

這種察顏觀色來斷案的方法,可謂是美劇《lie to me》的古代版。雖然比神明裁判先進許多,但是依然具有主觀臆斷色彩。

用我們「時拾史事」的作者賴老師(法學博士)的話來說就是,

“五聽只是一種理論,現實生活中戲精太多,一般人靠五聽根本無法分辨真偽”。

所以古人認為要兼“聽獄之兩辭”,還要“察辭於差”(《尚書·呂刑》),即分析雙方供述的矛盾,才能正確斷案。

有了這些理論基礎,接下來就是具體案例了,看看古人是如何在沒有高科技的狀態下偵查斷案的——-

說說具體案例!

第一個故事----

滴血驗親不靠譜,古人靠什麼刑偵手段來破案?

▲《新水滸》劇照

明朝時,廣西南寧府永淳縣有座寶蓮寺,寶蓮寺治療不孕不育如同藍翔技校的挖掘機技術一樣強。

寶蓮寺中有個子孫堂,就是“治療室”,子孫堂兩旁各設下淨室十數間作為“單人病房”,凡是要求子的婦女首先要齋戒七日然後就入“病房”,只單獨進入去睡一晚“那婦女回去,果然便能懷孕,生下男女,且又魁偉肥大,疾病不生。。。這寺中每日人山人海,好不熱鬧,佈施的財物不計其數。”

新上任的汪大尹(明代稱太守為大尹)卻不信,“佛菩薩昔日自己修行,尚然割恩斷愛,怎肯管民間情慾之事,夜夜到這寺裡,託夢送子?可不是個亂話!”

於是就派了兩個官妓做“臥底”入住“病房”,結果發現“那淨室雖然緊密,俱有暗道可入,俟至鐘聲定後,婦女睡熟,便來奸宿。那婦女醒覺時,已被輕薄,欲待聲張,又恐反壞名頭,只有忍羞而就。一則婦女身無疾病,且又齋戒神清;二則僧人少年精壯,又重價修合種子丸藥,送與本婦吞服,故此多有胎孕,十發九中。”

原來所謂的治療不孕不育就是病房裡有暗道,到了晚上和尚們就偷偷潛入姦淫婦女,再給她們吃一些調經強身的補藥。而受害的婦女們不敢聲張,後來大多數都懷孕生子了,只好說“佛祖顯靈”。

最後汪大尹把這群“淫僧”們全部拉去砍了,而這家治療不孕不育的寶蓮寺也被付之一炬,那些曾經去治療過不孕不育後來痊癒的婦女們“生男育女者,丈夫皆不肯認,大者逐出,小者溺死。多有婦女懷羞自縊。。。”此事傳開後,官府再不許婦女去寺裡燒香求子!

這是依靠現實生活中常識邏輯和科學知識來斷案。對於案件的刑偵是建立在官員的認知水平上的。

三國時吳國的句章縣案。一個女子殺了自己的丈夫並縱火燒了住房,對外稱丈夫是被火燒死的。縣令張舉找來兩頭豬,一頭先殺死再燒,另一頭則不殺就燒,結果死豬的口中無灰,活豬的口中有灰。經檢驗她的丈夫的口中是無灰的——-說明是先被殺死才放火燒屍。此女子只得認罪。

此案成為中國古代刑偵的經典案例。

第二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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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血青天楊家將》劇照

“娘娘戀愛了,物件卻不是皇上!”宣和四年(1122年),宋徽宗被妃子韓夫人戴了綠帽子!

我們的藝術家皇帝宋徽宗雖然後宮三千佳麗,但是他卻獨愛安妃娘娘一人。所以韓夫人就只能獨守空房。偏偏她又深受唐朝言情劇《紅葉題詩》的感染,整天幻想著能夠在紅牆之內跟太醫、王爺來一段可歌可泣的浪漫愛情。。。。

念念不忘必有迴響。韓夫人終於思春成病。

徽宗看韓夫人病得要死不活,心底裡還是有些自責,就跟楊戩楊太尉(國防部長)說,韓夫人是你送給朕的,現在你帶回去養病吧——-看來我們的徽宗已經有了誰汙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概念了。

不想韓夫人一病就是大半年,楊太尉的夫人就帶韓夫人去北極佑聖真君(二郎神)廟拜神,誰想韓夫人看見廟裡高大英俊的二郎神塑像,當場被迷得七葷八素,不覺說了一句俏語低聲的話:要是我能跟尊神一般帥的男子在一起,那有多好啊!

愛情的力量是偉大的。不久後的一個夜晚“萬花深處,一聲響亮,見一尊神道,立在夫人面前。。。正比廟中所塑二郎神模樣,不差分毫來去。”神仙果然下凡跟娘娘談戀愛了。

漸漸的,楊太尉夫婦就發現晚上韓夫人房間裡有異常的動靜,而且帶著春天的氣息。

此事非同小可!韓夫人一開始是拒絕的,一再逼問下,韓夫人終於承認了自己跟天神談戀愛的事。

楊太尉先是請了個法師去捉這個二郎神,但是被二郎神一彈弓打得吐血倒地。

太尉急了,請了捉鬼(奸)專家潘道長。這位潘道長認真檢視現場後告訴太尉,這是有人裝神弄鬼,看我把這傢伙抓到手。

潘道長果然是行家,趁“二郎神”和韓夫人喝酒談人生的時候,叫人偷偷拿走了他的武器。等二郎神發現了想跑路時,被埋伏好的潘道長一棍子打過去,把靴子打了下來。

楊太尉拿著靴子跑去找蔡京,問該怎麼處理才好。蔡京說,有困難,找開封!把靴子交給開封府尹滕市長,我們就負責監督。

滕市長死的心都有了,連忙把公安局長王觀察找來,限3天之內查清此事,辦好了不一定有賞,辦不好肯定掉腦袋。

王局長拿了靴子,心想這他媽也忒難了吧!我還能管神仙?我還能捉皇帝家的奸?

王局長手下有個得力干將叫冉貴,他把靴子交給他,“破不了案,我們就一起昇天吧!”

冉貴拿起靴子,翻來覆去的檢查,把靴子的線都查爛了,沒想到線一爛,靴子底的條形碼就露了出來了!是一張小紙條,上面寫著“宣和三年三月5日鋪戶任一郎造”。

總算是有眉目了,任一郎立刻被捕。

一番查問後,任一郎說出了其中的秘密,原來每個條形碼都有一個對應的批號,對照資料庫就可以查到買這雙靴子的人。

順著這條線索,最終查到了靴子的主人——孫神通。這孫神通早年學了些障眼法,又練過幾年功夫,後來做了二郎神廟的主持。

那天在廟裡,孫神通看見韓夫人對二郎神一見鍾情,於是就假扮二郎神去和韓夫人上演仙凡戀。

假扮神仙其實在當時並不算什麼大罪,但是給皇上戴綠帽子就是死路一條。孫神通最後被判了一個“剮”。徽宗也沒有追究韓夫人,還讓她另嫁他人——-所以,請不要再黑我徽宗,他是一個大愛無疆的好君王。

這是透過仔細的勘查,從細微處發現線索。也就是《折獄龜鑑》(宋。鄭克)裡面提出的“情跡論”,指痕跡、物證,主張透過物證來推斷案情真相。“情跡論”是物證理論出現的標誌。

第三個故事----

北宋仁宗天聖年間,江西永新縣有個賭徒叫周整。

有一次,周整和另一個賭徒龍聿一起賭博,周整輸光了身上的財物後,將屬於母親的15畝肥沃土地作為賭注壓了上去,結果又輸了。無奈,他只好答應給龍聿立下字據。

但是,這15畝地的所有權是周整母親的,龍聿要求字據上必須有周整母親按下的手印才能算數。這15畝地是周母的命根子,她肯定不會按手印讓周整拿去抵賭債。

為了得到這份田產,龍聿給周整出了個主意,讓他找來一份按有周母手印的文書,再塗掉文書上的字,兩人聯手偽造了一份賣地契約。

當龍聿拿著契約向周整的母親要地時,周母將龍聿告到了永新縣衙。

縣衙在審理這起案件時,根據契約上週母的手印,判15畝田產歸龍聿所有。

周母不服判決,又將龍聿告到了州衙門,結果因同樣理由而輸了官司。

後來,元絳任永新縣令,周母再次將龍聿告到縣衙。

元絳瞭解周整、龍聿平時的好賭行為後,初步認為周母很可能是冤枉的。於是,他反覆、仔細地察看了龍聿所持有的契約,終於發現了破綻。

他對龍聿說:“你這份賣地的契約是偽造的。”龍聿反問:“何以見得?”元絳指著契約上的手印說:“這份契約上書寫的年月字跡在手印的上邊,說明你必定是先得到了周整母親文書上的手印而後撰寫的契約。”

龍聿見陰謀敗露,只好承認契約上的手印是假的,供出了和周整練手偽造契約的事實。元絳以假手印為突破口,周母的15畝田產終於物歸原主。

滴血驗親不靠譜,古人靠什麼刑偵手段來破案?

▲連環畫《血手印》

這個故事說明北宋時期的刑偵人員在偵破案件時已經將“手印”,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

指紋列為犯罪現場勘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而且能夠準確地鑑別出指印是誰按的,是怎麼按的,所以手印成為我國民間民事糾紛的主要證據之一。

當然,在古代最主要的審案手段還是刑訊。

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在找不到線索情況下,刑訊確實有一定的效果,這是古代大部分司法最喜歡的斷案方法。

刑訊手段消極的一面是明顯的。三國魏時頓丘縣有個叫郭政的人,因為和堂妹通姦所以殺了堂妹的丈夫,到審訊時郭政和堂妹陷害證人馮涼,馮涼屈打成招,“不勝痛,自誣,當反其罪。”

《唐律疏議·斷獄》“訊囚察辭理”條規定:只有當“事不明辨,未能斷決,事須訊問者,立案,取見在長官同判”的情況下,才允許拷訊。而且怕嚴刑逼供不真,所以“拷囚不得過三度,數總不得過二百,杖罪以下不得過所犯之數。拷滿不招,取保放之。”唐後各代也有類似的規定。

但是規定是一回事,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司法公正需靠法律而非人格,你認為只需要青天大老爺明察秋毫為民做主就能實現法治?——-改變不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糟糕的司法狀態才是重點。離開了公共權力和廟堂之高的威嚴,包公狄仁傑們是無法審案的。

明君、賢相、清官、循吏不如優良、周到的制度靠得住。

上一期:“以文制武”?趙宋王朝的狀元們後來都怎麼樣了

參考資料:

《周禮·秋官·小司寇》 《尚書·呂刑》

《隋書•刑法志》 《大明律》《大清律例》

《宋刑統》北宋。竇儀 《洗冤集錄》-宋。宋慈

《三言二拍》馮夢龍/淩濛初 《元史·刑法志》

《唐律疏議·斷獄》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

《中國法制史》(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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