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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保潔服務 質量安全環境健康管理體系管 理 手 冊
- 2022-07-09
環境方針和質量方針是什麼
0.4
公司簡介
0.5
方針、目標、指標 釋出令
總管理方針
xxxxxxx 共謀發展、遵守法規、服務社會
1。1
質量方針
xxxxxxx
不斷塑造公司的服務品牌。
1。2
環境管理方針
遵守法規 節約能源 有效處置廢物排放
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針
遵紀守法 強化管理 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方針含義
:
公司要以一流的品質不斷地滿足業主需求和期望,以科學的管理實現精品服務,不斷增強業主滿意。
保護員工安全、健康,完善、強化公司職業健康安全行為和績效;遵守國家及地方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要求;預防及控制環境汙染,確保達標排放;大力推行節能降耗,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加強廢棄物的管理、處置;教育全體員工,保護環境從我身邊做起;加強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公司總目標:
1.
業主對服務質量的滿意度≥95%
2.
服務及時率100%
3.
預防汙染,有害固廢100%分類存放處置
4.
節能降耗,控制水、電、氣使用量
5.
火災發生次數為零
6.
死亡、重傷事故發生次數為0
7.
一般事故發生頻率≦2次/年
江蘇xxx城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1.
管理體系適用範圍
1.1
範圍
管理手冊
規定了公司所應控制的一體化管理體系標準條款的要求,用於證實公司有能力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並透過體系的有效執行,包括持續改進和預防不合格的過程而達到顧客滿意。
本公司的管理體系涵蓋
了公司
物業管理服務、城鄉市容管理服務、城鄉道路清掃服務、城鄉垃圾清運服務
的全過程
,包括所需的外包過程。公司確定並管理所使用的過程以及這些過程之間相互作用,作為確保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一種手段。
公司透過建立和有效的實施管理體系,以求達到下述目的:
a)證明公司有穩定的提供滿足顧客要求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
b)透過體系的有效應用,包括體系改進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顧客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增強顧客滿意。
2.
引用標準
管理手冊
主要引用了以下標準,本公司還將不斷探討使用這些標準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19000-2016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與術語》;
● GB/T19001-2016 《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
● GB/T24001-2016《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T45001-202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
術語和定義
管理手冊採用GB/T19000-2016《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45001-202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及GB/T24001-2016《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的術語和定義。
4.
組織環境
4.1
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環境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與本公司質量目標和戰略方向相關並影響實現質量/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的各種內部問題(公司的價值觀、文化、知識、績效等相關問題)和外部問題(國際、國家、地區和當地的各種法律法規、技術、競爭、文化和社會問題等)。這些問題可以包括受公司影響的或能夠影響公司的各種狀況。
本公司定期對這些內部和外部問題的相關資訊進行監視和評審,以確保其充分和適宜。
具體見《環境分析控制程式》。
4.2
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公司應確定:
a)與質量/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相關方;
b)這些相關方的要求;
公司應對這些相關方及其要求的相關資訊進行監視和評審,以便於理解和持續滿足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公司應考慮以下相關方:
——顧客、員工(包括管理類員工及非管理類員工);
——終端使用者或受益人;
——業主,股東;
——銀行;
——外部供應商;
——僱員及其他為組織工作者;
——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
——地方社群團體;
——非政府組織;
c)這些需求和期望中的那些將成為其合規義務。
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可以幫助本公司更好的建立清晰的方針和目標,做到目的明確。滿足相關方的要求並爭取做到更高的期望值。
4.3
確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範圍
公司應明確管理體系的邊界和適用性,以確定其範圍。
在確定管理體系範圍時,公司應考慮:
a)各種內部(公司的價值觀、文化、知識、績效等相關問題)和外部(國際、國家、地區和當地的各種法律法規、技術、競爭、文化和社會問題等)問題;
b)相關方(顧客等)的要求以及合規義務;
C) 公司的產品和服務;
d) 其公司單元,職能和物理邊界;
e) 其實施控制和施加影響的許可權和能力;
根據本公司產品和服務特點,標準的所有條款均適用於本組織並決定全部予以實施。
本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範圍為:
物業管理服務、城鄉市容管理服務、城鄉道路清掃服務、城鄉垃圾清運服務
的全過程
。
本公司範圍一經界定,本公司範圍內的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均需要納入管理體系。
範圍應作為檔案化資訊予以保持,並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4.4
管理體系及其過程
4.4.1
本公司確保按照GB/T19001-2016、GB/T24001-2016、GB/T45001-2020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包括所需過程及其相互作用。
本公司應確定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及其在整個公司中的應用,且應:
a) 確定這些過程所需的輸入(如組織及所處環境)和期望的輸出(如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b) 確定這些過程的順序和相互作用;
c) 確定和應用所需的準則和方法(包括監視、測量和相關的績效指標),以確保這些過程的執行和有效控制;
d) 確定並確保獲得這些過程所需的資源;
e) 規定與這些過程相關的的責任和許可權;
f) 確定本公司的風險和機遇;
g) 評價這些過程並實施所需的變更,以確保實現這些過程的預期結果;
h) 改進過程和質量管理體系。
4.4.2
在必要的程度上,公司應:
a) 保持形成檔案的資訊以支援過程執行;
b) 保留確認其過程按策劃進行的形成檔案的資訊。
5
領導作用與員工參與
5.1
領導作用和承諾
5.1.1
總則
公司最高管理者證實其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領導作用和承諾,透過:
a) 對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b) 確保制定管理體系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並確保與公司環境和戰略方向相一致;
c) 確保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融入與公司的業務過程;
d) 促進使用過程方法和基於風險的思維;
e) 確保獲得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f) 溝通有效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符合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g) 確保實現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
h) 促使、指導和支援員工努力提高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做出貢獻;
i) 推動持續改進;
j) 支援其他管理者在其職責範圍內履行其相關領域的職責,證實其領導作用;
k) 指導並支援員工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做出貢獻;
l) 在組織內製定、引導和推動支援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預期結果的文化;
m)保護員工不因報告事件、危險源、風險和機遇受到報復,確保組織為員工的參與和協商建立並實施一個或多個過程。
n) 支援健康安全委員會的建立和運作。
5.1.2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公司最高管理者證實其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領導作用和承諾,透過:
a) 確定、理解並持續滿足顧客要求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b) 確定和應對能夠影響產品、服務符合性以及增強顧客滿意能力的風險和機遇;
c) 始終致力於增強顧客滿意。
5.2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5.2.1
制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公司最高管理者制定、實施和保持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本公司方針為:
方針應:
a) 適應公司的宗旨和所處環境並支援其戰略方向,包括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以及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 為制定和評審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提供框架;
c) 包括滿足適用要求的承諾以及遵守與其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及公司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d) 包括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承諾以及保護環境的承諾,包含汙染預防及其他與公司所處環境有關的特定承諾(包含了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以及承諾消除危險源和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e) 包括承諾員工(員工代表)的協商和參與。
5.2.2
溝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質量方針應:
a) 作為形成檔案的資訊,可獲得並保持;
b) 在公司內得到溝通、理解和應用,旨在其認識到各自的義務;
c) 適宜時,可向有關相關方提供,並可為其獲取;
d) 定期評審,以確保其與公司保持相關和適宜。
5.3
組織的崗位/角色、職責和許可權
為了有效的實施質量管理,最高管理者確定了公司的組織結構(見附件),並規定了各級各崗位人員職責、許可權和相互關係,並在公司內對各級員工進行了必要的傳達,各職能部門的職能分配表(見附件)。
最高管理者應分派職責和許可權,
人資部
制定了《崗位職責》,對本公司各主要崗位職責許可權進行了確定。公司應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成員,承擔特定的職業健康安全職責,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職責,應明確界定作用和許可權以:
a) 確保管理體系符合標準的要求;
b) 確保各過程獲得其預期輸出;
c) 報告管理體系績效及其改進機遇包括環境績效、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報告以供評審,特別向最高管理者報告;
d) 確保在整個公司推動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e) 確保在策劃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變更時,保持其完整性;
5.4
參與和協商
公司應建立、實施和保持《資訊交流控制程式》,由所有相關層次和職能部門的員工和員工代表參與
(包括協商)建立、策劃、實施、評價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公司應:
a) 提供參與所需的機制、時間、培訓和資源;
b) 及時提供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清晰的、可理解的和相關的資訊;
c) 識別和消除妨礙參與的障礙或障礙物並最大限度地降低那些無法消除的;
d) 特別強調非管理類員工參與下述活動:
1) 確定他們參與和協商的機制;
2)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3) 控制危險源和風險的措施;
4) 識別能力、培訓和培訓評價的需求;
5) 確定需要溝通的資訊以及如何溝通;
6) 確定控制措施及其有效應用;
7) 調查事件和不符合並確定糾正措施;
e) 強調非管理類員工協商下述活動:
1) 確定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2) 制定方針;
3) 適用時分配組織的崗位、職責、責任和許可權;
4) 確定如何應用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
5) 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6) 確定外包、採購和分包商的適用的控制方法;
7) 確定哪些需要監視、測量和評價;
8) 策劃、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稽核方案;
9) 確保持續改進。
6
策劃
6.1
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6.1.1
策劃管理體系,公司考慮內外部環境和相關方的需求及期望的要求和體系範圍,確定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以及環境因素和合規義務,以:
a) 確保管理體系能夠實現其預期結果;
b) 增強有利影響;
c) 避免和減少不利影響,包括外部環境狀況對公司的潛在影響;
d) 實現持續改進。
6.1.2
公司應策劃:
a) 應對這些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b) 如何:
1) 在管理體系過程中整合並實施這些措施;
2) 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公司應確定其管理體系範圍內的潛在緊急情況,包括那些可能具有環境影響的潛在緊急情況。
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應與其對產品和服務符合性的潛在影響相適應。
公司應對以上要求保持檔案化資訊。
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由
督導部
主控,具體見《風險和機遇的應對控制程式》
6.1.3
環境因素
公司應對所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範圍內,確定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及其相關的環境影響。此時應考慮生命週期觀點。
確定環境因素時,公司必須考慮:
a)
變更,包括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b)
異常狀況和可合理預見的緊急情況。
公司應運用所建立的準則,確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適當時,公司應在其各層次和職能間溝通其重要環境因素。
一下內容公司必須保持檔案化資訊:
1、 環境因素及相關環境影響;
2、 用於確定其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
3、 重要環境因素。
環境因素識別應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及以下情況:大氣排放、水體排放、噪聲汙染、廢棄物管理、射線防護、土地汙染、植被和自然生態的破壞、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當地其他環境/安全和社群問題(包括常規、非常規活動和所有進入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工作場所的設施)
6.1.4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
對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應考慮:
a) 工作組織形式,社會因素(包括工作量、工作時間、 欺騙、騷擾和威脅),領導力
和組織文化;
b)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和情形,包括危險源來自:
1)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裝置、材料、物質和物理條件;
2)產品和服務的設計、研究、開發、測試、生產、組裝、施工、服務交付、維護或處
置;
3)人的因素;
4)工作如何實施;
c)組織內部或外部曾經發生的相關事件,包括緊急情況及其原因;
d)潛在的緊急情況;
e)人員,包括考慮:
1)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及其活動,包括員工、 承包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
2)在工作場所附近可能受到組織活動影響的人員;
3)在不受組織直接控制的地點的員工;
f)其他事項,包括考慮:
1)對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器/裝置、操作程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對涉及員
工的需求和能力的適宜性;
2) 在工作場所附近發生、 由工作活動引起的組織控制下的情景;
3)在工作場所附近發生、可能對工作場所中的人員造成傷害和健康損害但不受組織控
制的情景;
g)組織及執行、過程、活動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見8。1。3)實際或有計劃的變更;
h)危險源知識的變更和資訊。
6.1.4.2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其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風險的評估
公司建立、實施和保持《危險源識別控制程式》,以便:
a)評估已識別的危險源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同時考慮現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b)確定和評估與建立、實施、執行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其他風險。
組織應規定評估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方法和準則,包括適用範圍、性質和時機,以確保
是主動的而非被動的且以系統的方式進行, 應保持和保留方法和準則的檔案化資訊。
6.1.4.3
職業健康安全機遇和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機遇的評價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過程,以評估:
a) 職業健康安全機遇以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同時應考慮組織及其方針、過程或活
動有計劃的變更及:
1)使工作、工作組織和工作環境適合於員工的機遇;
2)消除危險源和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機遇;
b) 其他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機遇。
環境因素和危險源辨識由
督導部
負責,具體見《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式》《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6.1.5
合規義務
公司應:
a)
確定並獲取與其環境因素/危險源有關的合規義務;
b)
確定如何將這些合規義務應用於公司;
c)
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必須考慮的合規義務。
公司應保持其最新的合規義務的檔案化資訊(同時,合規義務可能給公司帶來風險和機遇)。
公司應對其控制下的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傳達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資訊。
合規義務由
督導部
負責控制,具體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式》。
6.1.6
措施的策劃
公司應策劃:
a)
採取措施管理其:
1) 重要環境因素;
2) 合規義務;
3) 風險和機遇;
b)
如何:
1) 在其環境管理體系過程中或其他業務過程中融入並實施這些措施;
2) 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當策劃這些措施時,公司應考慮其可選技術方案,財務,執行和經營要求。
措施的策劃由
督導部
負責。
6.2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6.2.1
公司應對管理體系所需的相關職能、層次和過程設定目標,此時必須考慮公司的重要環境因素及相關的合規義務,並考慮其風險和機遇,目標應:
a) 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保持一致;
b) 可測量;
c) 與員工及員工代表(如有時)協商的結果;
d) 與提供合格產品和服務以及增強顧客滿意相關及考慮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職業健康安全機遇以及其它風險和機遇的評價結果;
e) 予以監視並測量和評價;
f) 予以清晰溝通;
g) 適時更新,本公司對目標一年評審一次。
公司應保持質量、環境目標的檔案化資訊。
6。2。2 策劃如何實現目標時,公司應確定:
a) 採取的措施;
b) 需要的資源;
c) 由管理者代表負責;
d) 在體系執行階段,內審之前進行考核;
e) 對目標的考核結果,由管理者代表牽頭,各部門逐一進行比對,檢查目標的完成情況;
f) 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應考慮如何能將實現目標的措施融入公司的業務過程,並定期和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調整,以確保目標得以實現。
目標管理由
督導部
負責,具體見《方針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控制程式》。
6.3
變更的策劃
當公司確定需要對管理體系進行變更時,此種變更應經策劃並系統的實施。
應考慮:
a) 變更目的及其潛在後果;
b) 質量管理體系的完整性;
c) 資源的可獲得性;
d) 責任和許可權的分配與再分配。
變更的策劃由督導部負責,具體見《變更控制程式》
7
支援
7.1
資源
7.1.1
總則
公司應確定並提供為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應考慮:
a) 現有內部資源的能力和約束;
b) 需要從外部供方獲取的資源。
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公司基礎設施、技術和財力資源。
7.1.2
人員
公司應:
a)
公司應確定並提供在其控制下所需要的人員,對其績效和履行合規義務的能力具有影響的人員所需的能力,以有效實施質量管理體系並執行和控制其過程;
b)
基於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歷,確保這些人員是能勝任的;
c)
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危險源和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
d)
適用時,採取措施以獲得所必需的能力,並評價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
人員由
人資部
負責,並保留檔案化資訊作為能力的證據。具體見《各部門管理制度》
■ 總經理(最高管理者)職責
1、領導公司的日常工作,向公司傳達滿足業主和住戶的要求及法律、法規的重要性;
2、以業主和住戶為中心,制定方針和目標,批准公司管理手冊;
3、主持管理評審;
4、負責擬訂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5、負責召集和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
6、負責各單位、各部門經理和主管職務以上人員的鑑定、錄用、辭退等工作;
7、負責公司重要投標書和公司所有經濟合同的審批;
8、負責公司各類環保安全等費用收支的審批;
9、履行公司安全環保,消防第一責任人的所有職責。
■ 副總經理(管理者代表)職責:
1、協助總經理組織並協調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協助總經理抓好各項工作;
2、組織貫徹實施公司方針,實現目標;
3、負責領導和組織制定公司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負責決策和開拓物業市場;
5、負責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組織的協調;
6、組織並協調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
7、組織公司內部體系稽核並向總經理報告體系執行情況;
8、負責監督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環保安全情況,確保業主和住戶滿意;
9、負責公司對外聯絡工作,組織領導公司公關工作。
■ 人資部經理職責:
1、負責公司的行政、後勤等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2、處理公司檔案、來往函件及接待工作;
3、合同管理及檔案資料管理,資訊管理及保密工作;
4、研究制訂公司的人才戰略,建立公司的人才資料庫;
5、負責公司的勞資工作、人力資源調配,處理公司的勞資關係;
6、組織公司員工的崗前培訓、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7、負責公司員工考勤工作;
8、處理公司員工的投訴與合理化建議;
9、文體、文化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10、提供相關資料和資料;
11、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營運部經理職責:
1、參與新接物業的接管驗收工作;
2、 負責業主報修、投訴、回訪的組織、接待處理工作;
3、 負責有償服務及特殊服務的組織工作;
4、 公司與業主之間的溝通協調的組織工作;
5、 負責業主入駐前期接待、物業服務協議和裝修管理協議簽訂等相關工作;
6、 負責物業服務費、水電費等服務費用的收繳工作;
7、 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8、 負責本部門QES管理體系運作。
9、 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
■市場部經理職責:
1、負責顧客要求的識別,與顧客的溝通和聯絡;
2、負責經營合同的簽定,合同資訊的傳遞和現場狀況正確、詳細的描述;
3、負責進行經營調研和分析,組織對顧客滿意度的調查,編制相應的調研分析報告。
4、負責專項經營促銷活動的調查和實施;
5、負責與相關方進行聯絡。
■督導部經理職責:
1、負責組織對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體系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執行管理活動負責法律法規及合規性評價工作;
2、協助管理者代表貫徹落實公司方針、目標;
3、負責採購的原材料、服務過程的檢驗工作;
4、負責檢測、校準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的檢測儀器。
5、負責環境因素辨識,危險源識別,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制定。
■ 財務部經理職責:
(1)保證公司管理體系執行所需的財務資源;
(2)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和防暑降溫以及綠化等的經費開支。
■ 員工代表職責:
1、代表員工向管理層提出請求;
2、關注公司員工職業健康安全。
本公司各級領導應透過教育培訓等形式分別與管理層和執行層進行溝通,使全體員工掌握本崗位的職責和許可權,並在管理體系中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許可權,以促進有效的管理。
7.1.3
基礎設施
公司應確定、提供和維護過程執行所需的基礎設施,以獲得合格產品和服務。
基礎設施可包括:
a) 建築物和相關的設施;
b) 裝置(包括硬體和軟體);
c) 運輸資源;
d) 資訊和通訊技術。
辦公設施由
人資部
管理,物業設施由
營運部
管理。具體見《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控制程式》
7.1.4
過程執行環境
公司應確定、提供並維護過程執行所需的環境,以獲得合格產品和服務。
適當的過程執行環境可能是人文因素和物理因素的組合,例如:
a) 社會因素(如不歧視、和諧穩定、不對抗);
b) 心理因素(如降低壓力、倦怠預防、情感保護);
c) 物理因素(溫度、熱度、溼度、照明、空氣流通、衛生、噪音)
過程執行環境由
營運部
負責。具體見《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控制程式》
7.1.5
監視和測量資源
7.1.5.1
總則
當利用監視或測量活動來驗證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時,
督導部
應確定並提供確保結果有效和可靠所需的資源。
公司應確保所提供的資源:
a) 適合特定型別的監視和測量活動;
b) 得到適當的維護,以確保持續適合其用途。
7.1.5.2
測量溯源
當要求測量溯源時,或
督導部
認為測量溯源是信任測量結果有效的前提時,則測量裝置應:
a) 對照能溯源到國際或國家標準的測量標準,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或在使用前進行檢定或校準,或兩者都進行。當不存在上述標準時,應保留作為校準或檢定依據的檔案化資訊;
b) 具有標識,以確定其校準狀態;
c) 予以保護,防止可能使校準狀態和隨後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損壞或劣化。
當發現測量裝置不符合預期用途時,
督導部
應確定以往測量結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不利影響,必要時,採取適當的糾正措施。
7.1.6
組織知識
公司應確定執行過程所需的知識,以獲得合格產品和服務。 這些知識應予以保持,並在需要範圍內可得到。
為應對不斷變化的需求和發展趨勢,公司應考慮現有的知識,確定如何獲取更多必要的知識,並進行更新。
組織知識是從其經驗中獲得的特定知識,是實現組織目標所使用的共享資訊。
組織知識可以基於:
a) 內部資源(如:智慧財產權、從經驗獲得的知識、從失敗和成功專案中獲得的教訓、獲取和分享未形成檔案的知識和經驗、過程、產品和服務的改進結果);
b) 外部資源(如:標準、學術交流、專業會議以及從顧客和外部供方收集的知識)。
組織知識由
人資部
負責,具體見《知識管理控制程式》。
7.2
能力
公司應:
a) 確定其控制範圍內的人員所具備的能力,這些人員從事的工作影響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以及履行合規義務的能力具有影響的人員所需的能力;
b) 基於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歷,確保這些人員具備所需能力和是能勝任的;
c) 適用時,採取措施獲得所需的能力,並評價措施的有效性;
d) 保留適當的形成檔案的資訊,作為人員能力的證據;
e) 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
f) 公司應確定與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應提供培訓或採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評價培訓或採取的措施的有效性,並儲存。
g) 培訓應當考慮:職責、能力、語言技能和檔案程度,風險。
能力由
人資部
負責,並保留適當的檔案化資訊作為能力的證據,具體見《人力資源控制程式》
7.3
意識
公司應確保其控制範圍內的相關工作人員意識到:
a)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 相關的目標及與他們的工作有關的重要環境因素、重大風險和相關的實際或潛在的環境影響;
c) 他們對管理體系有效性的貢獻,包括改進質量績效的益處以及提升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貢獻;
d) 不符合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未履行公司合規義務的後果。
e) 與他們相關的事件及調查結果。
f) 與他們相關的危險源、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和所確定的措施。
g) 有能力擺脫他們認為對他們生命或健康造成危急和嚴重威脅的工作環境, 以及保護
他們免受因此導致不當後果的安排。
7.4
溝通/資訊交流
7。4。1公司應確定與質量/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內部和外部溝通,包括:
a) 溝通什麼:公司主要就管理執行的有效性進行溝通,包括顧客反饋,汙染預防等;
b) 何時溝通:一般於每月頭開會溝通,也可不定期溝通;
c) 與誰溝通:溝通分為內部各部門之間溝通,外部相關方之間的溝通;
d) 如何溝通:採用電話,郵件,會議,語音,網路,面談等形式進行溝通;
e) 由誰負責:溝通主要由
管理者代表
負責,
人資部
配合。
策劃資訊交流過程時,公司應:
a)
必須考慮其合規義務;
b)
確保所交流的環境資訊與環境管理體系形成的資訊一致且真實可信。
公司應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資訊交流做出響應。
公司應透過通知和溝通規定要實現的目標,並應評價這些目標是否已經得到滿足。
在考慮其資訊和溝通需求時,公司應考慮多樣性方面,如有(比如語言、文化、讀寫能力、傷殘) 。
適當時,公司應確保考慮了有關的外部相關方關於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問題的觀點。
適當時,公司應保留檔案化資訊,作為其資訊交流的證據。
7。4。2 內部資訊交流
公司應:
a)
在其各職能和層次間就環境管理體系的相關資訊進行內部資訊交流,適當時,包括交流環境管理體系的變更;
b)
確保其資訊交流過程使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員能夠為持續改進做出貢獻。
c)
與公司內不同層次和職能進行內部溝通。
7。4。3 外部資訊交流
公司應按其合規義務的要求及其建立的資訊交流過程,就環境管理體系的相關資訊進行外部資訊交流。
溝通/資訊交流由
人資部
負責,具體見《資訊交流控制程式》。
7.5
檔案化資訊
7.5.1
總則
公司的管理體系應包括:
a) 標準要求的形成檔案的資訊,包括方針和目標以及覆蓋範圍的描述;
b) 公司確定的為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性所需的形成檔案的資訊。
c) 對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檔案的查詢途徑以及為確保對涉及其風險管理過程進行有效策劃、執行和控制所需要的檔案化資訊。
管理體系形成檔案的資訊的多少與複雜程度應考慮:
a) 本公司的規模,以及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的型別;
b) 過程的複雜程度及其相互作用;
c) 在公司控制下工作人員的能力;
d) 證明履行其合規義務的需要。
7.5.2
建立和更新
在建立和更新形成檔案的資訊時,公司應確保適當的:
a) 標識和說明(例如:標題、日期、作者、索引編號等);
b) 格式(例如:語言、軟體版本、圖示)和媒介(例如:紙質、電子格式);
c) 評審和批准,以確保適宜性和充分性。
7.5.3
檔案化資訊的控制
7.5.3.1
應控制管理體系和本標準所要求的形成檔案的資訊,以確保:
a) 無論何時何處需要這些資訊,均可獲得並使用;
b) 予以妥善保護(如防止失密、不當使用或不完整)。
7.5.3.2
為控制形成檔案的資訊,適用時,應關注下列活動:
a) 分發、訪問、檢索和使用;
b) 儲存和防護,包括保持可讀性;
c) 變更控制(如:版本控制);
d) 保留和處置。
e) 員工及員工代表對相關的檔案化資訊的訪問。
應識別管理體系策劃和執行所必需的來自外部的原始的形成檔案的資訊,
人資部
應對其予以控制。具體見《檔案控制程式》《記錄控制程式》
8
執行
8.1
執行策劃和控制
8。1。1公司應透過採取下列措施,策劃、實施和控制滿足產品和服務要求所需的過程,並實施策劃及風險控制等相關措施:
a) 確定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b) 建立以下執行準則:
1) 過程以及按照準則實施過程控制(控制可包括工程控制和程式,控制可按照層級(消除、替代、管理)實施,並可單獨使用或結合使用);
2) 產品和服務接收。
c) 確定符合產品和服務要求所需的資源;
d) 按照準則實施過程控制;
e) 在需要的範圍和程度上,確定並保持、保留形成檔案的資訊:
1) 證實過程已經按策劃進行;
2) 證明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
策劃的輸出應適合組織的執行需要。
公司應控制有策劃的更改,評審非預期變更的後果,必要時,採取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應確保對外包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應在管理體系內規定對這些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的型別與程度,本公司外包過程為:
暫無外包過程
。
對環境管理方面從生命週期觀點出發,公司應:
a)
適當時,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在產品或服務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中,落實其環境要求,此時應考慮生命週期的每一階段;
b)
適當時,確定產品和服務採購的環境要求;
c)
與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溝通組織的相關環境要求;
d)
考慮提供與其產品和服務的運輸或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後處理和最終處置相關的潛在重大環境影響的資訊的需求。
8。1。2 消除危險源和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應透過採用以下控制層級,建立、實施和保持過程以消除危險源和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a)消除危險源;
b)替代, 使用危害較小的過程、工藝、材料或裝置;
c)採用工程控制和工作重組;
d)採用管理控制,包括培訓;
e)採用適當的個人防護用品。
8。1。3 變更管理
公司建立《變更控制程式》,以實施和控制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 計劃的或永久性的有計劃的
變更,包括:
a)新產品、服務和過程,或現有產品、服務和過程的變更,包括:
——工作場所和環境;
——工作組織;
——工作條件;
——裝置;
—員工數量。
b)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更;;
c)有關危險源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知識或資訊的變更;
d)知識和技術的發展。
組織應對非預期變更的後果予以評審,必要時,應採取措施降低任何不利影響。
公司保持必要程度的檔案化資訊,以確信過程已按策劃得到實施。
執行策劃和控制由
營運部
負責。具體見《服務實現策劃控制程式》。
8.2
產品和服務要求
8.2.1
顧客溝通
與顧客溝通應包括:
a) 提供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資訊;
b) 問詢,合同或訂單的處理,包括更改;
c) 獲取顧客關於產品和服務的反饋,包括顧客抱怨;
d) 顧客財產的處理和控制;
e) 關係重大時,制定有關應急措施的特定要求。
具體由
市場部
負責與顧客的溝通。
8.2.2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在確定提供給顧客的產品和服務的要求時,公司應確保:
a) 產品和服務要求得到確定,包括:
1) 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2) 組織認為必要的要求。
b) 對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能夠滿足組織所聲稱的要求。
8.2.3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8.2.3.1
公司應確保有能力滿足向顧客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要求,應在向顧客承諾提供產品和服務之前實施評審,包括:
a) 顧客規定的要求,包括交付和交付後活動的要求;
b) 顧客雖然沒有明示,但規定用途或已知的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 公司規定的要求;
d) 適用於產品和服務的法律法規要求;
e) 與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訂單的要求。 公司應確保與以前規定不一致的合同或訂單要求已得到解決。
若顧客沒有提供形成檔案的要求,公司應在接受顧客要求前前應對顧客要求進行確認。
由
市場部
組織各部門對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要求進行評審。
8.2.3.2
適用時,公司應保留以下方面的檔案化資訊:
a) 評審結果;
b) 產品和服務的任何新要求。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變更
若產品和服務要求發生變更,
市場部
應確保相關的檔案化資訊得到修改,並確保相關人員知道已變更的要求。
8.3
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
8.3.1
總則
營運部建立、實施和保持設計和開發過程,以便確保後續的產品和服務的提供。
8.3.2
設計和開發策劃
在確定設計和開發的各個階段及其控制時,生產部應考慮:
a) 設計和開發活動的性質、持續時間和複雜程度;
b) 所需的過程階段,包括適用的設計和開發評審;
c) 所要求的設計和開發驗證和確認活動;
d) 設計和開發過程涉及的職責和許可權;
e) 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所需的內部和外部資源;
f) 設計和開發過程參與人員之間介面的控制需求;
g) 顧客和使用者參與設計和開發過程的需求;
h) 後續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的要求;
i) 顧客和其他相關方期望的設計和開發過程得控制水平;
j) 證實已滿足設計和開發要求所需的檔案化資訊。
8.3.3
設計和開發的輸入
公司應針對具體型別的產品和服務,確定設計和開發的的基本要求,並考慮:
a) 功能和效能要求;
b) 來自以前類似設計和開發活動的資訊;
c) 法律法規要求;
d) 公司承諾執行的標準或行業規範;
e) 產品和服務的性質引起的潛在失效後果。
輸入應滿足設計和開發目的,完整並且清楚。
設計和開發輸入的矛盾應予以解決。
應保持設計和開發輸入的形成檔案的資訊。
8.3.4
設計和開發控制
公司應對設計和開發過程進行控制以確保:
a) 規定擬獲得的結果;
b) 實施評審,以評價設計和開發結果滿足要求的能力;
c) 實施驗證活動,以確保設計和開發的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
d) 實施確認活動,以確保產品和服務能夠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或預期用途要求;
e) 對評審、驗證和確認活動中確定的問題採取必要的措施;
f) 保留這些活動的檔案化資訊。
注:設計和開發的評審、驗證和確認具有不同的目的,根據組織的產品和服務的具體情況,可以單獨或以任意組合進行。
8.3.5
設計和開發的輸出
公司應確保設計和開發的輸出:
a) 滿足輸入的要求;
b) 對於產品和服務提供的後續過程是充分的;
c) 包括或引用監視和測量要求,適當時,包括接收準則;
d) 規定對於實現預期目的、保證安全和正確提供(使用)所必需的產品和服務特性。
公司應保留有關設計和開發輸出的形成檔案的資訊。
8.3.6
設計和開發的更改
公司應識別、評審和控制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期間以及後續所做的更改,以便避免不利影響,確保符合要求。
公司應保留以下形成檔案的資訊:
a) 設計和開發的變更
b) 評審結果;
c) 變更的授權;
d) 為防止不利影響所採取的措施。
8.4
外部提供過程、產品和服務的控制
8.4.1
總則
營運部
應確保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符合要求。
當以下情況時,應確定要應用的對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的控制:
a) 外部供方的過程、產品和服務構成組織自身的產品和服務的一部分;
b) 外部供方替組織直接將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顧客;
c) 決定由外部供方提供過程或部分過程。
營運部
應根據外部供方提供所要求的過程、產品和服務的能力,確定外部供方的評價、選擇、績效監視和再評價的準則,並加以實施。對於這些活動和由評價引發的任何必要的措施,應保留所需的形成檔案的資訊。
8.4.2
控制型別和程度
營運部
應確保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不會對組織穩定地向顧客交付合格產品和服務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應:
a) 確保外部提供的過程保持在其質量管理體系控制之中;
b) 規定對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輸出結果的控制;
c) 考慮:
1) 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對組織穩定的提供滿足顧客要求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能力的潛在影響;
2) 外部供方自身控制的有效性。
d) 確定必要的驗證或其他活動,以確定外部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滿足要求。
8.4.3
外部供方資訊
在與外部供方溝通前,
營運部
應確保要求的充分性。
應與外部供方溝通其以下方面的要求:
a) 將要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
b) 以下批准:
1) 產品和服務;
2) 方法、過程和裝置;
3) 產品和服務的放行;
c) 能力,包含所要求的人員資格;
d) 外部供方和組織得介面;
e) 公司實施的對外部供方績效的控制和監視;
f) 公司或其顧客擬在外部供方現場實施的驗證或確認活動。
應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商品(例如:產品、危險材料或物質、原材料、裝置)和服務的採購符合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8.4.4
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採購要求
8。4。4。1 總則
為確保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符合性,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過程以控制產品和服務採購。
8。4。4。2 承包方
應與承包方協調採購過程,以識別危險源,並評估和控制由以下情況產生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a) 影響組織的承包方活動和執行;
b) 影響承包方員工的組織活動和執行;
c) 在工作場所內影響其他相關方的承包方活動和執行。
應確保承包方及其員工符合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在選擇承包方時,公司的採購過程應規定和應用職業健康安全準則。
注: 在選擇承包方時,在合同檔案中包括職業健康安全準則可能是有益的。
8。4。4。3 外包
應確定外包的職能和過程受控。組織應確保外包安排與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一致,
並與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的預期結果一致。對這些職能和過程的控制型別和程度應在職業健康
安全管理體系規定。
具體見《採購控制程式》
8.5
生產和服務的提供
8.5.1
生產和服務提供
營運部
應在受控條件下進行生產和服務提供。適用時,受控條件包括:
a)可獲得形成檔案的資訊,以規定以下內容:
1) 所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或進行的活動的特徵;
2) 擬獲得的結果;
b) 可獲得和使用適宜的監視和測量資源;
c) 在適當階段實施監視和測量活動,以驗證是否符合過程或輸出的控制準則及產品和服務的接收準則;
d) 為過程的執行提供適宜的基礎設施和環境;
e) 配備具備能力的人員,包括所要求的資格;
f) 若輸出結果不能由後續的監視和測量加以驗證,應對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實現策劃結果的能力進行確認和定期再確認(
本公司需要確認的過程為:服務能力
);
g) 採取措施防止人為錯誤;
h) 實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後活動。
8.5.2
標識和可追溯性
需要時,
營運部
應採用適當的方法識別輸出,以確保產品和服務合格。
營運部
應在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整個過程中按照監視和測量要求識別輸出狀態。
若要求可追溯,
營運部
應控制輸出的唯一性標識,且應保留實現可追溯性所需的形成檔案的資訊。
8.5.3
顧客或外部供方財產
營運部
在控制或使用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期間,應對其進行妥善管理。
對使用的或構成產品和服務一部分的顧客和外部供方財產,
營運部
應予以識別、驗證、保護和維護。
若顧客或外部供方的財產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現不適用情況,公司應向顧客或外部供方報告,並保留相關形成檔案的資訊。
注:顧客或外部供方財產可能包括材料、零部件、工具和裝置、顧客的場所、智慧財產權和個人資料。
本公司顧客財產為業主提供的公共設施裝置,暫無外部供方的財產。
8.5.4
防護
營運部
應在生產和服務提供期間對輸出進行必要的防護,以確保符合要求。
a。建立並保持適當的防護措施。
b。對現場的環境和設施、人員進行管理,防止服務過程受到意外損壞。
c。服務質量跟蹤檢查,徵求業主意見等。
具體見《過程、服務和環境控制程式》
8.5.5
交付後活動
營運部
應滿足與產品和服務相關的交付後活動的要求。
在確定交付後活動的覆蓋範圍和程度時,組織應考慮:
a) 法律法規要求;
b)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潛在不期望的後果;
c) 產品和服務的性質、用途和預期壽命;
d) 顧客要求;
e) 顧客反饋。
8.5.6
更改控制
營運部
應對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更改進行必要的評審和控制,以確保穩定的符合要求。
營運部
應保留形成檔案的資訊,包括有關更改評審結果、授權進行更改的人員以及根據評審所採取的必要措施。
8.6
產品和服務的放行
督導部
應在適當階段實施策劃的安排,以驗證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已被滿足。
除非得到有關授權人員的批准,適用時得到顧客的批准,否則在策劃的安排已圓滿完成之前,不應向顧客放行產品和交付服務。
督導部
應保留有關產品和服務放行的形成檔案的資訊。形成檔案的資訊應包括:
a) 符合接收準則的證據;
b) 授權放行人員的可追溯性資訊。
8.7
不合格輸出的控制
8.7.1
督導部
應確保對不符合要求的輸出進行識別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督導部
應根據不合格的性質及其對產品和服務的影響採取適當的措施。這也適用於產品交付後、服務提供期間或之後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和服務。
督導部
應透過以下一種或幾種途徑處置不合格的輸出:
a) 糾正;
b) 隔離、限制、退貨或暫停提供產品和服務;
c) 告知顧客;
d) 獲得讓步接收的授權。
對不合格輸出進行糾正之後應驗證其是否符合要求。
8.7.2
督導部
應保留下列形成檔案的資訊:
a) 有關不合格的描述;
b) 所採取措施的描述;
c) 獲得讓步的描述;
d) 處置不合格的授權標識。
具體見《不合格和不符合控制程式》
8.8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應急準備和響應
公司建立、實施並保持對風險與機遇中環境因素及危險源識別的潛在緊急情況進行應急準備並做出響應所需的過程。
公司應:
a)
透過策劃的措施做好響應緊急情況的準備,以預防或減輕它所帶來的不利環境影響;
b)
識別緊急情況並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做出響應;
c)
根據緊急情況和潛在環境影響的程度,採取相適應的措施以預防或減輕緊急情況帶來的後果;
d)
可行時,定期試驗所策劃的響應措施,公司規定無變化的情況下一年進行一次試驗,可行時,可讓有關相關方適當參與其中;
e)
定期評審(公司規定在無變更的前提下每一年進行一次評審)並修訂過程和策劃的響應措施,特別是發生緊急情況後或進行試驗後;
f)
適當時,向有關的相關方,包括在公司控制下工作的人員提供與應急準備和響應相關的資訊和培訓;
g)
在策劃應急響應時,應考慮有關相關方的需求,如應急服務機構,相鄰組織或居民。
h)
提供緊急預防、急救、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培訓並定期測試和演練策劃的響應能力。
i)
向承包方、訪問者、應急響應服務機構、政府當局,適當時,當地社群溝通相關資訊,適當時,在開發所策劃的響應時考慮所有相關方的需求和能力,並確保他們的參與。
公司保持必要程度的檔案化資訊,以確信過程能按策劃得到實施,應急準備和響應由
營運部
負責,具體見《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式》。
9
績效評價
9.1
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
9.1.1
總則
公司應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並確定:
a) 需要監視和測量的物件或內容,包括定性和定量測量;
b) 確保有效結果所需要的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方法;
c) 評價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所依據的準則和適當的引數及目標滿足程度的監視;
c) 實施監視和測量的時機;
d) 分析和評價監視和測量的結果的時機。
e) 主動性績效測量,即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案,控制措施和執行準則;
f) 被動性績效測量,即監視健康損害、事件(包括事故、“未遂事故”等)和其他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
g) 對監視和測量的資料和結果的記錄,以便於其後續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分析。
應評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並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適用時,組織應確保監視和測量裝置得到校準或適用時得到驗證, 並得到適當的使用和維護。
公司應按其合規義務的要求及其建立的資訊交流過程,就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資訊進行內部和外部資訊交流。
公司應保留適當的檔案化資訊作為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結果的證據。
9.1.2
顧客滿意
市場部
應監視顧客對其需求和期望得到滿足的程度的感受。
市場部
應確定這些資訊的獲取、監視和評審方法。
監視顧客感受的示例可以包括顧客調查、顧客對交付產品或服務的反饋、顧客會晤、市場佔有率分析、讚揚、索賠擔保和經銷商報告。
9.1.3
分析和評價
人資部
應分析、評價透過監視和測量獲得的適宜資料和資訊。
應利用分析結果評價:
a) 產品和服務的符合性;
b) 顧客滿意程度;
c) 質量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
d) 策劃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e) 針對風險和機遇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
f) 外部供方的績效;
g) 質量管理體系改進的需求。 注:分析資料的方法可以包括統計技術。
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具體見《過程、服務和環境控制程式》
9.1.4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合規性評價
督導部
建立、實施並保持《合規性評價控制程式》以評價其合規義務履行狀況所需的過程。
公司確定:
a)
確定實施合規性評價的頻次,公司規定在合規義務無變化的情況下一年進行一次;
b)
評價合規性,需要時採取措施;
c)
保持其合規狀況的知識和對其合規狀況的理解。
督導部
保留檔案化資訊,作為合規性評價結果的證據。
9.2
內部稽核
9.2.1
公司應按策劃的時間間隔進行內部稽核(公司計劃一年進行一次內部稽核),以提供有關管理體系的下列資訊:
a) 是否符合:
1) 公司自身的其管理體系要求;
2) QES標準的要求;
b) 是否得到有效實施和保持。
9.2.2
內部稽核方案
公司應:
a) 依據有關過程的重要性、對公司產生影響的變化和以往的稽核結果,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內部稽核方案,稽核方案包括頻次、方法、職責、策劃要求和內審報告,建立內部稽核方案時,必須考慮相關過程的環境重要性、影響公司的變化以及以往稽核的結果;
b) 確定每次稽核的準則和範圍;
c) 選擇可確保稽核過程客觀公正的稽核員實施稽核;
d) 確保相關管理部門獲得稽核結果報告及向相關管理者報告稽核結果;
e) 及時採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e) 所採取的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的有效性;
f) 保留作為實施方案以及稽核結果的證據的檔案化資訊。
內部稽核由
管理者代表
負責,
人資部
實施,具體見《內部稽核控制程式》
9.3
管理評審
9.3.1
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按照策劃的時間間隔對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保持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並與組織的戰略方向相一致,公司規定至少一年進行一次評審活動。
9.3.2
管理評審輸入
策劃和實施管理評審時應考慮下列內容:
a )以往管理評審所採取措施的實施情況;
B)與管理體系相關的內外部因素的變化以及重要環境因素;
C)有關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的資訊,包括下列趨勢性資訊:
1)顧客滿意和相關方的反饋,參與和協商的結果、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規義務;
2)目標的實現程度;
3)過程績效以及產品和服務的符合性;
4)不合格/不符合、事件調查以及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5)員工參與和協商的輸出,監視和測量結果;
6)稽核結果;
7)外部供方的績效及相關溝通訊息、公司合規義務的履行情況以及與相關方的有關溝通。
D)資源的充分性;
E)應對風險和機遇所採取的措施的有效性以及來自相關方的有關資訊交流,包括抱怨;
F)改進的機會。
9.3.3
管理評審輸出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與以下方面有關的決定和措施:
a) 持續改進機會相關的決策;
b) 管理體系變更的任何需求相關的決策;
c) 資源需求。
d) 對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結論;
e) 目標未實現時採取的措施;
f) 改進管理體系與其他業務過程融合的機會;
g) 任何與公司戰略方向相關的結論。
最高管理者應向員工,員工代表(如有時)溝通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
公司應保留作為管理評審結果證據的檔案化資訊。
管理評審由
最高管理者
組織,
人資部
實施,具體見《管理評審控制程式》
10
改進
10.1
總則
公司應確定並選擇改進機會,採取必要措施,滿足顧客要求和增強顧客滿意以及實現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
這些應包括:
a) 改進產品和服務,以滿足要求並關注未來的需求和期望;
b) 糾正、預防或減少不利影響;
c) 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
改進的示例可以包括糾正、糾正措施、持續改進、突變、創新或重組。
10.2
事件、不合格/不符合與糾正措施
10.2.1
若出現不合格,包括投訴所引起的不合格,
督導部
應:
a) 對不合格做出應對,適用時:
1) 採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糾正;
2) 處置產生的後果,包括減輕不利的環境影響;
b) 透過下列活動,評價是否需要採取措施,以消除產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發生或者在其他場合發生:
1) 評審和分析不合格;
2) 確定不合格的原因;
3) 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發生類似的不合格;
c) 實施所需的措施;
d) 評審所採取的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e) 需要時,更新策劃期間確定的風險和機遇;
f) 需要時,對管理體系進行變更。
糾正措施應與所產生的不合格的影響(包括環境影響)的重要程度相適應。
10.2.2
督導部
應保留檔案化資訊,作為以下方面的證據:
a) 不合格的性質以及隨後所採取的措施;
b) 任何糾正措施的結果。
具體見《不合格和不符合控制程式》《改進控制程式》
10.3
持續改進
公司應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提升績效。公司應考慮管理評審的分析、評價結果以及管理評審的輸出,確定是否存在持續改進的需求和機會。
1、 提升職業健康安全績效,2、推動支援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文化,3、推動員工參與實施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措施,4、向員工和員工代表(如有時)溝通持續改進的相關結果。
保持和保留檔案化資訊,作為持續改進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