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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270萬元!哄抬血氧儀價格,“魚躍醫療”被罰
- 2023-02-05
萬元為單位如何報價
近日
江蘇省鎮江市市場監管局
對江蘇魚躍醫療裝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魚躍醫療”)
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責令其改正價格違法行為
並罰款270萬元
魚躍醫療哄抬血氧儀價格
2022年底,魚躍血氧儀漲價風波引發消費者信任危機。有網友爆料魚躍醫療同款血氧儀“之前官網88購物節實際94元到手,最近漲到299元”,還有網友稱魚躍官方旗艦店下單的產品已經到了中轉站卻被召回……
▲資料圖片
針對消費者質疑,魚躍醫療回覆稱,召回是因為發錯貨,漲價問題則先聲稱價格由商家自行制定,後又表示因成本加大、優惠取消,產品價格上漲。但種種迴應並未得到消費者的認可。
▲圖源:投資者互動平臺
市場監管局對魚躍醫療立案調查
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的工作要求,鎮江市市場監管局於2023年1月17日對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查明,魚躍醫療存在以下價格行為:2022年11月,魚躍醫療生產銷售型號為**306的指夾式脈搏血氧儀(以下簡稱血氧儀)的生產入庫平均成本為43。8元/臺(含稅,下同),12月生產入庫平均成本為64。4元/臺。2022年11月,銷售給其子公司江蘇魚躍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血氧儀的平均價格為100元/臺。2022年12月,銷售給其子公司江蘇魚躍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血氧儀的平均價格為231。78元/臺。
平均銷售價格環比上漲131。78%
魚躍醫療被罰270萬元
鎮江市市場監管局認為,自2022年12月開始,魚躍醫療利用市場供需緊張狀況,在血氧儀生產入庫平均成本環比上漲47%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該產品銷售價格,平均銷售價格環比上漲了131。78%,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推動了血氧儀市場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依據《價格法》第十四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鎮江市市場監管局於2023年1月30日召開案件審理會對該案件進行了集體討論,決定責令魚躍改正價格違法行為,並罰款27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儲存數量或者儲存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單位散佈虛假漲價資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
(廣東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