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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久拖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 2023-01-06
假期工不籤合同違法嗎
上一講小編為各位讀者分享了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那麼如果勞動者久拖不簽訂勞動合同又有哪些後果呢,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幾點:
如果勞動合同的無法簽訂,是由勞動者的藉故不籤導致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同時,根據下述具體情況確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以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重點強調的是,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為由終止勞動關係,最遲必須在用工之日起1年內作出決定。
如果超過1年,無論是雙方誰的原因導致的勞動合同未簽訂,都視為雙方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無權再以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為由終止勞動關係,同時,企業還應該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
問題:假如勞動者出具本人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宣告,用人單位還承擔責任嗎?
用人單位仍然承擔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它包括通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提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拒籤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拒絕使用)。
用人單位的上述義務並不是勞動者的單方面宣告放棄就可以免除的。因此,勞動者提供的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宣告,不具有免除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義務的法律效力。
即使勞動者同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要承擔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小編提醒,作為勞動者的我們需要牢記:
(1),進入新單位後,儘快與企業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由於自身原因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會面臨終止勞動關係的風險;
(2),如果由於企業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照上一講的內容,要求企業支付二倍工資。
在結束前給各位讀者朋友提一個小問題:
你知道哪些企業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主體簽訂勞動合同嗎?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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