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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久拖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簡介上一講小編為各位讀者分享了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那麼如果勞動者久拖不簽訂勞動合同又有哪些後果呢,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幾點:如果勞動合同的無法簽訂,是由勞動者的藉故不籤導致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同時,根據下述具體

假期工不籤合同違法嗎

勞動者久拖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上一講小編為各位讀者分享了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那麼如果勞動者久拖不簽訂勞動合同又有哪些後果呢,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幾點:

勞動者久拖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如果勞動合同的無法簽訂,是由勞動者的藉故不籤導致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同時,根據下述具體情況確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以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久拖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重點強調的是,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為由終止勞動關係,最遲必須在用工之日起1年內作出決定。

如果超過1年,無論是雙方誰的原因導致的勞動合同未簽訂,都視為雙方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無權再以勞動者不籤勞動合同為由終止勞動關係,同時,企業還應該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

問題:假如勞動者出具本人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宣告,用人單位還承擔責任嗎?

用人單位仍然承擔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它包括通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提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拒籤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拒絕使用)。

用人單位的上述義務並不是勞動者的單方面宣告放棄就可以免除的。因此,勞動者提供的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宣告,不具有免除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義務的法律效力。

即使勞動者同意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要承擔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久拖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小編提醒,作為勞動者的我們需要牢記:

(1),進入新單位後,儘快與企業協商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由於自身原因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會面臨終止勞動關係的風險;

(2),如果由於企業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照上一講的內容,要求企業支付二倍工資。

在結束前給各位讀者朋友提一個小問題:

你知道哪些企業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主體簽訂勞動合同嗎?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

今天的內容小編就分享到這裡,關注小編,每天為您分享不一樣的勞動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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