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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狗咬人被刑拘:狗主可否適用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簡介但在本事件中,狗主人涉嫌縱狗咬人被刑拘,那麼狗主可否適用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放狗咬人屬於刑事犯罪嗎

據媒體報道,近日上海發生了一起縱狗咬人的惡性事件,8月15日,上海續先生一家牽狗散步,不幸被兩隻沒有牽繩的狗撕咬。狗主人王某抱起肇事犬隻淡定離開,沒想到走了幾步,他又將涉事犬隻放下,兩隻狗再次撲向周邊群眾,造成群眾恐慌。目前,狗主人因存在故意縱狗咬人的行為,已經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兩隻涉事犬隻被吊銷狗證並收容。

那麼狗主可否適用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縱狗咬人被刑拘:狗主可否適用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狗患”的本質是人禍

透過梳理近幾年的“狗患”事件,可以看出,絕大多數事件中的寵物狗都是烈性犬或者大型犬,原因幾乎都是狗主沒能盡到足夠的看護和注意義務,以至這些烈性犬或者大型犬釋放動物本性咬傷他人,釀成事端。

而每次發生狗咬人事件,這些狗主,都有一個共同的反應,那就是推卸責任與漠不關心,甚至男子被咬爆了下體差點死亡,而狗主不管不問還說沒錢給你付醫藥費,你看著辦,似乎狗咬的不是人。

狗是動物,其天性不可能如人類一樣有認知和判斷能力,一旦缺乏人類有效的監管,其動物兇殘的本性很容易暴露。系列事件中,如果狗主均能看管好自己的狗,做好有效的防護措施,就能有效避免惡犬傷人事件的發生。因此,

狗患其實是人禍,處理狗患的根源還是在於有效約束狗的主人,狗主不文明養狗“縱狗咬人”的行為一定程度上是在縱狗行兇!

縱狗咬人被刑拘:狗主可否適用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為什麼這些狗主會如此冷漠,他們是什麼心態?

其實很簡單,哪就是他們有恃無恐,在他們看來,是狗咬了人,又不是我動手打人或傷人,因此法律不能把我怎麼樣,即使最後對簿公堂,最多也就是賠錢而已,這還有什麼好怕的?而他們這種心態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沒有一個適用法律去約束他們的不文明養狗行為,也沒有一個適用的法律懲戒他們所造成的傷害。

中國暫時沒有關於狗的法律,有的也只是各個地市出臺的地方性法規。

法規不是法律,因此其效力自然不夠強,最多也就是針對性的規範如何養狗,

也就是說我國的民事和行政立法對於狗主違規飼養寵物狗的行為處罰力度有限。

一般情況下,警方對肇事狗主只能作出警告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只有把寵物狗當工具,驅使寵物狗故意傷人的,才可行政拘留。相較之,民事侵權訴訟的威懾力更低,肇事狗主只有財產損失。

縱狗咬人被刑拘:狗主可否適用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縱狗咬人

,狗主可否適用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我們知道狗會咬人,新聞中關於狗咬人甚至致殘、致死的案件並不罕見,而狗還有可能攜帶狂犬病,狂犬病一旦發病死亡率是百分百,如此嚴重的後果,狗主應當承擔何種責任?以往狗咬人事件,都不是狗主人故意的。

但在本事件中,狗主人涉嫌

縱狗咬人

被刑拘,那麼狗主可否適用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首先咱先看看什麼是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簡單點說,這兩個罪名都有一個大前提,那就是故意。

第一,所謂故意都有要有一個損害他人的行為。

第二,損害他人的行為是非法進行的。

第三,損害他們的行為必需造成一定的程度。

結合本事件,既然知道狗有可能會咬人,而狗主遛狗卻依然不拴繩,這就屬於故意放縱的主觀刻意,因此不栓繩的狗咬了人,也應該定性為主觀故意的人身傷害。何況傷人犬的主人王某,在狗第一次傷人將其抱離後,又反方向地把狗放了下來,也沒有牽狗繩,致兩條狗再次撲向周邊的市民群眾。在可以預知可能對周圍市民造成傷害的情況下,依然我行我素,有故意縱狗咬人之嫌。

因此

我認為

狗咬人可以定性為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

相關的職權部門應該對狗咬人事件大膽適用故意傷害及故意殺人罪。

縱狗咬人被刑拘:狗主可否適用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與此同時,社會公眾也並不認同司法機關不予肇事狗主刑事處罰的做法,呼籲司法機關加大對重傷以下“縱狗咬人”事件的刑事懲處力度,

用刑事追責來倒逼文明養狗,將那些漠視他人生命健康權利、違規飼養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的狗主繩之於法

關於狗咬人適用故意傷害及故意殺人罪,這點美國與英國就給出了答案,特別是英國,如果狗在公共區域以不栓繩的放縱狀態咬了人,其狗主就會被判處至少7年的監禁刑罰,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甚至死亡,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這就是對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罪的適用。

法律不是萬能的,即便對那些“縱狗咬人”的狗主施加了刑法制裁,但危害結果已然發生,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傷痛難以彌補。建立全面有效的預防機制才是必要的,如建立寵物狗飼養記錄、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禁限養制度乃至飼養人的終身禁養制度等等,從源頭上“以人為本”,才能最終有效防患“狗患”事件的頻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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