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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東北男子見義勇為拿斧子救下85人,事後卻痛苦了27年,為啥

簡介入團在當時又是一件比較榮譽的事,所以宋鳳河才提出想要入團,領導自然答應寫一封信感謝信送去他家鄉團支部

護身拳印怎麼破

老話說好人有好報,但拿一把斧頭救了85條人命的宋鳳河,好報卻來得有些晚了。他這一等就是27年,27年的時間,這位英雄都是在委屈、憋悶中度過的。宋鳳河,吉林省吉林市烏拉街滿族鎮公拉馬村人,1978年1月時還是個二十歲出頭的年輕小夥。事發當日,他從齊齊哈爾乘坐公共汽車,準備前往碾子山區做木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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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途遙遠,上車沒多久,宋鳳河便沉沉睡去。不料汽車行駛到一半,他忽然被一下急剎車驚醒,醒來一看發現通紅的全是火。原來是汽車著火了,車子著火可不是什麼好事,搞不好會發生爆炸。司機和乘務員見狀有些慌了,當即跳了下去,但他們走得太過匆忙忘記開門了。那個年代的汽車有點兒不一樣,駕駛室跟旅客車廂是隔開的,旅客沒法從駕駛室逃離。

不巧的是事發1月,東北正是冰天雪地的時候,室外問題低達三十多度。車窗本身就很牢固,這一凍,更是結結實實。幾名乘客用拳頭、用腳、用身體都無可奈何,清醒過來的宋鳳河也踢了兩腳,換來的只有疼。他意識到不好,眼看大火就要將整個汽車吞沒,全車八十多人的生命危在旦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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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鳳河恍然想起自己工具包裡還帶著把斧頭呢,急忙逃出來砸窗,窗戶砸開後。他並未立即逃生,而是將機會讓給了別人,自己帶著斧頭繼續砸下一個車窗。等到車內幾乎沒人時,他才跳了出去,可剛跳出去就聽見一個婦女喊:“我的兒子還在裡邊。”聽了這話,宋鳳河急忙冒著生命危險返回,他這一返回不僅救了那個孩子還救了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

就在他救出老人與孩子時,車子爆炸了,再晚一分鐘恐怕難以保命。可想宋鳳河的那幾斧頭有多麼重要,事發後,齊齊哈爾的相關領導請他吃了兩頓飯表示感謝。並提出可以儘量滿足他的一個願望,宋鳳河沒要錢也沒要別的,只想要入團。當時入團不像現在這般普及,只上了小學四年級的他,因為考察期不夠遲遲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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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團在當時又是一件比較榮譽的事,所以宋鳳河才提出想要入團,領導自然答應寫一封信感謝信送去他家鄉團支部。誰知負責這件事的工作人員疏忽大意,將宋鳳河的地址搞丟了,又怕被責罵沒敢說這件事。結果導致宋鳳河被委屈了27年,那邊宋鳳河回到家鄉後,便興高采烈的跟父母、村裡人說自己救了人這件事。

起初大家也都相信,可左等右等不見感謝信,不免有些懷疑是不是他為入團編出的謊言。春節過後,宋鳳河因為“撒謊”在大會上被點名批評,村幹部讓他今後務必腳踏實地的辦事。他是有苦說不出,本來可以再去一趟齊齊哈爾詢問,無奈家庭條件不好。沒有足夠路費支撐,他也不知道怎麼找處理這事的幾個領導,這一拖就是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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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中,宋鳳河一直揹著騙子的罵名,甚至有人當面指責、冷嘲熱諷。宋鳳河的老父親臨死前欲言又止,時間長了,他也不知道該不該相信兒子。禍不單行的是1997年,宋鳳河出了車禍,右臂骨折、股骨頭壞死、坐骨神經處骨膜壞死。診治時,醫生提出他後腰的傷不像是新傷,想來是當年救人摔下落的傷。

因為身體的傷,宋鳳河沒法再出去工作,一家人的生計只能依靠妻子。在窮困潦倒、拖著病體的情況下,宋鳳河不知道自己還能熬多久,怕到死還要帶著遺憾離開。遂於2005年寫了封長信影印十幾份寄去不同的部門,幸運的是信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從而讓被救者家屬於某青看到。宋鳳河的謊言這才被“戳破”,他並不是在說謊,一切都是真的。

27年過去,好人終於有了好報,宋鳳河的事蹟被證明後。一些被救者家屬以及好心人紛紛給他捐款,宋鳳河沒有收這些錢,他說出真相只是希望自己不要含冤離世。不過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和吉林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等單位,也給他送了慰問金,山東一名專家也提出願意給他免費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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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宋鳳河最後還是得到了應有的證明、獎勵、鼓舞,但他被委屈的這27年還是讓人感到惋惜,若不是工作人員的疏忽也不至於如此悲涼。好在隨著時代的進步,宋鳳河這樣的例子基本不會再有了,而見義勇為也越發受到人們關注。作為時代與社會公德的需要,當代人們提倡見義勇為精神,見義勇為者會受到表彰、獎勵。

值得一提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對見義勇為出臺了相關法律,既是鼓勵,也是為見義勇為者送上“護身符”。比如第一百十三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兩條法律的出臺,讓“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這類道德難題不再難,因為有好人條款撐腰。不必擔心自己見義勇為受傷,最終卻要自己承擔醫藥費,不必擔心自己見義勇為導致他人受傷需承擔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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