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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 | 普法:小夥伴玩滑板受傷,雙方父母需擔責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手機遊戲
  • 2022-08-18
簡介法官說法根據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玩滑板受傷應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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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群眾辦實事 | 普法:小夥伴玩滑板受傷,雙方父母需擔責

法院經審理認為

本案中,因小吳、小劉均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造成損害的滑板車系小劉所有,並由其帶至現場導致小吳受傷。兩幼童在進行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遊戲專案期間,小劉的監護人劉某、林某均未在現場看護,對本起事故的發生有過錯,應由小劉的監護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即對小吳的損失承擔60%的責任。而小吳的監護人在本案中亦未在場盡到監護責任,故可酌情減輕小劉監護人的賠償責任,酌定由小吳的監護人自行承擔40%的經濟損失。判決後,雙方不服依法提起上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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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小吳、小劉雙方的監護人均未盡到看護責任,對損害的發生存在不同程度的過錯,因此,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小區環境相對安全,部分家長常因此麻痺疏忽,任由孩子與小夥伴獨自玩耍,或在“溜娃”期間專注手機,疏於看管,導致損害發生。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因為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在進行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玩樂專案時,極易發生安全事故,作為父母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監督和保護,避免無效陪伴和危險的發生。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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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為群眾辦實事 | 普法:小夥伴玩滑板受傷,雙方父母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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