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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守護 · 2019|守護個人資訊保安,從“我”做起
- 2022-08-23
怎樣恢復預設簡訊許可權
違法
採集
個人資訊
!
百款APP被
下架整改
微店、未來集市、考拉海購
晉江小說閱讀、樊登讀書、房天下
等耳熟能詳的app在整改之列
大劉早便在《三體》中說過:
“藏好自己,做好清理!”
1、
換手機,這樣處理
a、把重要資料備份後,將手機恢復出廠設定或者格式化。
b、多次存取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將手機的儲存空間佔滿
c、給手機安裝一個“檔案粉碎機”,進行全盤擦除,或到正規的手機回收機構或維修中心,請專業人士對手機資料進行徹底銷燬。
d、如果手機有儲存卡,儘量將隱私類檔案放在儲存卡里,換手機時只要將儲存卡取出,插入新手機即可。
2、
換手機號,這樣做
a、解綁支付寶
登入支付寶賬戶→點選賬戶設定→基本資訊→手機→解綁
b、解綁微信
登入微信,選擇“我”→設定→帳號與安全→手機號碼→選擇右上角選單→解綁
c、解綁銀行卡
一般可透過網銀專業版或銀行櫃檯解綁,同時變更U盾網銀、手機銀行、簡訊通知等銀行卡業務號碼
d、更改其他賬號登入設定
更改微博等社交賬戶所繫結的手機號碼
更改淘寶等購物網站繫結的號碼
變更郵箱上的手機繫結號碼
變更證券、基金賬戶的各項關聯業務號碼
變更各類常用網站手機號碼
3、
app,這樣用
a、下載儘量選擇官方渠道,特別是銀行類APP,不要下載來歷不明的山寨軟體。
b、觀察應用流量使用情況,對一些使用大量流量且沒有告知的應用程式,及時檢查或刪除。
c、謹慎授予應用“傳送簡訊”、“讀取簡訊”、“檢視通訊錄”、“讀取定位資訊”等許可權。
d、儘量不要把手機中的QQ、微信、微博等設定為“自動登入”,在不使用時,將app徹底退出。
4、
網路支付,這樣操作
a、謹防釣魚網站
登入購物網站時要核實網站的域名是否正確,不要輕易接收和安裝不明軟體。慎重填寫銀行賬戶和密碼,謹防釣魚網站,防止個人資訊洩露造成經濟損失。
b、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
網購中,有賣家要求將貨款直接打到自己的銀行賬戶時,要保持警惕。要堅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貸款,貨物收到確認質量無問題後再確認收貨。
c、不要“一碼走天下”
堅決杜絕支付寶、網銀賬戶密碼和其他網站密碼相同,登陸密碼和註冊賬號相同。
5、
這些資訊,別亂曬
a、機票和火車票的條形碼或者二維碼含有乘客的個人資訊包括身份證號等,有被人利用高科技竊取個人資訊的可能。
b、護照、家門鑰匙、車牌等含有私人資訊的照片會透露你特定時間所處的特定位置,也會透露你的生活圈範圍。
c、如果釋出帶有位置資訊的圖片,將會暴露真實的個人資訊,使壞人的作案成功率大幅上升。
d、曬親人照片時,不妨限制一個分享的範圍,以分組的形式分享給親人看,以免給壞人可乘之機。
6、
這些功能,最好關掉
a、微信上“附近的人”功能,可定位你的位置。依次點選“設定通用-功能-附近的人”選擇“清空並停用”。
b、蘋果手機系統中有“常去地點”功能,會顯示你常去的位置。點選“設定-隱私-定位服務-系統服務-常去地點”,關閉即可。
c、在微信“隱私”中,關閉“透過QQ號搜尋到我”和“可透過手機號搜尋到我”。
d、在微信“隱私”選項中,關閉“允許陌生人檢視十張照片。
7、
這些連結,不要點
a、“測測你前世是誰”、“測測你的出軌機率”這類測試時輸入的姓名、生日、手機號碼等會被存入後臺,對其梳理,有可能拼湊出完整個人資訊。
b、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二維碼資訊,防止中毒而導致賬戶資金受損。一旦二維碼中植入了木馬病毒,可竊取網銀密碼,並把錢轉走。
c、收到簡訊內容涉及網址的,不確定簡訊傳送者時,儘量不要去點選。
警
方
提
醒
APP運營企業等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得出現以下5大類違法採集公民個人資訊的情形:
一、不得存在“未公開收集使用規則”的情形:
在APP中沒有隱私協議,或者隱私協議中沒有收集使用個人資訊規則的相關內容;在APP首次執行時未透過彈窗等明顯方式提示使用者閱讀隱私政策;隱私協議難以閱讀,如文字過小過密、顏色過淡、模糊不清,或未提供簡體中文版等。
二、不得存在“未明示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的情形:
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發生變化時,未以適當方式通知使用者(更新隱私協議未提醒使用者閱讀及授權);收集使用者身份證號、銀行賬號、行蹤軌跡等個人敏感資訊,未同步說明目的;有關收集使用規則的內容晦澀難懂、冗長繁瑣,使用者難以理解等。
三、不得存在“未經使用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情形:
徵得使用者同意前就開始收集個人資訊,或開啟可收集個人資訊的許可權;使用者明確表示不同意後仍收集個人資訊,或開啟可收集個人資訊的許可權,或頻繁徵求使用者同意、干擾使用者正常使用;實際收集的個人資訊或收集個人資訊許可權超出使用者授權範圍;以預設選擇同意隱私協議等非明示方式徵求使用者同意;未經同意更改使用者設定的收集個人資訊許可權(如APP更新時自動將使用者設定的許可權恢復到預設狀態);以欺詐、誘騙等不正當方式誤導使用者同意收集個人資訊或收集個人資訊許可權(如故意欺瞞、掩飾個人資訊收集使用的真實目的);未向用戶提供撤回同意收集個人資訊的途徑、方式;違反其所宣告的收集使用規則,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未透過APP隱私協議方式,僅透過手機自帶作業系統提示授權訪問使用者個人資訊。
四、不得存在“違反必要原則,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資訊”的情形:
收集的個人資訊型別或開啟可收集個人資訊的許可權與現有業務功能無關;因使用者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資訊,或開啟非必要許可權,拒絕提供業務功能;APP新增業務功能申請收集的個人資訊超出使用者原有同意範圍,若使用者不同意則拒絕提供原有業務功能,新增業務功能取代原有業務功能的除外;收集個人資訊的頻度等超出業務功能實際需要;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使用者體驗、定向推送資訊、研發新產品等為由,強制要求使用者同意收集其個人資訊;要求使用者一次性同意開啟多個可收集個人資訊的許可權,使用者不同意則無法使用。
五、不得存在“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情形:
未經使用者同意獲取使用者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未經使用者同意獲取使用者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