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手機遊戲首頁手機遊戲

法學苑丨男子兼職時出事故卻因合同中一處小細節沒能拿到賠償

簡介法院經審理認為,從人格從屬性來看,尚無證據證明王先生受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王先生在外賣平臺註冊成為眾包員後,可在平臺自主選擇接單,對於是否接單、接單時間、接單數量及外賣派送地點均由自己決定,公司不對其進行工作安排和管理,雙方缺乏以勞

眾包騎手需要穿工作服嗎

近年來,“網際網路+”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工等新業態勞動者與日俱增,大街小巷、商廈樓宇隨處可見他們奔忙的身影,為群眾生活帶來了極大便利。但與此同時,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

9月10日,北京昌平法院召開涉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向勞動者和用工企業提供新業態用工模式下的法律風險防範指南,讓從業者權益不再“裸奔”。

據昌平法院專職審委會委員鄭維巖介紹,近五年,昌平法院共審理涉靈活就業人員勞動爭議案件56件。從訴請內容來看,要求確認勞動關係的案件36件,佔比64。29%;要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案件12件,佔比21。43%;要求支付工資、加班費、高溫補貼等權益的案件32件,佔比57。14%。從結案方式來看,以判決方式結案52件,以調撤方式結案4件。

其中,該類案件有四大特點,一是認定勞動關係案件超7成。用工企業、平臺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不與靈活就業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然而雙方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情形較為常見。二是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爭議大。由於靈活就業人員月收入不穩定,從業者與用工企業就以工資標準為計算基數的工傷保險待遇意見分歧較大。三是存在行民交叉情形。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民事案件中,用工企業常因對工傷認定不服而同步提起行政訴訟。四是涉靈活就業人員的侵權責任承擔主體認定難,焦點集中在靈活就業人員和用工企業或平臺是否構成勞動或勞務關係。

昌平法院民一庭庭長郭建新介紹了一起關於兼職外賣騎手送餐途中身亡,家屬訴確認勞動關係被駁回的案例。

據瞭解,王先生是某平臺兼職外賣騎手,2019年10月,王先生登入該外賣眾包平臺,經過身份認證、閱讀並同意勞務協議後註冊成為眾包員,其中勞務協議約定王先生同意與某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當月,王先生在送餐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身亡。王先生家屬認為,勞務協議系格式條款,屬於以勞務協議掩蓋勞動合同關係,遂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先生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公司辯稱,與王先生之間簽訂的勞務協議是王先生在註冊成為平臺外賣騎手時需承認並簽署同意的,並非格式條款,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且公司與王先生之間屬於鬆散的勞務關係,公司不對其進行管理及約束,其從事外賣業務屬於兼職,由其自己決定什麼時間承接什麼樣的外賣配送邀約,公司從未強制要求王先生進行相關的外賣配送業務,故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

法院經審理認為,從人格從屬性來看,尚無證據證明王先生受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王先生在外賣平臺註冊成為眾包員後,可在平臺自主選擇接單,對於是否接單、接單時間、接單數量及外賣派送地點均由自己決定,公司不對其進行工作安排和管理,雙方缺乏以勞動管理為表現的人身隸屬性特徵。從經濟從屬性上來看,王先生作為眾包員完成外賣派送任務後,即獲得消費者在下單時與外賣商品費用一併支付的配送服務費用,多勞多得,其報酬存放至平臺中,王先生可以自行選擇提現或者不提現。該情況與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固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存在顯著區別。從組織從屬性上看,王先生的工作模式靈活自主,其工作內容主要依靠其自己獨立完成,並不需要公司其他工作人員協調配合。

最終,法院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駁回王先生家屬訴訟請求。家屬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

法官提示,當前外賣作為網路共享經濟的一種經濟模式,在改變人們生活方式和消費觀念的同時,也為擁有閒散或剩餘時間的勞動者提供了新的就業方式。

與傳統用工模式不同,外賣平臺用工形式呈現複雜化、多樣化趨勢,存在自營騎手、外包騎手和眾包騎手等多種用工形式。

眾包模式准入門檻極低,騎手註冊通過後可以立刻上崗。不同於商家或勞務公司僱傭的專職的外賣騎手,眾包騎手可以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配送時長,即使有正式工作,也可以利用空閒時間在平臺“打零工”接單賺錢。

值得注意的是,眾包模式雖較為靈活、自由,但其背後的風險也不容忽視。眾包騎手雖然與其他騎手一樣身穿外賣工作服,但用工主體各不相同,與用工企業之間的法律關係也各異。眾包平臺直接引入第三方勞務公司,騎手在註冊時便與第三方勞務公司簽署了《勞務協議》,形成了勞務關係。

在此提示,眾包騎手在註冊時要認真閱讀相關條款,瞭解用工主體、用工模式,以及其對應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勞動關係不同,勞務關係中的從業者,一般只獲得勞務報酬,無法主張加班費、未休年休假工資等。一旦自身在送餐途中遭受人身傷害,無法透過工傷保險主張權益。

此時,提供勞務者只能透過侵權責任糾紛向僱主主張賠償,如果提供勞務者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第三人的原因遭受人身損害,其既可以普通侵權為由直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也可以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為由向僱主主張賠償。

實習生 劉萌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白龍

[ 北京頭條客戶端 ]

【來源:青瞳視角】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