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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協議內容有哪些?rcep協議是什麼意思

簡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各章內容概覽第一章 初始條款和一般定義本章主要闡明RCEP締約方的目標是共同建立一個現代、全面、高質量以及互惠共贏的經濟夥伴關係合作框架,以促進區域貿易和投資增長,併為全球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締約協議是什麼意思

全球最大規模的自由貿易協定RCEP歷經八年如期簽署。

11月16日,商務部國際司負責同志詳細解讀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的主要內容。商務部官網還同步釋出了《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各章內容概覽。

據介紹,15個成員國在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貿易便利化等多個方面達成重要共識,多項舉措承諾水平超過WTO。比如,15國均採用了投資負面清單;納入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府採購等議題。

此外,RCEP還包含了我國在自貿領域的多個“首次”。比如,服務貿易章節的金融服務附件首次引入新金融服務、自律組織、金融資訊轉移和處理等規則,代表了我國金融領域的最高承諾水平。

RCEP內容概覽顯示,協定至少需要6個東盟成員國和3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夥伴交存批准書、接受書或核准書後正式生效。

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現在協定已經簽署,接下來RCEP各成員將各自履行國內法律審批程式,努力推動協定早日生效實施。領導人已責成各位部長加快國內批准程式。中方也將與各方共同努力,爭取讓RCEP協定儘早惠及本地區企業和人民。

零關稅顯著降低產品價格,15國均採用投資負面清單

RCEP在市場開放方面達成重要共識。

貨物貿易方面。15方之間採用雙邊兩兩出價的方式對貨物貿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協定生效後區域內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最終實現零關稅,且主要是立刻降稅到零和10年內降稅到零,使RCEP自貿區有望在較短時間兌現所有貨物貿易自由化承諾。可以預見,隨著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式、檢驗檢疫、技術標準等統一規則落地,取消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效應的疊加將逐步釋放RCEP的貿易創造效應,顯著降低區域內貿易成本和產品價格,提升本地區產品競爭力,惠及各方企業和消費者。

服務貿易方面。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印尼等7個成員採用負面清單方式承諾,我國等其餘8個成員採用正面清單承諾,並將於協定生效後6年內轉化為負面清單。就開放水平而言,15方均作出了高於各自“10+1”自貿協定水平的開放承諾。中方服務貿易開放承諾達到了已有自貿協定的最高水平,承諾服務部門數量在我入世承諾約100個部門的基礎上,新增了研發、管理諮詢、製造業相關服務、空運等22個部門,並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築、海運等37個部門的承諾水平。其他成員在中方重點關注的建築、醫療、房地產、金融、運輸等服務部門都作出了高水平的開放承諾。

投資方面。15方均採用負面清單方式對製造業、農業、林業、漁業、採礦業5個非服務業領域投資作出較高水平開放承諾,大大提高了各方政策透明度。中方投資負面清單反映了國內改革最新進展,這也是我國首次在自貿協定項下以負面清單形式對投資領域進行承諾,對完善國內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外商投資管理制度,鎖定國內壓縮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改革成果,實現擴大外商投資市場準入具有重要意義。

自然人移動方面。各方承諾對於區域內各國的投資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合同服務提供者、隨行配偶及家屬等各類商業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獲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簽證便利,開展各種貿易投資活動。與以往協定相比,RCEP將承諾適用範圍擴充套件至服務提供者以外的投資者、隨行配偶及家屬等協定下所有可能跨境流動的自然人類別,總體水平均基本超過各成員在現有自貿協定締約實踐中的承諾水平。

對標國際高標準自貿規則,納入電子商務等議題

RCEP拓展了原有“10+1”自貿協定的規則涵蓋領域,既對標國際高水平自貿規則,納入了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府採購等議題,又在中小企業、經濟技術合作等領域作出加強合作等規定。

智慧財產權領域,RCEP涵蓋著作權、商標、地理標誌、專利、外觀設計、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廣泛內容,在兼顧各國不同發展水平的同時,顯著提高了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

電子商務領域,RCEP除規定了電子認證和簽名、線上消費者保護、線上個人資訊保護、網路安全、跨境電子方式資訊傳輸等條款,我國還首次在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自貿協定中納入資料流動、資訊儲存等規定。

貿易救濟領域,在世貿規則基礎上,RCEP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作出詳細規定,並首次在自貿協定中納入“禁止歸零”條款;同時借鑑國際高標準規則,以“最佳實踐”清單方式顯著提高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技術水平和透明度。

競爭領域,RCEP在促進反壟斷、消費者保護等領域達到較高水平。

政府採購領域,各方就積極開展政府採購資訊交流和合作、提供技術援助、加強能力建設達成共識。

合作領域,突出了RCEP各國藉助自貿協定平臺,加強對中小企業和經濟技術合作的支援和投入,使RCEP協定各項內容能更好惠及中小企業和發展中經濟體。

區域累積認定原產地,企業可信用擔保自主宣告

在原產地規則方面,RCEP在本地區使用區域累積原則,使得產品原產地價值成分可在15個成員國構成的區域內進行累積,來自RCEP任何一方的價值成分都會被考慮在內,這將顯著提高協定優惠稅率的利用率。例如,根據此前成員間雙邊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不能算作某國原產的某一產品,經過區域價值累積後,將可能被認定為RCEP區域原產,享受RCEP優惠關稅。這將有助於跨國公司更加靈活地進行產業佈局,建立更精細更完善的產業鏈分工體系,降低最終產品的生產成本,不僅有助於擴大RCEP成員之間的貿易,還將極大地促進區域供應鏈、價值鏈的深度融合和發展。

同時,相較於以往的“10+1”協定,RCEP進一步豐富了原產地證書的型別,在傳統原產地證書之外,還將允許經核准的出口商宣告以及出口商的自主宣告。標誌著原產地宣告制度將由官方授權的簽證機構簽發模式轉變為企業信用擔保的自主宣告模式,大大地節省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和企業的經營成本,進一步提高貨物的通關時效。

貿易便利化水平超過世貿,發展新型跨境物流

RCEP的貿易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海關程式和貿易便利化措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以及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方面的措施。

在海關程式和貿易便利化方面,RCEP簡化了海關通關手續,採取預裁定、抵達前處理、資訊科技運用等促進海關程式的高效管理手段,在可能情況下,對快運貨物、易腐貨物等爭取實現貨物抵達後6小時內放行,促進了快遞等新型跨境物流發展,推動了果蔬和肉、蛋、奶製品等生鮮產品的快速通關和貿易增長。整體水平超過了世貿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

在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方面,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並確保這些措施儘可能不對貿易造成限制,不對其他RCEP成員構成不合理歧視。在世貿組織《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的基礎上,RCEP還加強了風險分析、稽核、認證、進口檢查、以及緊急措施等規則的執行。

在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方面,RCEP推動各方在承認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中減少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並鼓勵各方的標準化機構加強標準、技術法規以及合格評定程式方面的資訊交流與合作。這些舉措將大大提高域內貨物貿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貿易成本,縮短物流時間,進一步促進形成區域一體化市場。

服務貿易章節:我國金融領域最高承諾水平

服務貿易章節除市場開放及相關規則外,還包含了金融服務、電信服務和專業服務三個附件,對金融、電信等領域作出了更全面和高水平的承諾,對專業資質互認作出了合作安排。

金融服務附件代表了我金融領域的最高承諾水平。首次引入了新金融服務、自律組織、金融資訊轉移和處理等規則,就金融監管透明度作出了高水平承諾,在預留監管空間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為各方金融服務提供者創造了更加公平、開放、穩定和透明的競爭環境。這些規則將不僅有助於我國金融企業更好地拓展海外市場,還將吸引更多境外金融機構來華經營,為國內金融市場注入活力。

電信附件制定了一套與電信服務貿易相關的規則框架。在現有的“10+1”協定電信附件基礎上,RCEP還包括了監管方法、國際海底電纜系統、網路元素非捆綁、電杆、管線和管網的接入、國際移動漫遊、技術選擇的靈活性等規則。這將推動區域內資訊通訊產業的協調發展,帶動區域投資和發展重心向技術前沿領域轉移,促進區域內產業創新融合,帶動產業鏈價值鏈的提升和重構。

專業服務附件對RCEP成員就專業資質問題開展交流作出了一系列安排。主要包括加強有關承認專業資格機構之間的對話,鼓勵各方就共同關心的專業服務的資質、許可或註冊進行磋商,鼓勵各方在教育、考試、經驗、行為和道德規範、專業發展及再認證、執業範圍、消費者保護等領域制定互相接受的專業標準和準則。

投資章節:整合多個“10+1”投資協定

RCEP投資章規則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除了投資自由化相關規則外,還包括投資保護、投資促進和投資便利化措施。具體而言,該章包含了公平公正待遇、徵收、外匯轉移、損失補償等投資保護條款,以及爭端預防和外商投訴的協調解決等投資便利化條款。

各方還約定在RCEP協定生效後的兩年內就投資者與國家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進行討論。RCEP投資章是對多個“10+1”投資協定的全面整合和提升,將為本地區投資者創造一個更加穩定、開放、透明和便利的投資環境。

《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 各章內容概覽

第一章 初始條款和一般定義

本章主要闡明RCEP締約方的目標是共同建立一個現代、全面、高質量以及互惠共贏的經濟夥伴關係合作框架,以促進區域貿易和投資增長,併為全球經濟發展作出貢獻。該章節還對協定中的通用術語進行定義。

第二章 貨物貿易

本章旨在推動實現區域內高水平的貿易自由化,並對與貨物貿易相關的承諾作出規定。規定包括:承諾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條給予其他締約方的貨物國民待遇;透過逐步實施關稅自由化給予優惠的市場準入;特定貨物的臨時免稅入境;取消農業出口補貼;以及全面取消數量限制、進口許可程式管理,以及與進出口相關的費用和手續等非關稅措施方面的約束。

第三章 原產地規則

本章確定了RCEP項下有資格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原產貨物的認定規則。在確保適用實質性改變原則的同時,突出了技術可行性、貿易便利性和商業友好性,以使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易於理解和使用RCEP協定。在本章節第一節中,第二條(原產貨物)和第三條(完全獲得或者完全生產的貨物)以及附件一《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SR)列明瞭授予貨物“原產地位”的標準。協定還允許在確定貨物是否適用RCEP關稅優惠時,將來自RCEP任何締約方的價值成分都考慮在內,實行原產成分累積規則。在第二節中,規定了相關操作認證程式,包括申請RCEP原產地證明、申請優惠關稅待遇以及核實貨物“原產地位”的詳細程式。本章節有兩個附件:(1)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涵蓋約5,205條6位稅目產品;(2)最低資訊要求,列明瞭原產地證書或原產地宣告所要求的資訊。

第四章 海關程式與貿易便利化

本章透過確保海關法律和法規具有可預測性、一致性和透明性的條款,以及促進海關程式的有效管理和貨物快速通關的條款,目標創造一個促進區域供應鏈的環境。本章包含高於WTO《貿易便利化協定》水平的增強條款,包括:對稅則歸類、原產地以及海關估價的預裁定;為符合特定條件的經營者(授權經營者)提供與進出口、過境手續和程式有關的便利措施;用於海關監管和通關後稽核的風險管理方法等。

第五章 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

本章制定了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制定、採取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的基本框架,同時確保上述措施儘可能不對貿易造成限制,以及在相似條件下締約方實施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視。雖然締約方已在WTO《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中聲明瞭其權利和義務,但是協定加強了在病蟲害非疫區和低度流行區、風險分析、稽核、認證、進口檢查、以及緊急措施等執行的條款。

第六章 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

本章加強了締約方對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履行,並認可締約方就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達成的諒解。同時,推動締約方在承認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式中減少不必要的技術性貿易壁壘,確保標準、技術法規以及合格評定程式符合WTO《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規定等方面的資訊交流與合作。

第七章 貿易救濟

本章包括“保障措施”和“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兩部分內容。關於保障措施,協定重申締約方在WTO《保障措施協定》下的權利義務,並設立過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對各方因履行協議降稅而遭受損害的情況提供救濟。關於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協定重申締約方在WTO相關協定中的權利和義務,並制訂了“與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相關的做法”附件,規範了書面資訊、磋商機會、裁定公告和說明等實踐做法,促進提升貿易救濟調查的透明度和正當程式。

第八章 服務貿易

本章消減了各成員影響跨境服務貿易的限制性、歧視性措施,為締約方間進一步擴大服務貿易創造了條件。包括市場準入承諾表、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當地存在、國內法規等規則。部分締約方採用負面清單方式進行市場準入承諾,要求現在採用正面清單的締約方在協定生效後6年內轉化為負面清單模式對其服務承諾做出安排。

第八章附件一:金融服務附件

金融服務附件就金融服務制定了具體規則,同時為防範金融系統不穩定性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監管空間。除了第八章(服務貿易)規定的義務外,本附件還包括一個穩健的審慎例外條款,以確保金融監管機構保留制定支援金融體系完整性和穩定性措施的能力。本附件還包括金融監管透明度義務,締約方承諾不得阻止開展業務所必需的資訊轉移或資訊處理,以及提供新的金融服務。本附件還規定締約方可透過磋商等方式討論解決國際收支危機或可能升級為國際收支危機的情況。

第八章附件二:電信服務附件

本附件制定了一套與電信服務貿易相關的規則框架。在所有現有的“東盟‘10+1’自由貿易協定”電信服務附件基礎上,附件還包括了監管方法、國際海底電纜系統、網路元素非捆綁、電杆、管線和管網的接入、國際移動漫遊、技術選擇的靈活性等條款。

第八章附件三:專業服務附件

本附件為締約方提供途徑,以便利本區域內專業服務的提供。包括:加強有關承認專業資格機構之間的對話,鼓勵RCEP締約方或相關機構就共同關心的專業服務部門的專業資質、許可或註冊進行磋商。此外,還鼓勵締約方或相關機構在教育、考試、經驗、行為和道德規範、專業發展及再認證、執業範圍、消費者保護等領域制定互相接受的專業標準和準則。

第九章 自然人移動

本章列明瞭締約方為促進從事貨物貿易、提供服務或進行投資的自然人臨時入境和臨時停留所做的承諾,制定了締約方批准此類臨時入境和臨時停留許可的規則,提高人員流動政策透明度。所附承諾表列明瞭涵蓋商務訪問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等類別的承諾以及承諾所要求的條件和限制。

第十章 投資

本章涵蓋了投資保護、自由化、促進和便利化四個方面,是對原“東盟‘10+1’自由貿易協定”投資規則的整合和升級,包括承諾最惠國待遇、禁止業績要求、採用負面清單模式做出非服務業領域市場準入承諾並適用棘輪機制(即未來自由化水平不可倒退)。投資便利化部分還包括爭端預防和外商投訴的協調解決。本章附有各方投資及不符措施承諾表。

第十一章 智慧財產權

本章為本區域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促進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內容涵蓋著作權、商標、地理標誌、專利、外觀設計、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反不正當競爭、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透明度、技術援助等廣泛領域,其整體保護水平較《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有所加強。

第十二章 電子商務

本章旨在促進締約方之間電子商務的使用與合作,列出了鼓勵締約方透過電子方式改善貿易管理與程式的條款;要求締約方為電子商務創造有利環境,保護電子商務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為線上消費者提供保護,並針對非應邀商業電子資訊加強監管和合作;對計算機設施位置、透過電子方式跨境傳輸資訊提出相關措施方向,並設立了監管政策空間。締約方還同意根據WTO部長級會議的決定,維持當前不對電子商務徵收關稅的做法。

第十三章 競爭

本章為締約方制定了在競爭政策和法律方面進行合作的框架,以提高經濟效率、增進消費者福利。規定締約方有義務建立或維持法律或機構,以禁止限制競爭的活動,同時承認締約方擁有制定和執行本國競爭法的主權權利,並允許基於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本章還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締約方有義務採取或維持國內法律和法規,以制止誤導行為、或在貿易中作虛假或誤導性描述;促進對消費者救濟機制的理解和使用;就有關保障消費者的共同利益進行合作。

第十四章 中小企業

締約方同意在協定上提供中小企業會談平臺,以開展旨在提高中小企業利用協定、並在該協定所創造的機會中受益的經濟合作專案和活動,將中小企業納入區域供應鏈的主流之中。協定強調充分共享RCEP中涉及到中小企業的資訊包括協定內容、與中小企業相關的貿易和投資領域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與中小企業參與協定並受從中受益的其他商務相關資訊。

第十五章 經濟與技術合作

本章為實現RCEP各國的共同發展提供了框架,為各方從協定的實施和利用中充分受益、縮小締約方發展差距方面作出貢獻。根據本章,締約方將實施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專案,促進包容、有效與高效的實施和利用協定所有領域,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競爭、中小企業和電子商務等。同時將優先考慮最不發達國家的需求。

第十六章 政府採購

協定認識到政府採購在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以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將著力提高法律、法規和程式的透明度,促進締約方在政府採購方面的合作。本章包含審議條款,旨在未來對本章節進行完善,以促進政府採購。

第十七章 一般條款與例外

本章規定了適用於整個RCEP協定的總則,包括締約方法律、法規、程式和普遍適用的行政裁定的透明度、就每一締約方行政程式建立適當的審查與上訴機制、保護保密資訊、協定的地理適用範圍等。同時,本章將GATT1994第二十條和GATS第十四條所列一般例外作必要修改後納入本協定。締約方可以採取其認為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動或措施。本章還允許締約方在面臨嚴重的收支平衡失衡,外部財政困難或受到威脅的情況下采取某些措施。

第十八章 機構條款

本章節規定了RCEP的機構安排,以及部長會議、聯合委員會和其他委員會或分委員會的結構。聯合委員會將監督和指導協定的實施,包括根據協定監督和協調新設或未來設立的附屬機構的工作。

第十九章 爭端解決

本章旨在為解決協定項下產生的爭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程式。在爭端解決有關場所的選擇、爭端雙方的磋商、關於斡旋、調解或調停、設立專家組、第三方權利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本章節還詳細規定了專家組職能、專家組程式、專家組最終報告的執行、執行審查程式、賠償以及中止減讓或其他義務等。

第二十章 最終條款

本章節主要包括關於附件、附錄和腳註的處理;協定與其他國際協定之間的關係;一般性審查機制;協定的生效、保管、修訂、加入及退出條款等。指定東盟秘書長作為協定的保管方,負責向所有締約方接收和分發檔案,包括所有通知、加入請求、批准書、接受書或核准書。條約的生效條款規定,協定至少需要6個東盟成員國和3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夥伴交存批准書、接受書或核准書後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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