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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香料”含罌粟殼 生意沒火,老闆被判刑

簡介稱重期間,聽說火鍋店生意不好,老闆便拿出一袋“香料”,建議小周買來加入火鍋底料裡

罌粟香料銷售犯法嗎

開火鍋店的小周經人推薦後,買了一袋特殊的“香料”,加到火鍋底料裡。還沒投入使用,就遇到了市場監管部門抽樣檢查。經檢測,這份“香料”中含那可丁毒品成分。經成都市溫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小周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火鍋“香料”含罌粟殼 生意沒火,老闆被判刑

▲罌粟果

2016年,23歲的小周在成都開了一家火鍋店。2017年10月1日,夫妻兩路過一市場時,想到店裡正好需要炒制火鍋底料,二人便在一家攤位前買了香料。稱重期間,聽說火鍋店生意不好,老闆便拿出一袋“香料”,建議小周買來加入火鍋底料裡。

不久後,上一批炒制的火鍋底料剛好用完,小周便將購買的那袋“香料”加入原本的配方中炒制。但新一批底料還沒投入使用,就遇到市場監管部門抽樣檢查。被抽檢後,小周有些心虛,就在網上查詢資料,懷疑這份“香料”可能是罌粟殼,於是和妻子決定把底料倒掉。

經檢測,小周加入的“香料”中含那可丁(罌粟屬植物提取物)毒品成分。溫江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審查後認為,小周在加工食品的過程中,加入罌粟殼這一有毒有害食品原料,侵犯了國家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已觸犯《刑法》第144條規定,於是依法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小周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據悉,溫江區檢察院將依照與區市場監管局制定的相關規定,同步將該案判決情況送達區市場監管局,切實貫徹食品安全犯罪“終生禁入”制度。

紅星新聞記者 趙瑜

圖據視覺中國

編輯 餘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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