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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老闆“下班就走”對不對

簡介況且,員工只要把當天的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了,下班之後繼續留在公司也沒有實質性意義,只是做樣子給老闆看

什麼是勞動定額標準

近日,一項對90後下班狀態的調研報告顯示,超7成受訪90後不等領導下班就先走,引發網友熱議。

員工每天“踩點上班,到點下班”,但只要沒有遲到、早退,就不存在任何問題。公司不能對這類員工採取任何處罰措施,也不能歧視他們,這是基本常識。換句話說,員工不等領導下班就先走,這是他們的正當權利。況且,員工只要把當天的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了,下班之後繼續留在公司也沒有實質性意義,只是做樣子給老闆看。從這個角度看,這應該是一種正常現象,引發網友熱議反而顯得不正常。

年輕人“下班不走還等什麼,等著管飯嗎?”“是去掙錢,不是去賣命”的姿態竟讓人直呼“過癮”。從表面上看,主要是現在90後職場新人的行事作風與陳舊的職場“潛規則”有很大不同,這也是近年來不少企業老闆和HR“借題發揮”最多的一點。現實職場中,普通員工到底什麼時間下班,很多公司員工可能自己都說不清,而是根據老闆、上司的時間來定。“老闆不走我不走”甚至被不少職場人士奉為職場“宮鬥”的圭臬。而且,對於不少“打工人”來說,加班是家常便飯,“早下班,也是把工作帶回家裡做”。

要明白一點,用人單位是不能強迫員工加班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同時,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下班就走”的理念中,還要讀懂90後心態的轉變。90後職場人更在意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敢於對企業畸形加班文化說“不”。如果這種態度成為合力、成為常識,“水深火熱”中的前輩們是不是也要感慨一句“幸虧有你們”?需要提醒的是,企業老闆、HR都要轉變思維,不能再把“老闆不走我不走”當成員工對企業作奉獻的標準。企業要發展,更重要的還是看員工的工作效率、工作業績,這也是企業遏制員工上班摸魚現象的治本之策。

張立美 來源:中國青年報

【來源:中國青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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