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網頁遊戲首頁網頁遊戲

會計們注意!成本費用已發生,年底結賬未收到發票,應該這樣處理

簡介1、境內-應稅專案-需辦理稅務登記的交易方如果單位與這類交易方交易,需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果年底結賬期乃至彙算清繳結束前都無法取得發票,或者彙算清繳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

會計年底結賬分錄怎麼做

會計們注意!成本費用已發生,年底結賬未收到發票,應該這樣處理

歲末年初,會計年終決算工作即將拉開序幕,每年12月的結賬工作和前11個月的結賬工作有很大差異,因為12月的財務報表是企業整個年度經濟工作的總結,所以在年報決算工作中,我們馬虎不得,這個時候出差錯,以後再調整,就會涉及到跨期調整事項,也無形中給企業帶來潛在風險。那麼,如果在年底,企業實際有相關成本費用發生,但還未收到發票等相關稅前扣除憑證,應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中第四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

從以上《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看,企業在實際賬務處理過程中,要根據實際發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遵循業務的真實、合法、關聯、完整等。

那在年底結賬工作中,涉及到有些業務暫時未取得發票、有些業務無法取得發票怎麼處理?下面我們一一分析!

一、年底暫時未取得發票

企業在年底實際業務已發生,但暫時未取得相關發票等稅前扣除憑證,是否可以在年底進行賬務處理,是否可以在當年度稅前扣除呢?

說明:

賬務處理:可以正常進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交易,需如實反映。

稅務處理: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

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彙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此處的外部憑證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案例1:

某企業從事食品生產,其食品運輸服務由某運輸公司(已辦理稅務登記)負責,2019年12月共發生運輸服務費20000元,雙方已進行了對賬確認,但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收到相關發票,那麼,該項運輸費怎麼進行相關賬務和涉稅處理?

解析:

首先,在賬務處理中,企業應該將運輸費確認為2019年12月的費用。

其次,在稅務處理中,如果該企業在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結束前(一般在2020年5月31日)取得發票,那麼該筆運輸費支出可以正常在2019年度稅前扣除。

二、無法取得發票如何處理

我們首先看下圖關於稅前扣除憑證相關規定。

會計們注意!成本費用已發生,年底結賬未收到發票,應該這樣處理

透過上圖,我們對境內的應稅專案交易作如下解讀。

1、境內-應稅專案-需辦理稅務登記的交易方

如果單位與這類交易方交易,需取得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果年底結賬期乃至彙算清繳結束前都無法取得發票,或者彙算清繳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並且告知企業的,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

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案例2:

接案例1,如果某運輸公司在年後至彙算清繳期結束前一直無法開具發票,乃至該食品公司被稅務機關稽查要求限期補開運輸服務發票,但該食品公司無法取得補開發票,則其2019年12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2、境內-應稅專案-無需辦理稅務登記或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個人的交易方

如果單位與這類交易方交易無法取得發票,則可以以相關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注: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專案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會計們注意!成本費用已發生,年底結賬未收到發票,應該這樣處理

案例3:

某企業從事食品生產,其有一筆裝卸業務由個人張三負責,發生金額36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無法取得該服務的發票,但有取得張三填寫的收款憑證,收款憑證載明瞭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專案、收款金額等相關資訊 。那麼,該項裝卸費無法取得發票,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解析:可以稅前列支,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專案屬於增值稅應稅專案的,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

收款憑證

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專案、收款金額等相關資訊。

【我們在年底結賬期間及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間會發布系列會計處理和涉稅風險防範方面文章,歡迎關注百家號“財稅研博院”,檢視以往釋出文章、及時獲取最新發布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