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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兵役制度:看朱元璋的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簡介”結語想法很美好,可現實卻是很殘酷的,朱元璋建立的衛所軍屯世兵制,經濟負擔成本很低,理論上軍戶世代為兵,則兵源不愁,可是隨著軍戶逃亡及人次為軍的情況日益加劇,導致衛所軍不堪一戰之力,最終只能被募兵制所代替,所以朱元璋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兵役制度是什麼

元末明初,朱元璋統帥的明軍,由於戰爭的需要形成了一支數量高達百萬的職業軍隊,在天下未定的情況下,軍隊不可能完成一次戰鬥就回家掄鋤頭種田,然而隨著明政權的穩固,天下局勢的逐漸歸一,戰爭的頻率以及所需要投入的兵力在不斷減少,昔日為了統一天下而形成的龐大軍隊,在此時無疑對國家財政是個沉重的負擔,因而兵役制度的建設迫在眉睫。

明朝兵役制度:看朱元璋的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一、明代前期兵役制度的形成與思想

為了解決軍事與經濟上的矛盾,明政府反思了宋代募兵制所造成的政府財政困難,融合了唐府兵制的思想。決定採用了世兵制,以世襲軍士保證兵源充足(也就是軍戶制度)。並實行屯田制度,軍隊就地屯田自給自足,按衛所編制的世襲服役的軍士同屯田緊密結合起來,以達到以兵養兵的願景。

《明史·食貨志一》:“軍屯領之衛所。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軍受田五十畝為一分,給耕牛、農具,教樹植,復租賦,遣官勸輸,誅侵暴之吏。初畝稅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則:軍田一分,正糧十二石,貯屯倉,聽本軍自支,餘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糧。”

明代初期建立的衛所軍屯制度,兵士承擔了耕戰兩大任務:一是守衛城池,一是屯田生產。守衛地方城池的稱守軍,進行屯田生產的稱屯軍。屯軍以屯田生產的收穫供給自己也供給守軍,從理論上實現整個軍隊基本的自給自足。因此朱元璋曾一度自豪的說:“吾養兵百萬,要不費百姓一粒米。”

但是根據黃仁宇在《十六世紀明代中國的財政與稅收》中的論述,明代雖然規定每位軍士受田50畝,但實際上每個士兵只能分到20畝左右,1402年(永樂二年),規定每個士兵需納餘糧12石,基本也從未足額實現過,因此1425年士兵需納餘糧從12石降為6石,延續到明朝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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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代衛所軍屯制度難以為繼的弊端解析

《明太祖實錄·卷八九》:“洪武七年改令垛集軍的正軍全免差役(民差),貼軍止免百畝以下,百畝以上,其應當差役與民田同。”

明代初期,平民劃入軍戶以後,規定可以免除很多平民需要負擔的差役,而且還有田可種,如此軍戶在當時還可以稱之不錯的選擇,所以在當時甚至出現了不少平民冒充軍戶的情況,洪武年間頒佈的《大明令》特別規定:“民戶亦不得詐稱各官軍人貼戶,躲避差役。”但是後來軍戶本當免除的差役卻未能夠能真正的免除。

明宣宗四年頒佈的清軍二十二條例中,其中一條就是令依宣德四年二月敕存恤軍士。這個規定其實是早在洪武年間制定的,現在重行申諭,說明此未實行的證據。不只前此未曾實行,是後也未見實行。宣德六年(新詔頒佈之後的第二年),頒佈詔令的宣宗皇帝自己也無奈的講道:“所司不遵朕言,以其餘丁赴工。”

《明宣宗實錄·卷五七》:“每軍一人免本鄉戶下一丁差役。如在營有餘丁,亦免一丁,令得專一供給資費。”

根據王毓銓在《明代軍戶》中的論述:不僅餘丁事實上未曾免役,就是正軍也還是承應各種差役;特別是屯田的屯軍。所以衛所屯田正軍或軍餘(餘丁)永樂時候就為差徭所累,宣德開始,逐漸加重。差徭有養馬、採薪、燒炭、採草、修渠、築堤、修工事,轉輸運糧等等。軍戶的軍差既繁重如此,軍戶戶下還有未免除的糧和“裡甲”、“均徭”等差。

因此家道貧窘的軍戶,面對各種徭役賦稅無法承擔,只得典賣田地房屋或貨鬻男女牲畜,甚至“全家逃竄”。致使各處軍戶應繼壯丁懼怕當軍,採取故意傷殘肢體的極端方式脫避差役。而一般民戶也害怕和軍戶通婚,連累到自己兒女,結果軍戶男丁,如湖廣武陵,大都到了三四十歲還不能婚配。軍戶本非賤民,而實際上卻和賤民的地位等同了。

《天下郡縣利病書·卷十三·懷慶府志》:“:承平日久,人恥為軍。”

軍戶不僅社會地位低下。軍官的腐敗加重了軍士的負擔。軍官為了發財,侵佔軍屯,役使士卒耕種,使衛所軍糧餉供應不足;軍官剋剝軍卒,使他們更加困苦;軍官貪圖賄賂,放縱士卒逃亡;軍戶逃亡不予追報。因為這樣逃走那名軍戶月糧自然就落入軍官的口袋中,因此衛所軍缺額越來越嚴重。

正統三年,逃亡軍戶竟達1633664人(注:葉盛:《水東日記》卷二二《府衛官旗軍人數》),佔在籍官軍一半還多。到了嘉靖年間,有的地方逃亡軍士達到在籍軍士70%左右,黃仁宇在《十六世紀明代中國的財政與稅收》中的論述:洪武年間廣西的軍隊將近120000,而到了1492年,只剩下18000人,僅為原先的15%,江西南昌左衛旗原額4735人,到1502年出城操練的只有141人,為原額的3%。隨著軍中青壯年的大量逃亡,剩下的基本上都是老少強弱摻雜,導致軍隊戰鬥力低下。

明政府面對軍戶的大量逃亡,也並不是沒有采取過手段制止,宣德八年曾實施“清軍勾補”來遏制軍戶的逃亡,但是卻效果不大,如果要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衛所軍屯制度,必須有相應的激勵機制。要麼身為軍事貴族榮譽感的精神激勵;要麼是金錢、地位的物質刺激。不管實行哪一種兵役制,都必須有與之配套的社會制度,而明朝的衛所軍屯制度在這點上則做的非常失敗,因此即使明政府三令五申嚴刑律法,卻也改變不了軍戶逃亡,軍屯瓦解的大趨勢,弘治年間時任兵部尚書馬文升對當時的情況曾形象表述:

《西園聞見錄·卷64·清軍》:“雖有清軍御史,而清出者,百無二三,雖解到衛所,而隨逃者十常八九,此軍士消耗之弊如此也。”

明朝兵役制度:看朱元璋的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三、衛所世兵制度的瓦解與募兵制的興起

嘉靖年間,明代衛所世兵制的衰落開始嚴重的顯現出來,隨著倭寇大舉騷擾沿海地區,明衛所軍隊在抗倭戰鬥中不堪一擊兵敗塗地,當時的抗倭名將戚繼光就曾指出衛所之軍不足用也。,明政府不得不採取其它辦法來補充兵員:一僉派民壯(徵兵制),二實行募兵制。

僉派民壯制度(徵兵制)可追溯到朱元璋時期。朱元璋定江東後,就曾循元制設立管領民兵萬戶府,平時對老百姓進行軍事訓練,有戰事可以征戰,無戰事的情況下平復還民,相當於民兵制度,雖然擔負著一定的正規軍任務,彌補正規軍的不足,但本質還是地方民兵部隊。

民壯雖然是召募的並承擔著正規軍的任務,但他和正規軍依然有別。他是地方出錢僱募、只能作為守衛出錢地方的力量,而不能像正規軍那樣,可東征西戍遠調各地作戰,依然不能完全代替過去的衛所軍。因此募兵就成了彌補衛所軍不足的唯一辦法,嘉靖十六年,明王朝正式確立了募兵制

《明世宗實錄·卷一五九》:“兵部請差給事中六人,兵部六司官分詣各邊招募勇敢,以壯軍實,上從部議。”接著嘉靖帝又下詔曰:“募兵宜為實邊久計。”

“募兵宜為實邊久計”說明了明政府正式承認了世兵制的衰落已經無可挽回,正式改變了明立國以來的軍制。明代兵制由世兵制走向募兵制,並不是說募兵制完全取代了世兵制,主要是指募兵數量在明中後期的比重以及其在戰爭中的地位而言超越了世兵,但是其實直到明代滅亡,明政府一直沒有取消衛所軍戶軍屯制度,世兵制也一直沒有正式廢除。

募兵的性質屬於職業軍隊,而不像衛所軍那樣,平時還需擔負屯田任務。募兵的薪餉來源於國家財政,而不像衛所軍初期那樣主要來自屯田所獲。募兵的餉銀比衛所軍豐厚,募兵制的施行使明軍脫離了過去那種亦兵亦農的狀態,成為名符其實的國家作戰常備軍。

三、世兵制與募兵制的優劣分析

募兵制與世兵制比較起來有以下幾個優點:

1、募兵有挑選的餘地,完全有條件選擇青壯年。募兵的薪餉比衛所軍高出一倍甚至幾倍,管理得好可使士兵安心服役,軍隊比較穩定。

2、募兵沒有衛所軍攜帶的家屬拖累,更適合於東征西戍,機動作戰。

3、募兵來自全國百姓,兵員豐富,缺額可以隨時募補,保持軍隊滿員;不需要可以隨時裁減,節省軍費。

綜合而言募兵制比世兵制更有利於建立一支能征善戰的精銳部隊,嘉靖年間,在東南沿海譚綸和戚繼光都親自募兵,募後嚴加訓練,成就了一支支戰鬥力強悍的精銳部隊,尤以戚繼光的“戚家軍”,以及後來遼東的“關寧鐵騎”等等最為出名。但是有利亦有弊,募兵制的大規模推行,給明政府帶來了巨大的財政負擔,減少軍隊對於財政的負擔這也是朱元璋建立衛所軍屯制度的初衷,所以明政府終究沒有找到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由於明政府本身財政上的拮据加上推行募兵制導致的軍費大額攀升,拖欠軍餉的情況開始比比皆是,嘉靖年間,明廷給宣府的年例銀是181250兩,因太倉銀庫空虛,三十六和三十七年只給9萬兩,而三十八年只給3萬兩,政府財政對軍餉支付能力嚴重不足,導致當時沒有一個衛所不拖欠軍餉的,導致募兵窮困也出現了逃亡甚至鼓譟譁變,嚴重的影響戰鬥力。

許論:《九邊圖論·榆林》:“嗚呼!此鎮將士懷忠畏法,死無怨言,敢勇善戰,虜所素憚,乃令年年枵腹,不得一飽,傷哉,傷哉!”

《崇禎長篇·胡廷晏奏》:“各軍事猶典衣賣箭,今鬻子出妻,始猶沿街乞食,今則離伍潛逃。”

隨著明代後期經濟財政的崩盤,軍餉拖欠的情況日益加劇,各地衛所募兵的逃亡也日益增多,明代募兵制很快又走到了難以為繼的道路上,當崇禎帝派去霍達去陝西鎮壓農民起義的時候,霍達奏:“如有兵餉,臣不惜一死以報國,若無兵餉,空死無濟。”

明朝兵役制度:看朱元璋的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結語

想法很美好,可現實卻是很殘酷的,朱元璋建立的衛所軍屯世兵制,經濟負擔成本很低,理論上軍戶世代為兵,則兵源不愁,可是隨著軍戶逃亡及人次為軍的情況日益加劇,導致衛所軍不堪一戰之力,最終只能被募兵制所代替,所以朱元璋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的美好願景並未得到真正的實現,而募兵制施行之後,在初期的確起到了非常良好的效果,明軍的戰鬥力直線上升,不僅全面的擊退了倭寇的入侵,也在取得了後面萬曆三大徵的勝利,但是由於後金的興起,戰爭頻率不得提高,而基於明代低效的經濟治理水平,募兵制造成的巨大軍費支出也是明代財政難以承擔的,為了籌措軍餉最終不得不苛捐雜稅加徵各類稅賦,因而導致了以李自成張獻忠等農民起義,也直接導致了明帝國的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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