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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蘭州地鐵哪些東西不能帶?通告來了,今天起施行

簡介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特提醒廣大乘客:1、進站配合安檢是每位市民應盡的義務,請廣大乘客認真學習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的規定,主動配合進站安檢和公安民警的查驗工作,嚴禁“隔欄遞物”、嚴禁翻越護欄

洗甲水和稀料是一個東西嗎

蘭州市公安局、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聯合釋出

《蘭州市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通告

蘭州市軌道交通開通在即,哪些物品禁止攜帶上車、哪些物品限制攜帶?6月14日,蘭州市公安局、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召開新聞通報會,向社會各界和市民群眾釋出了關於《蘭州市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的通告,並要求軌道交通運輸企業在軌道交通車站內明示該目錄。

該《通告》自2019年6月14日施行

通告中明確規定了嚴禁攜帶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管制器具等十大類禁止攜帶物品及三大類限制攜帶物品進站乘車。廣大市民在乘坐軌道交通出行時,應主動配合接受安全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乘客,安檢人員有權禁止其進站乘車,對於拒不接受安全檢查並強行進入軌道交通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工作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通報會上,還介紹了乘坐軌道交通相關安全知識。

蘭州市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一、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一)槍支彈藥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務用槍: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

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模擬槍、鋼珠槍等。

4.彈藥:各類炮彈和子彈等。

5.上述物品的樣品或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訊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各類火藥、炸藥及其製品和雷管、導火索、導爆管等點火、起爆器材,煙花爆竹製品和用於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引火線等物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器具類,包括: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弓弩等和其他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刀具,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防衛器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類,包括:氫氣、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易燃氣體及其專用容器;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釋劑)、松香油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片、油紙及其製品等易自燃物質;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上述物品均包括其混合物。

(五)有毒有害物品類,包括:《危險化學品目錄》中標註為劇毒的危險化學品及其混合物,農業部公告(第199號)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等。

(六)腐蝕性物品類,包括:鹽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硫酸、汞(水銀)、硝酸、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或注有酸液、鹼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蝕性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類:《放射性物品分類和名錄》中規定的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

(八)傳染病病原體及醫療廢物類,包括:《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規定的醫療廢物,《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規定的病原微生物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

(九)其他危害列車執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列車訊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二、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一)民用生活生產工具類

1。鋰電池累計不得超過2個,單品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2。以下單品限量攜帶1把,累計不得超過3把(含),並保持包裝完好。

(1)菜刀、水果刀、美工刀、剪刀、餐刀、工藝刀、工具刀等,單品刀刃部分在10釐米以上的禁止攜帶。

(2)斧頭、錘子、鋼(鐵)銼、錐子(尖銳物)、鐵棍等金屬利器、鈍器單品長25釐米以上的禁止攜帶。

(3)球棒、木棍等木質棍狀物品單品長50釐米—160釐米,直徑6釐米以上的禁止攜帶。

(二)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物品類

1。白酒(50度以上)累計不得超過2000毫升(含),整箱未開封限3000毫升(含)。

2。以下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或1公升(含)。

(1)化妝水、指甲水、洗甲水、卸妝水、染髮劑單品不得超過100毫升(含)。

(2)冷燙精、摩絲、髮膠、染髮劑、衣領淨、光亮劑、殺蟲劑、空氣清新劑、衛生殺蟲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品不得超過700毫升(含)。

(3)花露水、香水單品不得超過500毫升(含)。

3。打火機累計不得超過5支(含),充有可燃氣體或燃料油的禁止攜帶。

4。罐裝打火機氣累計不超過150毫升(含)。

5。醫用氧氣袋不超過2袋(含),須憑醫院出具的有效證明並進行身份登記後方可攜帶。

6。安全火柴累計不得超過5小盒(含)。

(三)其他類

1。滑輪鞋、滑板可以帶入站內乘車,禁止滑行。

2。小金魚、小烏龜、小松鼠等活雛,數量不得超過5只(含)。袋裝、盒裝或籠裝不得影響其他乘客,允許攜帶進站乘車,其他寵物一律禁止進站乘車。

3。攜帶摺疊腳踏車的乘客,必須將其摺疊整齊。按照行李物品對待方可進站乘車,其餘均禁止攜帶進站乘車。

4。攜帶導盲犬進站的乘客,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殘疾人證件”,犬需具有公安機關發放的犬證,二者齊備方可進站乘車。

5。禁止攜帶滅火器等壓力容器、物品帶有易燃標誌的進站乘車。

6。攜帶的喜慶彩花筒噴彩紙可攜帶進站乘車。噴泡沫的禁止攜帶進站乘車。

7。禁止攜帶反動報刊、書籍、傳單或者淫穢物品等。

溫馨提示:乘坐軌道交通安全須知

同時,通告會上還對安全乘坐軌道交通做出了溫馨提示,軌道交通快速便捷,是人們普遍會選擇的出行方式。但因其空間狹窄,人流密集的特性,一旦發生事故,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將會帶來嚴重危害,因此安全問題不容忽視。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特提醒廣大乘客:

1、進站配合安檢是每位市民應盡的義務,請廣大乘客認真學習乘坐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的規定,主動配合進站安檢和公安民警的查驗工作,嚴禁“隔欄遞物”、嚴禁翻越護欄。

2、對攜帶《目錄》中禁止攜帶物品的乘客,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攜帶《目錄》中限制攜帶物品超過限制數量和規格的乘客,乘客可自棄該物品後進站乘車或者選用其他交通工具;乘客不予接受的,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乘客拒不聽從勸阻,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工作人員應當制止並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不配合民警工作,妨害、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處理。

3、發生大客流等突發情況時,不要慌張,請聽從站務工作人員、現場民警的指揮,有序乘車出入。

4、 購票乘車過程中,保管好自己的隨身財物,請將自身的財物置於視線範圍內,謹防扒手;用手機支付時,掃碼時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避免向他人展示二維碼,遇有他人以現金不夠為由向自己借錢乘車時,可以提醒對方使用手機支付掃碼進站,避免發生地鐵內“小額詐騙”。

5、若乘客對各站點的情況不是很熟悉,遇到人員走失、財務丟失,請告知站臺工作人員、現場民警或撥打110報警電話尋求幫助。

6、老人、小孩、孕婦、殘疾人、醉酒乘客等乘客在搭載電梯或乘坐扶梯、上下樓梯時存在一定安全隱患,請在他人的陪同下乘坐地鐵,必要時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上下車廂應按地面指示標誌通行,禁止倚靠遮蔽門。先下後上,不要擁擠,如遇特殊情況請告知站臺工作人員或撥打110報警電話。

7、廣大乘客站內通行時請注意地面狀況,不要在站內及車廂內奔跑、打鬧,以及吸菸、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文明乘車,展現蘭州市民的良好形象。

文丨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張秀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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