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動作武俠首頁動作武俠

“定金”交了,卻發現沒預售證!珠海“北站寶龍城”:交的是旅遊款

  • 由 百度房產珠海站 發表于 動作武俠
  • 2023-01-12
簡介”開發商“旅遊產品”可退款當事人索賠訴求缺乏依據對於連女士反映的情況,南都記者採訪了“北站寶龍廣場”的銷售人員陳先生

沒有預售證敢交定金嗎

定金交了,開盤時間卻一拖再拖?

交的11萬“房款”,竟然買入了旅遊產品?

這一系列匪夷所思、莫名其妙的事

真切

發生在了珠海市民連女士身上!

“定金”交了,卻發現沒預售證!珠海“北站寶龍城”:交的是旅遊款

北站寶龍廣場效果圖

近日,南都記者接到連女士的報料,稱自己

定購

了珠海市高新區“北站寶龍廣場”(民政部門備案)專案的住宅,但遇到了一系列“怪事兒、煩心事兒”,包括自己從外地趕到珠海,卻發現樓盤未取得預售證,無法網籤;自己的“購房款”變成了旅遊款;簽署的認購協議被銷售人員收走,至今沒有交還等。究竟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連女士在購房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難?南都記者展開調查。

購房者

專案多次延遲開盤

辦貸款發現樓盤沒有預售許可

今年4月份,連女士看中了位於珠海市高新區“北站寶龍廣場”專案的一套住宅,開發商是珠海寶龍洪信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由於連女士一家人都在外地,她與專案銷售人員陳先生主要透過微信線上溝通,並委託自己的弟媳王女士與售樓部詳細對接。“5月份陳先生讓我們轉了11萬元過去,包括1萬元認籌金和10萬元凍結資金。”

據王女士回憶,

繳款期間,

售樓部提供的繳款協議,將1萬元“認籌金”標註為旅遊款項,這引發了她的疑問。

“陳先生當時告訴我,這筆款項是為了提前鎖定我們選擇的房號,等到專案正式開盤的時候可以轉成購房定金。”雖然王女士有所顧慮,但面對陳先生表示專案即將開盤,還是繳納了相關款項。

正當連女士盼著早日住進心儀的房子時,“北站寶龍廣場”的開盤時間卻一拖再拖。“我們繳款的時候,銷售人員表示下個月就要開盤了,到了下個月,銷售人員又說要等到月中。”

後來,陳先生表示專案開盤時間定了,就在7月15日,且陳先生提出,連女士必須親自到場辦理相關手續。於是,7月14日,連女士帶著家人從外地趕到珠海,並於7月15日來到售樓處,準備簽署認購協議、劃款委託書和辦理銀行按揭手續,由於房子是給兒子小徐買的,相關檔案皆由小徐簽名。連女士提供的蓋有開發商公章的《房號確認卡》顯示,其認購房屋為1棟一房產,付款方式為按揭,成交總價為244餘萬元。

“定金”交了,卻發現沒預售證!珠海“北站寶龍城”:交的是旅遊款

雖然前期過程一波三折,但是字簽了、手續辦了,正當連女士以為,這下總算完事兒了吧?然而,當連女士來到銀行時,

銀行的工作人員卻表示,該專案還沒有拿到預售許可證,無法辦理按揭、網籤等手續。

對此,連女士十分不滿,多次和開發商交涉要求退回11萬元款項,並賠償該款項所產生的利息,以及因此事往返珠海產生的交通、食宿費用。連女士說道:“我們簽署的認購協議後來直接被陳先生收走,到現在也沒給我們。”

“定金”交了,卻發現沒預售證!珠海“北站寶龍城”:交的是旅遊款

連女士一行人當天簽署的劃款委託書

如今,雖然開發商已將11萬元款項退還給了連女士,但對連女士提出的索賠訴求並無迴應。回想起過去幾個月,一家人為房子的事情焦頭爛額,連女士哭笑不得,

“為了房子的事情,我們光交通費都搭進去幾萬塊錢,我跟老公都把老家的工作辭了,現在也還沒找到工作。”

開發商

“旅遊產品”可退款

當事人索賠訴求缺乏依據

對於連女士反映的情況,南都記者採訪了“北站寶龍廣場”的銷售人員陳先生。

陳先生並未明確迴應自己是否拿走了連女士所簽署的認購協議,但他坦言,專案確實仍未拿到預售許可證。

“我們專案並沒有開盤,至今也未售出任何一套房子。”同時,陳先生表示,自己雖然接待過連女士,但對連女士一家的後續情況並不瞭解:“連女士後來刻意避開了我,自行跟另外一位銷售進行了對接,我也不知道原因。”而當記者試圖詢問陳先生口中這位銷售的聯絡方式時,陳先生表示,對方已經離職,不方便提供相關資訊。

“定金”交了,卻發現沒預售證!珠海“北站寶龍城”:交的是旅遊款

北站寶龍廣場效果圖

南都記者在珠海市商品房預(銷)售專網進行了查詢,確實未找到“北站寶龍廣場”的預售許可證資訊。但1萬元的認籌金為何變成了旅遊款項?

記者聯絡了“北站寶龍廣場”的另一位工作人員尹女士。尹女士表示,

連女士當時所繳納的1萬元,實際上是購買了開發商與其他單位合作的一款“旅遊產品”,其餘10萬元則是連女士自助辦理的資金凍結手續。

“專案確實因為一些原因,出現了延期開盤的情況,客戶說要退1萬元,解凍10萬元,我們也立馬給予了配合。”對於連女士的索賠訴求,尹小姐則表示,公司從未要求客戶必須前往現場辦理手續,連女士一家人從外地趕來珠海屬於個人行為,缺乏賠償依據。

記者透過其他途徑,聯絡到該專案開發商股東之一,也印證了“旅遊產品”確實存在,消費者在購買該產品後若無實際進行旅遊可以全額退款。

住建部門

專案未拿到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收取費用皆為違規

就連女士的相關情況,南都記者諮詢了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珠海市住建局表示,

當前部分開發商確實存在透過第三方機構組織活動,給予該活動渠道購房者額外的折扣優惠,第三方公司再向消費者收取組織活動服務費的行為。

由於收費關係存在於業主和第三方企業之間,這也導致對於一些涉嫌違規的收費,主管部門在對開發商的調查、取證中存在困難。

回覆還指出,

此類費用無論名目為何,都屬於《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中禁止的“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且只要專案還未拿到預售許可證,任何以開發商名義收取的費用皆為違規。

律師說法

購房前應核查專案資質

妥善保留與開發商溝通記錄

對於開發商的行為,連女士是否可以索賠?廣大市民在購房過程中又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南都記者諮詢了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的林其山律師。

律師觀點①:

糾紛或屬於合同糾紛

林其山表示,連女士和開發商的糾紛或屬於合同糾紛,而合同糾紛中違約方是否應當承擔守約方因維權而支出的相關費用,要看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明確的約定。連女士稱與開發商簽署的認購協議已被開發商收走,因此無法確定雙方是否在協議中作了相關約定,如連女士希望透過訴訟維權,則其可能因無法提供協議而無法舉證。

律師觀點②

積極書面溝通和保管好書面檔案

對此,林其山提醒廣大市民,在購房前應當事先做好核查商品房登記備案價格和調查房地產專案的基礎工作,與開發商核查清楚各項費用的款項性質、優惠條件,並明確購銷各方的權利義務,妥善保留好溝通記錄。

簽約時,儘量將前期溝通的內容明確、具體地體現在協議中,並在簽約過程中注意簽約主體,防止偷樑換柱;繳款時應注意收款單位與協議約定的收款主體是否保持一致,如果業主對相關費用的性質不清楚時,應及時要求開發商予以書面明確,並在繳費後要求開發商及時提供收費票據。

同時,業主也應對票據做到基本的形式審查,以防後期出現款項被認定為中介費、佣金等其他不利情形;此外,業主繳款後應做到嚴格遵照協議約定及時跟進、與開發商積極書面溝通和保管好書面檔案的工作。

律師觀點③:

如遇“電商費、鎖房費”,妥善保留前期的協議

林律師還表示,業主在購房過程中如若面臨“電商費”、“鎖房費”等類似情況,應當妥善保留好前期的協議、溝通記錄,並在已有基礎證據的情況下主動與開發商溝通相關款項的退還和賠償問題,期間可以進行合法的錄音錄影和微信溝通。如經過溝通後開發商、中介機構仍拒不退還相關費用,業主可以透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珠中江大件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