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手機遊戲首頁手機遊戲

加工承攬合同隨時可以解除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簡介雖然《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明確規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權,但是該規定的法律宗旨是在維護雙方利益的前提下,當定作人不再需要委託承攬人加工的工作成果時,賦予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權利,其目的在於使承攬人的工作不再繼續,避免雙方損失的擴大,並以此避

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定作人與承攬人協商好定作物的生產時,雙方可以簽訂承攬合同,承攬合同要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作出規定,以維護雙方的利益。那麼加工承攬合同隨時可以解除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網友諮詢:

加工承攬合同隨時可以解除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加工承攬合同隨時可以解除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廣東勝業律師事務所劉永紅律師解答:

加工承攬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依中國法律,承攬合同可分為一般承攬合同和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兩類,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複製等合同,後者主要包括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等合同。其一般法律特徵在於:

(1)承攬人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獨立地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

(2)其合同標的為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果,它在合同成立時尚不存在,而一經完成後即特定化,具有不可替代性;

(3)承攬物在加工過程中遭受的意外風險由承攬人獨立承擔。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這就是承攬合同法定的單方解除權。其設立宗旨是因為承攬合同的工作成果必須符合定作人的目的和需求,因情勢變更或承攬人工作出現不能達到定作人目的等原因,再繼續進行承攬工作就對定作人沒有實際意義,因此為有效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應允許定作人解除合同。

【點選文末小程式,免費諮詢法律問題】

劉永紅律師線上諮詢

加工承攬合同隨時可以解除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智慧小程式

劉永紅律師解析:

承攬合同隨時解除權行使須注意以下事項:

1、定作人應當在合同有效期內、承攬人工作成果提交前提出解除合同。

2、定作人在有效期內隨時行使解除權的,應當通知承攬人。可以書面通知郵寄給承攬方,也可以傳送電子郵件至合同內的指定特定聯絡人的電子信箱,解除通知到達承攬人時,解除生效,合同終止,承攬人可以不再進行承攬工作。

3、定作人在有效期內行使隨時解除權的,應當賠償承攬人的損失。

雖然《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明確規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權,但是該規定的法律宗旨是在維護雙方利益的前提下,當定作人不再需要委託承攬人加工的工作成果時,賦予定作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權利,其目的在於使承攬人的工作不再繼續,避免雙方損失的擴大,並以此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

由此可見,該規定並不意味著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權不受任何限制,為均衡雙方利益,定作人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應受時間限制,即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權僅存續於承攬人未完成工作期間,如承攬人已按約完成加工工作,即使工作成果尚未交付,定作人亦不得任意解除合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