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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監測員工聊天記錄惹爭議 業內:早就有了

簡介陶書澄認為,企業使用“員工行為感知”系統,應該內部事先告知、徵得勞動者同意,並且只進行與提升工作效率相關的監管,對涉及勞動者個人隱私的資訊、記錄不做監管

系統能監測聊天資訊嗎

一款號稱能監控員工跳槽傾向的“員工行為感知”系統引起關注。

2月11日,網友@深圳張逸軒在社交平臺上稱,有監控系統能提前獲知員工跳槽念頭,並附上系統監控頁面圖。

根據其釋出的截圖顯示,該系統能檢測到員工訪問求職網站次數、聊天關鍵詞量、搜尋關鍵詞量以及簡歷投遞次數等內容。

除此之外,員工透過公司內網的聊天記錄、上網時長、訪問應用的特徵等上網行為都會被這套系統監控,並透過預定義的規則判定員工的工作狀態。

“員工行為感知”系統曝光後,不少網友質疑“公司侵犯員工個人隱私”。

上海普世萬聯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陶書澄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部分企業使用先進的、技術化的管理程式及方式,實行正當的管理行為,無可厚非。但隨著科技的發展、資訊科技運用的延伸,很容易出現涉及侵犯勞動者隱私的情形。

連聊天記錄都被監控

2月12日,某家上市公司員工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該公司使用了“員工行為感知”系統。“我是從公司公告中知道這事兒的,平時我們在公司,手機、電腦在連著WiFi的情況下,聊天都不敢討論不利於公司的內容,擔心被系統監控到”。

系統監測員工聊天記錄惹爭議 業內:早就有了

當天下午,時代週報記者以客戶身份諮詢了深圳一家主營上網行為管理的公司,其相關產品涉及“行為感知”系統。

據該公司銷售經理介紹,“員工行為感知”系統並不算很稀有的產品,市面上已經出來7-8年了,“像一些網際網路大廠都有自己獨立的一套系統,一般運用於公司內網”。

“網站、貼吧、QQ聊天記錄等,員工在電腦上面的全部上網行為都可以提取出關鍵詞,做一個分析報表”,該經理向時代週報記者發來的《上網行為管理產品產品介紹書》顯示,上網行為管理涉及網頁、檔案、郵件和聊天記錄。

其中,網頁記錄管理是指全面記錄內網使用者向公網BBS、論壇、部落格、空間等發表的帖子內容及附件;聊天記錄管理則支援對即時通訊協議如QQ、飛信、旺旺等進行阻止登入,並對文字聊天、語音聊天及檔案傳輸進行過濾與聊天內容記錄。

此外,時代週報記者發現,該公司“員工行為感知”系統除了提供離職傾向分析服務外,還有專門的員工工作效率分析。

主要內容包括:針對員工在工作時段的瀏覽內容、訪問應用的特徵進行時長統計,根據預定義的規則判定員工的工作狀態;針對工作效率低下的員工,可詳細檢視具體上網的網站和應用,以及時長,判定消極怠工有據可查。

成本價低至1萬元/年

上述銷售經理稱,監控系統安裝起來不難,只需要在主機房的路由器旁外接一個硬體,就可以管控到全公司的電腦,“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建議公司告知員工,否則員工難以察覺”。

那麼,企業採購這樣一套監控系統,需要花費多少?

該銷售經理表示,其公司是直銷的廠商,如果購買企業人數在50以下,基本按照成本價1萬塊/年來賣,之後每年付1千多塊的維護費用。“主要是按企業人頭區間計費,如果透過中間商銷售,費用肯定比我們高。”

據媒體報道,有相關研發方稱,“員工行為感知”系統均為按年付費,費用與網路頻寬、終端數量有關。如果是兩套系統配合使用,那這一費用會上升到十幾萬元,在配備更好的網路寬頻、更多的終端數量時,費用甚至能達到幾十萬元。

據紅星新聞報道,本次網傳“行為感知系統”頁面截圖與A股上市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信服”)2017年開發的一款軟體“深信服行為感知系統BA”產品介紹頁面一致。

時代週報記者查閱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發現,2018年3月,深信服公開申請一項名為“一種離職傾向分析方法、裝置、裝置及儲存介質”的專利,於當年8月公開。這份專利的摘要顯示:該方法包括獲取員工終端中的上網行為資料;判斷所述上網行為資料中是否存在與離職傾向相關的行為資料等。

律師:極易侵犯勞動者隱私

對於收集員工上網行為資料,企業是否涉及相關法律風險?前述銷售經理表示,上網行為審計,是國家相關檔案支援的,是對上網行為的預警,“並不會有相關法律風險”。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譚威告訴時代週報記者,收集員工上網行為資料是否侵犯隱私,“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公司惡意抓取員工資訊,不僅監控員工工作時間的網路使用情況,還可能會對員工在非勞動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外的網際網路使用情況進行監視,那麼公司就涉嫌侵犯員工隱私權了。”譚威稱。

對於本次引發爭議的事件,陶書澄認為,企業使用“行為感知、研判、識別”技術及管理方式,涉及的監管、分析範圍不僅僅針對勞動者基於勞動關係提供的勞動行為本身,還涵蓋了勞動者的聊天記錄、瀏覽記錄、郵件投遞記錄甚至郵件附件等。

“聊天記錄、郵件附件等內容,不排除包含勞動者工作事項、工作時間之外的個人資訊及記錄,因此針對這些內容的監管及分析,極易侵犯勞動者的隱私及其他合法權益。”陶書澄提醒。

陶書澄認為,企業使用“員工行為感知”系統,應該內部事先告知、徵得勞動者同意,並且只進行與提升工作效率相關的監管,對涉及勞動者個人隱私的資訊、記錄不做監管。

此外,對於獲取的資訊進行制度化、合法化的保密等措施,對於企業在技術運用、提升效率與保護勞動者隱私的平衡及風險規避,具有重要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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