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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簡介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聯絡單、工程變更單、工程對賬簽證以及其他往來函件、記錄等書面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計算和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辦理工程最終結算的重要依據是什麼

原創:喬士倩 北京市中銀(濟南)律師事務所

哪些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工程竣工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辦理竣工結算事宜,否則,工程不能交付,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事項。所以,辦理結算,是竣工後的重要環節,也是承包人實現自身利益的最重要環節。

按照規定,承包人應在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並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具體辦理還要看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內容。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結算申請單後14天內完成核查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4天內完成審批,並交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發包人和監理人對結算資料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補充資料。發包人應在竣工付款證書籤發後14天內付款,否則,就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那麼,哪些證據可以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呢?

在雙方對工程量沒有爭議的情況下,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對於工程價款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計算標準和範圍進行計算價款;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會議喬士倩壹捌叄零伍叄壹叄叄柒叄紀要、工程簽證、聯絡單、變更單、對賬單以及其他往來函件、記錄等書面證據,都可以作為計算工程量和計算工程款的依據。

在雙方對於工程量有異議的情形下,結合《建設工程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按照施工過程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檔案進行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等檔案證明工程量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若工程量發生變更時,承包人實際發生的人工費用、材料費用和其他費用,按照合同簽訂時當地的市場價格確定。

【規範指引】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十,哪些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

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工程聯絡單、工程變更單、工程對賬簽證以及其他往來函件、記錄等書面證據,可以作為工程量計算和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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