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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資訊被冒用影響徵信,我該怎麼辦?
- 2023-01-16
徵信有問題可以辦身份證嗎
東安區人民法院“莫名”揹負16萬貸款
“憑空”產生不良徵信記錄
查明真相才發現
朋友冒用“我”的身份資訊貸了款
竟還涉及刑事犯罪
這叫什麼事?
個人徵信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代表個人信用被相關機構的認可度。不良的信用記錄會影響到社會對個人價值的評判,使個人在從事貸款、辦理信用卡等金融行為中受到影響。
近期陳某因生活需要向某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因其徵信報告中的不良徵信記錄導致信用卡申請未獲核准,陳某諮詢後得知,原來2003年陳某的朋友宋某非法使用陳某的身份證資訊,以陳某名義向B支行貸款16萬元後一直未償還,且該筆貸款涉及刑事犯罪,宋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陳某找處理該筆貸款的銀行,發現該B支行網點被撤銷,已不存在。陳某無奈向東安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某銀行B支行消除不良徵信記錄。
裁判結果
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在為客戶辦理貸款過程中,對於貸款申請人所持身份材料是否系本人所有,是否系授權辦理貸款未能盡到謹慎的合理審查義務,導致原告個人資訊被冒用後產生逾期還款記錄,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產生不良徵信記錄,其行為存在過錯,陳某有權要求銀行恢復徵信記錄。
案件受理後,因B支行網點已被撤銷,辦案法官及時與B支行的上級A銀行取得聯絡,多次積極溝通案件具體情況和貸款經過,A銀行核實原告陳某被他人冒充貸款並影響徵信的情況後,積極配合,將消除不良徵信記錄的申請向省行彙報,省行向北京總行彙報,經北京總行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協調,將陳某的不良徵信記錄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予以消除。原告陳某表示沒想到這件事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就能得到快速解決,遂向法院申請撤訴。該案未經開庭即得到完滿的處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陳某向承辦法官陳慧媛送來一面錦旗,表達了深深的謝意。
法官提示
公民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資訊。
個人徵信屬於個人資訊,拒不更正和刪除錯誤的個人不良徵信的行為會構成侵權。個人徵信相當於人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我們應珍視個人徵信,在個人徵信遭受不法侵害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好它。
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資訊處理者查閱或者複製其個人資訊;發現資訊有錯誤的,有權提出異議並請求及時採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牡丹江市
東安區人民法院
供稿:陳慧媛
原標題:《身份資訊被冒用影響徵信,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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