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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在校被“罰”做俯臥撐後癱瘓 家屬索賠708萬

簡介在民事起訴書上,段會良夫婦認為,萍鄉市湘東區臘市鎮明塘小學對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小琪在校讀書、上課期間,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原告小琪受傷導致高位截癱

做俯臥撐算體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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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來源:一手video微博

三年前,萍鄉市湘東區臘市鎮明塘小學三年級學生小琪(化名)遭遇不幸——因為在學校做俯臥撐下半身癱瘓。

三年來,為了治病,家裡已債臺高築。因未能與當地教育部門達成一致,小琪的父母起訴到法院,並索賠708萬元。

女童在校被“罰”做俯臥撐後癱瘓 家屬索賠708萬

女童在校做俯臥撐後癱瘓

經歷了2019年4月24日和8月23日的兩次開庭之後,小琪的父母正等待著法院的判決。等待,是煎熬,也是希望。如果不是三年前的一件意外,他們本可以免受這份煎熬。

2016年9月26日,對於小琪的父母而言,是一個不用刻意記住的日子,因為那天恰好是小琪8歲的生日。 按照班級安排,那天早讀,由小琪在班上帶讀拼音,由於多讀了一遍,班幹部按照之前班主任童爾軍立的“規矩”(讀錯課文,男生罰做20個俯臥撐,女生罰做10個俯臥撐),要求小琪在教室講臺位置做10個俯臥撐。

據校方後來證實,小琪起初做到了兩個,但有班幹部說沒做好,動作不規範,要求重做,她又做了8個以上的俯臥撐,隨後便感到腰部劇疼,在地上難以起身。

小琪的不適感越發強烈,被在校老師送往萍鄉市中醫院就診,當天上午11時左右後,小琪腰部以下已經失去知覺,大小便失禁,醫院查不出病因,建議轉院治療。小琪又被緊急轉往湖南長沙湘雅醫院治療二十幾天未有好轉,後輾轉多地醫院治療未果。

2018年7月9日,在北京市博愛醫院,小琪經醫生確診為無骨折脫位型脊髓損傷、胸5完全性脊髓損傷,雙下肢感覺運動功能障礙,也就是通俗說的“癱瘓”。

女童在校被“罰”做俯臥撐後癱瘓 家屬索賠708萬

女童在校被“罰”做俯臥撐後癱瘓 家屬索賠708萬

坐著輪椅重返課堂父親全程陪讀

但命運沒有打敗小琪,今年9月,11歲的小琪重返學校,回到了夢寐以求的課堂。只不過,她需要藉助輪椅,而每天推著輪椅的是許久也沒有出去工作的小琪的父親段會良。

自從三年前的那場事故發生以後,儘管小琪一直在盡力治療,但是都沒能改變其無法康復的事實。小琪的母親楊崇香知道女兒厭倦了外出求醫的生活,想回家上學。

楊崇香告訴新法制報記者,小琪在醫院時就一直由她幫忙補習拉下的課程。原來小琪上學的明塘小學教學質量不錯,但是離家有些遠,現在小琪在離家較近的另一所村小讀書。

當初,小琪在明塘小學的同學現在都已經上六年級了,而小琪因為治病拉下了兩年的課程,但楊崇香思來想去,還是決定讓小琪從五年級開始上,她不想自己的女兒落後同齡人太多。

新學校地勢不低,從學校正門進入需要走十多級臺階,段會良推著輪椅非常困難,只有與學校商量避開臺階,從另一邊的土坡上去。現在,學校的偏門成了父女倆的專屬通道,段會良每天都會在學校陪著小琪。

校方考慮到小琪的實際情況,將本該在三樓的教學班級搬到了一樓,這著實讓段會良的工作量減輕了不少。

同為80後的段會良和楊崇香都是萍鄉當地人,他們結婚後生了兩個女孩,11歲的小琪是老大,她還有個5歲的妹妹。楊崇香此前在萍鄉市的一家工廠打工,段會良在廣州從事銷售工作,每月段會良會定時問問家裡的情況,和妻子女兒影片聊天。

在段會良眼裡,以前他們是普通的四口之家,正在努力賺錢一點點提高生活品質,可小琪的受傷讓這個家庭的命運隨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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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費已達20多萬但只追討到6萬”

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段會良和妻子心裡忐忑不安,他們對女兒的病情無能為力,小琪因為長期排不出大小便,經常反覆尿路感染導致長期發燒,還會引起一些併發症。

目前,小琪的脊柱側彎嚴重,導致肋骨變形,雙腳萎縮嚴重。這些情況在楊崇香看來都是可以透過安裝康復輔具,加強康復訓練減輕甚至避免的,但是輔具和訓練的費用昂貴,家裡實在承擔不起。

原本小琪每個月的康復治療,醫藥費用、護理費用算下來就要一萬餘元,但因為經濟拮据,康復治療現在也停掉了。

“我們做父母的也非常自責,但真的拿不出錢。”段會良因為要照顧女兒沒法繼續工作,原有的積蓄早已用光,為小琪治療借的十多萬元外債,只能靠妻子在老家附近的工廠打工慢慢償還。楊崇香統計了自小琪受傷以來花費的治療費用達20多萬元,這其中還不包括他們的生活住宿開支和交通費用。

“我們這些年陸陸續續從學校和政府討到給小琪的治療費6萬多元,每次都要我們上門去追,一次給幾千元。”楊崇香覺得,學校和政府都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拖延了小琪的病情,“從小琪在學校出事以來,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從未主動找到我們商量小琪的受傷應該如何處理。”這,也成了他們選擇拿起法律武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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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訴狀索賠700萬元

2018年8月31日,段會良夫婦在多次和校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把萍鄉市湘東區教育局、臘市鎮中心學校、臘市鎮明塘小學告上了法庭。

在民事起訴書上,段會良夫婦認為,萍鄉市湘東區臘市鎮明塘小學對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告小琪在校讀書、上課期間,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原告小琪受傷導致高位截癱。根據《侵權責任法》之規定,被告應對原告的受傷承擔賠償責任,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暫計人民幣7088123。38元。

為何要求如此高額的賠償?楊崇香解釋說:“這個賠償金額包括前期已用的費用、殘疾賠償金,後續的護理治療費、康復費和輔助器具等多項費用。”在2019年4月24日和8月23日的兩次開庭審理中,法院一共委託相關鑑定機構做了3項司法鑑定。

在對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程度、護理期、後續治療費用、護理用品的《法醫臨床司法鑑定意見書》中,鑑定機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小琪的傷情評定為一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評定屬完全護理依賴,後續治療費主要是雙下肢截癱病人對症支援併發症治療所必須開支的醫療費用,結合被鑑定人目前傷情,給予後續治療費每年一萬元整。

記者注意到,另一份《器具鑑定報告》中,載明小琪需要使用的矯正器具和輔助器械價格高昂,並且需要逐年更換。“後續用品用具費及殘疾輔器具我們都是主張終身,按照平均壽命75歲來計算的,總的價格在上百萬元。”楊崇香對此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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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損傷與做俯臥撐存直接因果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的報道中,當地教育部門曾質疑小琪做俯臥撐是否是導致其身體損傷的主要原因,這一爭論的焦點在這兩次庭審中也作出進一步確認。湘東區人民法院委託江西求實司法鑑定中心就“小琪的受傷與做俯臥撐是否存在因果聯絡”做了相關鑑定。

《江西求實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中得出的最終結論為:“本例從生物力學、損傷機脊髓損傷並致目前雙下肢癱瘓等後果,被鑑定人小琪脊髓損傷與做俯臥撐之間關係密切,二者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參與度擬定為96%~100%。”

今年10月24日,湘東區教育局安全穩定辦公室主任曾禎在受訪時稱,湘東區教育局一直在配合法院的取證和調查,並且會尊重最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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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賠償是否合理?

此前校方曾認為小琪不是體罰,只是學生們鬧著玩,並且強調俯臥撐是考試專案,也不能排除學生有疾病。

對此,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熊超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是否是體罰並不能證明校方盡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職責,也不能減輕校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對於學生家長的天價索賠,熊超認為是存在法律依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熊超表示,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規定計算,有可能達不到家長要求的數額,但從人生髮展的角度來看,更好的醫療方案和醫療器具對小琪未來發展的助益是非常大的,“我認為在中國人身損害賠償,應當要有所謂的高額或者是天價的賠償案例出現,這種案例會更好地喚起我們對人身保護的關注”。

(來源: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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